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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在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财政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得到了新的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超额完成了任务;财政支出在没有突破预算的情况下,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改革和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1991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39.4亿元,扣除电力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收入后为35.4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9%,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0年增长7%左右。1991年财政支出完成66.61亿元,扣除电力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支出后为64.1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7%,比1990年增长6.8%。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生产发展
(一)为进一步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1991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农牧业生产要稳得住、农牧民收入要上得去”这一总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优化支农资金结构。1991年全区财政支农支出达8.4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支援农牧业生产支出达4.76亿元,占整个支农支出的57%。从支出分配情况看,用于农业开发和粮食...
1991年内蒙古自治区各族人民在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财政经济在改革开放中得到了新的发展。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超额完成了任务;财政支出在没有突破预算的情况下,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改革和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1991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39.4亿元,扣除电力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收入后为35.4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9%,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0年增长7%左右。1991年财政支出完成66.61亿元,扣除电力建设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支出后为64.1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7%,比1990年增长6.8%。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支持生产发展
(一)为进一步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发展,1991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农牧业生产要稳得住、农牧民收入要上得去”这一总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优化支农资金结构。1991年全区财政支农支出达8.4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支援农牧业生产支出达4.76亿元,占整个支农支出的57%。从支出分配情况看,用于农业开发和粮食生产方面的支出占支农生产支出的31%,用于畜牧业防灾基地和草原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占17%,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支出占28%,用于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方面的支出占6%。上述支出结构,体现了我区农牧林水全面发展,重点加强水利建设,实现粮食自给的指导思想。
2、加大科技投入含量。1991年全区财政用于农牧业技术推广补助费支出807万元,比1990年增长82.6%;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科技推广方面的经费812万元,比1990年增长11.5%;另外,支农支出中用于各项技术推广、良种引进方面的支出都高于1990年支出数,有力地支持了科技兴农、兴牧工作的开展,从而为推动农牧业走上现代化轨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为解决支农资金分配上存在的投资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1991年自治区把各个部门、各个类型、各个渠道的资金统筹协调,统一安排,集中使用,做到“条条资金不改姓,不平分,各算各的帐,各记各的功”,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同时大大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管理。为使支农资金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进,1991年制定了《支农周转金项目管理办法》、《扶贫发展资金周转基金管理办法》、《农业开发有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劳改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各地执行一年来,改变了过去财政部门“一拨、二转、三不管”的现象,使各级财政管理支农资金的水平大大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91年全区农牧业生产取得了新成绩。粮食总产量达到95.8亿公斤,是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油料和甜菜总产分别达到7.2亿公斤和30.3亿公斤,比1990年分别增长3.5%和28.1%;全区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到5688.1万头(只),比1990年增长4.9%;农业总产值达到171.9亿元,比1990年增长4%。
(二)为支持工业生产发展,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各级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1、积极支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推进技术进步。1991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5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了加速折旧;对16户机械重点骨干企业实行特殊优惠折旧政策,并对其增提的折旧基金,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内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对21户大中型骨干企业,实行按销售收入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规定,允许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国营工业企业,也可以按销售收入1%提取补充流动资金,按国拨流动资金的5%征收国拨流动资金占用费,5年内全部留给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91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增提折旧、补充流动资金和提取技术开发费三项措施,约增加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1.6亿元。
2、对国营工业企业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1991年全区地方预算内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有758户,承包面为73.0%。对自治区直属包头钢铁稀土公司实行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档分成”的承包办法,对自治区物资企业继续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试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414户,占生产企业的39.9%。
