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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6年8月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派驻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以下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对中央企业实施就地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业务上由财政部领导,日常行政工作由财政厅(局)代管。从1986年到1990年底,中企驻厂员发展到3200人,机构已遍布除西藏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80多个地市。五年来,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为国家挽回财政收入损失71.3亿元,通过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双增双节”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20多亿元。
1991年,中企驻厂员机构以强化监督、深化服务、优化管理为目标,把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又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一、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积极开展“支、帮、促”工作
1991年,中企驻厂员机构利用信息灵通,联系面广,熟悉管理等有利条件,帮助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一是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节支降耗。大部分中企处选择重点企业作为帮促对象,逐户落实到中企组和驻厂员,以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为目标实行常年“蹲点”帮促,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企组就给当地重点帮促对象提出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69条;广西桂林市中企组帮助桂林通讯...
1986年8月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派驻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以下简称中企驻厂员机构),对中央企业实施就地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业务上由财政部领导,日常行政工作由财政厅(局)代管。从1986年到1990年底,中企驻厂员发展到3200人,机构已遍布除西藏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80多个地市。五年来,通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为国家挽回财政收入损失71.3亿元,通过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开展“双增双节”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20多亿元。
1991年,中企驻厂员机构以强化监督、深化服务、优化管理为目标,把业务工作和机构建设又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一、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积极开展“支、帮、促”工作
1991年,中企驻厂员机构利用信息灵通,联系面广,熟悉管理等有利条件,帮助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一是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节支降耗。大部分中企处选择重点企业作为帮促对象,逐户落实到中企组和驻厂员,以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为目标实行常年“蹲点”帮促,仅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企组就给当地重点帮促对象提出改进管理的合理化建议69条;广西桂林市中企组帮助桂林通讯机械厂修订企业管理费和车间经费管理制度,一年节约开支50多万元。二是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据统计,1991年全国共有14个中企处、56个中企组召开了当地中央企业“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经验交流会,其中江苏、黑龙江、江西、河南等省中企处召开上述会议时,省政府领导到会讲话,有力地促进了这项活动的广泛开展。三是帮助企业牵线搭桥,提供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为发展生产服务。仅湖南省中企处就为30户中央企业融通资金9500万元,使企业增加经济效益800万元。四是运用节约奖、技术开发费等专项财务审批权限和管理中央外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的职能,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加快技术进步,从而把监督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国家财务政策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受到企业欢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企驻厂员机构共对近千户中央企业实施重点帮促,使企业增加经济效益近10亿元。
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大力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对中央企业实施财政监督是中企驻厂员机构的基本职责。1991年,中企驻厂员机构把财政监督经常化、法制化、多样化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先后对17000多户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财政监督检查,查出违反财政法规金额65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增加财政收入11.89亿元。
(一)发挥优势,开展财务重点检查。1991年,财政部有关司根据加强行业财务管理和财政分配政策研究的需要,统一抽调中企驻厂员1500多人次,先后六次开展重点行业异地交叉财务检查:
1月中旬至2月底,从12个省中企处抽调87名中企驻厂员对山东、江苏等17个省的国家储备棉资金占用情况和利息申报开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月底至5月初,从10个省抽调127名中企驻厂员对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吉林等10省分行系统的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重点检查;11月中旬至12月底又抽调210人对除安徽、西藏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农业银行进行检查。