3、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调整产品结构。1991年提高了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提取比例,对电子、机电、纺织行业,视企业承受能力,允许从销售收入中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的比例高于1%,对承担国家新产品开发任务较重,经济效益好,又有消化能力的大中型企业,按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开发费。1991年提取技术开发费5000万元。全区财政实际支出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9亿元,实际支出科技三项费用4000万元。
4、加强自治区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针对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力量薄弱,1991年组建了地方财政驻厂员办公室,负责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1991年,全区地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4亿元,比1990年增长7.3%,完成销售收入1.3亿元,增长17.3%,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达2.5万元,比1990年提高1.3%。
二、进一步搞好商业外贸企业财务,大力促进商品流通
1991年,自治区商业外贸企业财务工作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完善承包,搞活企业,提高效益”这个中心,大力支持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搞活流通。与此同时,结合“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不断总结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狠抓扭亏增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商业企业方面。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狠抓扭亏增盈,努力提高经济效益。1991年针对市场疲软和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问题,各方面紧密配合,层层落实抓扭亏增盈工作,使盈利企业增盈14.4%,亏损企业减亏5.9%。第二,以搞活企业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搞活企业的决定,制定了搞活商业企业的措施;在完善商业企业第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实行了工效挂钩办法。第三,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减少财政补贴。1991年放开了牛羊肉购销价格,并对生猪和蔬菜价格和补贴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为今后理顺价格打下了一定基础。第四,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贯彻财政部下发的《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的实际,制定了补充规定,保证了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针对商业企业资金占用大,库存大和有问题商品多的情况,积极配合企业清理“三角债”和处理有问题商品,有效地加速了资金周转。
1991年,全区国营商业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总额76.3亿元,比1990年增长3.2%;销售税金1.4亿元,比1990增长2%;实现了扭亏为盈。
(二)在民族贸易商业方面。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财政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民贸企业以一定的照顾,一是留利比例高于其他商业企业;二是对少数民族的特殊用品,如砖茶、蒙马靴、马韂等给予必要的价格补贴;三是贷款利率给予优惠照顾。1991年全区民贸商业企业发展到728个,全年商品销售总额达20亿元,较1990年增长4%;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2386万元,比1990年增长92.2%。
(三)在粮食企业方面。针对粮食企业亏损大幅度增加,财政补贴挂帐越来越多的情况,1991年粮食企业财务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积极参与粮油购销价格改革。1991年国家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内蒙古进一步压缩平价粮油销售,完善了政策性补贴办法,先后拟定了《控制粮食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的意见》和《进一步压缩平价粮油销售方案》,放开了部分行业用粮价格,号召城镇居民节约用粮等,全年压缩平价粮销售2.7亿斤,减少财政补贴2700多万元。第二,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减少财政补贴。结合国家对粮油购销政策的变化情况,各地分别制定了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盈利企业利润分配办法。有的地区配备了粮食专管员,开展了粮食财务大检查。第三,继续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办法,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四)在外贸企业方面。1991年是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的第一年,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将外贸企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有关管理办法,盈亏由地方财政予以监督和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经贸厅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进一步完善了承包经营办法,调动了外贸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不断完善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办法,1991年先后下发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改革和完善外贸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国营企业进口成本管理办法》等。同时为适应和支持边境贸易的发展,配合主管部门制定了《边境贸易会计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帮助企业扩大出口创汇,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成本。对那些换汇成本高、亏损大的商品限制出口。针对外贸企业积压商品多,以前年度挂帐数额较大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了处理,减轻了外贸企业的经营包袱。
1991年自治区外贸企业出口额2.1亿美元,较1990年增长22.6%;创汇1.8亿美元,较1990年增长31.6%;外贸亏损3615万元,比1990年减亏79.8%。
(五)在供销合作社方面。一是积极帮助扩大购销,满足广大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二是帮助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联销、联营活动。为支持供销企业的发展,1991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供销合作事业的通知》,对供销企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扩大经营范围,适当减免税收,放开价格管理,扩大畜产品购销差率,继续拨付行政经费和简易建筑费,对专营农业生产资料商品和收购农副产品优先贷款等。
1991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全年实现销售76.5亿元,较1990年增长4.8%;较1990年减亏32.3%。
三、强化征收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
1991年,完成工商税收入30.7亿元,为年计划的101.5%,比1990年增长6.1%。1991年全区税收工作有如下明显特点:第一,层层落实收入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税收任务下达后,各级税务部门在认真分析经济形势和税源变化的基础上,及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单位及个人,进行目标管理。有的盟市还与基层税务局签订了责任状,奖罚严明,收到明显效果。第二,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1991年从健全各项征管制度和深化改革入手,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分别实行了“两分离”或“三分离”及“四条线”的征管模式,提高了税务工作水平。第三,增强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促产增收工作。各级税务部门都制定了促产增收计划,落实促产项目,并同时纳入目标管理。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各级税务部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与企业厂长(经理)座谈,请他们摆问题,讲困难,征求对税务工作的意见,急企业所急,想生产所想,千方百计搞好服务。自治区税务局领导还深入到包钢、呼市五个毛纺厂、卷烟厂等大中型企业现场办公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14条税收规定。第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运用减免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
1991年农业各税征管工作,认真贯彻“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政策,采取强化征收管理,加强税源控制,积极清理尾欠,健全规章制度等项措施,全区完成2.2亿元,占自治区核减后任务的128.6%。分税种看,农业税完成1.4亿元,占核减后征收任务的119.8%;牧业税收入4471万元,完成任务的137.1%;农林特产税收入763万元,完成任务的127.2%;耕地占用税收入2850万元,完成任务的155%;契税收入179万元,比1990年增收23万元。
四、积极提供财力保证,大力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
1991年,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想方设法开源节流,筹措资金,在抓管理、重效益、保重点、促改革中,进一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有效地支持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1991年全区社会文教行政支出26.8亿元,比1990年增长6.4%。
(一)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科学技术的投入。1991年全区仅科技事业费支出就达6000万元,比1990年增长11.9%,高于自治区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全区1991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5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2项,星火科技奖12项。自治区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奖204项,星火奖17项。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有力地推动了工农牧业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1991年全区教育事业费开支达8.7亿元,加上教育费附加,比1990年增长近5%。全区各级财政用于教育事业的专款达9429万元。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统一纳入自治区“八五”规划,并实施目标责任制,做到组织、任务、资金、措施四落实。1991年全区教育事业又有了新的发展,如全区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财政投入5000多万元,修建校舍70万平方米,修购学生课桌凳18万单人套。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提高,到1991年底,全区有职业中学274所,在校学生11.8万人,当年购置仪器设备1万台件,图书21万册。教职工的住房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1991年全区修建16万平米的住宅,解决了2700户城镇教师的住房。
(三)强化行政经费的支出管理,确保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1991年全区行政经费开支7.3亿元,比1990年增长15.4%。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行政人员过多,个人及公用经费开支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对这一问题极为重视,在全区大力推广乌盟卓资县、察右前旗等旗县“精简上层、充实基层、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消肿脱钩办实体的经验,一部分科技人员从政府系列脱离出来,到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去大显身手,既减轻了财政负担,又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
五、认真落实“八五”财政规划,积极支持旗县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旗县财政自给能力
旗县经济在自治区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1991年的情况看,旗县财政收入占全区财政收入的41.9%;旗县财政支出占全区财政支出的40.4%。积极支持旗县发展经济一直是财政工作的重点。
1991年自治区利用财政间歇资金2800万元,重点对8个旗县继续实行提前预拨财政补贴的办法。截至1991年底,自治区累计利用预算间歇资金1亿多元,先后扶持31个旗县,共支持109个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经过扶持,这些旗县的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都在15%以上,财政自给率平均提高4-5个百分点。有五个旗县已基本上实现了财政自给。1991年通辽市的财政收入近1亿元,有7个旗县的财政收入突破了5000万元。
为进一步发展旗县经济,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修订和完善了旗县实现财政自给的“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自治区也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全区“八五”财政计划及十年规划。自治区政府于1991年10月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区发展旗县经济,提高财政自给水平经验交流会议”,会上,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作会与各盟市长代表两级政府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八五”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由自治区政府颁发执行,财政厅对其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1991年8月自治区《关于迅速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要求,狠抓了各级两个机构的组建工作。到1991年年底,两个机构已基本建立起来,全区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专职机构84个,专职人员267人。
(二)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截至1991年底,自治区本级企业产权登记已经完成,共登记584户,资产总额为180亿元,其中国有资产75亿元。盟市以下的产权登记工作按计划在1992年底全部完成。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三)主动参与第二轮企业承包工作,制定保值增殖指标。1991年全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动与财政、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参与发包工作。在财政厅的支持下,明确规定企业承包合同及协议书中必须有同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意见,并作为发包方之一。
(四)为了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中不受损失,1991年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专司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工作。目前多数盟市已建立了资产评估操作机构,计18家。资产评估工作在全区逐步展开,其中包头、赤峰、呼市、乌盟等地区已评估资产8000余万元。
(五)积极进行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工作。1991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三级联合,对乌兰浩特市市属三户工业企业进行了清产试点。另外,建立了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要求全民所有制单位认真组织填报。
七、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国债服务工作
1991年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44.9亿元,比1990年增长14.7%,已占到全区当年国民收入的17.4%,相当于预算内财政收入的1.3倍。全区预算外资金支出43.3亿元,比1990年增长6.1%。管好用好这一数量可观的资金,对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1991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代自治区人大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人大审议。同时,各地区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少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不少旗县对乡镇苏木的预算外资金也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了强化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结合资金审批工作,对一些应实行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而未储的单位,限期将其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储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缴拨款、计划审批等具体办法,对专储单位搞好服务和监督。1991年末全区已纳入“专户储存”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达7527户,占应储单位的近80%,当年累计存入金额10.4亿元,比1990年增加1.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累计利用预算外专储间歇资金9821万元,支持了323个项目,新增产值2122万元,增加营业额2800万元,新增利税488万元。与此同时,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对各单位在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除正常支出按单位支出计划将资金拨回单位外,对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建项目,专控商品购置,奖金的发放,进行严格的审查,凡资金来源不正当,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予审批。1991年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削减基建项目113个,压缩不合理基建投资1.1亿元,其中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59个,削减投资额5166万元。
1991年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厅与自治区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设立,收费标准的制定,与物价部门共同审定,首先把好立项关。其次,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管理,严格审批手续。经财政、物价部门同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旗县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特殊性的专用收费收据,要报财政部门注册,并套印“财政部门监印章”。并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与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相配套,凡应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在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同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预算外“专户储存”管理手续,将其纳入“专储”管理。
1991年国债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国债推销方式由过去简单地行政分配改变为行政分配与柜台销售相结合,并尝试了承购包销新方式,收到良好的效果,顺利完成推销任务。1991年中央分配自治区国债推销任务1.5亿元,实际推销2.1亿元,完成任务的138%。截至1991年底全区已建立27个国债服务部,配备国债干部140余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基本适应了工作需要。1991年制定了有关国债服务部管理、办理国债发行、办理国债兑付业务以及国债转让程序等四个试行办法。各地还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1991年财政国债服务部兑付到期国债券本息1242万元,国债交易成交额达2000万元。
八、开展财政信用业务,积极支持生产发展
1991年自治区财政信托投资公司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吸收自治区财政厅及有关单位的闲散资金6650万元,清理回收贷款和周转金等2925万元。1991年流动资金贷款累计1.6亿元,实现利税1618万元。
投资公司积极筹措资金5200万元,分别借给9个盟市财政部门,为解决资金短缺注入了必要资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放固定资产贷款3700万元,重点扶持了19个项目;为解决工业、商业、物资企业的资金短缺,先后给建材、石油、轻工、医药、物资等企业贷款8300万元,投资公司还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互相支持,进一步扩大业务往来。先后从银行拆入资金1800万元,拆出2100万元,对缓解资金紧张,起到了一定作用。
九、积极利用外资,大力发展对外经济合作
1991年自治区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1991年底,财政部直接转贷和各部委转贷的世界银行贷款累计2.4亿美元。1991年,自治区与世行签订了《农村供水与环境卫生项目》,贷款额为1000万美元,项目完成后,受益人口占全区农村牧区总人口的9%。
为了加强对世行贷款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世行贷款管理的十条意见,对世行贷款的借、用、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参与世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对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促使贷款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三是为保证债务的落实和按期偿还,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将这部分资金委托内蒙古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并规定优先用于自治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通过不断地周转、增殖,以减轻财政的偿债负担,并扶持三资企业的发展,同时注意研究、预测外汇的变动趋势,以便采取措施,减少外汇风险负担。
1991年自治区对外经济合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全年共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67户,协议外资额累计1.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6000多万美元。从1991年已投产营业的31户企业情况看,全年完成产值3.1亿元;缴纳工商统一税588万元,比1990年增长35.48%;缴纳所得税127万元,比1990年增长1.27倍;产品出口创汇2109万美元,比1990年增长44.1%。
1991年自治区与俄罗斯、蒙古国以及东欧各国签订经济技术合作项目88个,协议合同金额6374.6万瑞士法郎,营业额完成2 952万瑞士法郎。全年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073人,通过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蒙古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余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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