4月初至5月中旬,抽调302名中企驻厂员对开滦、七台河等17个重点矿务局的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检查。
3月中旬至4月初,从山东、辽宁中央外贸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抽调35人对中央各外贸总公司的1990年度财务收支决算进行审查。
5月中旬至7月底,抽调中企驻厂员543人对浙江、安徽等14省粮食系统的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检查。
8月初至9月中旬,抽调204名中企驻厂员对广东、湖南等14省邮电企业的1990年财务收支进行重点检查。
1991年是中企驻厂员机构承担重点检查任务最重、选派人次最多、持续检查时间最长的一年。在艰巨的检查任务面前,广大中企驻厂员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克服困难,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发扬了良好的工作作风,表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有的同志默默地克服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种困难,四次参加外省检查,从无怨言;有的同志在检查过程中因水土不服身体严重不适,带病坚持工作;有的同志怀里揣着家里的告急电报,在岗位上坚持工作。据统计,1991年的上述各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0多亿元,收缴入库4.5亿元,不仅挽回了大量流失的财政收入,还为财政部加强行业财务管理提供了很多宝贵的信息。
(二)认真开展中央企业会计决算审查工作。1991年上半年,各地中企处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当地中央企业1990年会计决算的审查工作。据统计,审查独立核算企业达6000余户,查出有问题及违反财政法规金额12亿元,通过调整帐务按有关行业利润分配体制办法计算,可相应增加财政收入4亿元。1991年的会计决算审查工作与往年相比有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审查范围扩大:审查户数比上年增加了两倍,查出的违纪金额和相应增加的财政收入额均比上年翻了一番。二是工作规范化得到了加强:各地中企处在会计决算审查工作中首次采取了事前发出通知、事中作出审查纪录和审查报告、事后下发《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审查工作程序,规范了审查行为,有的中企处还采取地市中企组分片审查、省中企处复核批准后统一下发《处理决定》的办法,保证了执法尺度的统一,提高了审查工作质量。三是执法意识得到了增强:一些中企处对会计决算审查中查出的问题,除了督促企业调整帐务、补缴税款外,对违纪性质严重的问题,还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对违纪企业给以适当的罚款处罚,对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参加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企驻厂员机构成立以来,每年都承担大量企业的财税大检查任务,到1990年底,通过开展这项检查已为中央财政增加收入40多亿元,成为一支重要的检查力量。1991年继续投入主要力量参加大检查工作。一是积极发动中央企业开展自查。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普遍召开当地中央企业财务负责人会议,宣传财税大检查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发动企业认真搞好自查,有些中企处还向当地中央企业印发自查辅导提纲,并组成自查督导小组到企业检查指导,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企业自查走过场。二是全力搞好重点检查。1991年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共承担2300多户中央企业的财税检查任务,约占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委托地方检查中央企业户数的一半。为了完成检查任务,各地中企处认真总结经验,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有的中企处在全省中企驻厂员机构范围内采取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定案处理的检查办法;有的把检查任务分解到各中企组,就近交叉检查;有的中企处组成检查工作巡回监督小组,及时到各地市中企组指导工作,解答疑难问题。由于思想重视,方法得当,使检查工作取得了好成绩,共查出违纪金额4亿元、可增加财政收入2亿元,1991年底入库1.03亿元。
(四)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日常财政监督管理工作。1991年,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强化日常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收到较好效果。一是通过文件摘编、会议传达、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财政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二是对中央企业季度财务收支开展经常性检查,强化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违纪金额近9亿元,使2亿多元财政收入免于流失。三是认真落实财政部赋予的审批原材料节约奖、技术开发费等各项财务审查、审批权限,严格把关,仅四川中企处就核减企业不合理开支4500多万元。四是在中央企业中开展遵守财政法规先进单位评比活动,表扬先进,树立正气,促使企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的还通过报刊、电视台广泛宣传“无违纪”单位,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开展调查研究,发挥“耳目”作用
中企驻厂员机构分布全国各地,广大驻厂员常年工作在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前沿阵地”,拥有开展调查研究的很多有利条件,根据中企驻厂员机构的这一特点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1991年财政部有关司先后十次向各地中企处布置“石油企业折旧调查”、“黄金企业‘七五’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企业负担情况调查”等重点财务问题调查任务,有关中企处在日常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力,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与此同时,各地中企驻厂员机构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主动进行了大量的专题调研工作,完成调查报告690多份,报送财政部75份,为财政部研究有关财务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成为财政部获取经济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
四、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提高驻厂员队伍的战斗力
中企驻厂员机构成立以来,财政部一直十分重视和关心这支队伍的建设问题,1991年,财政部继续把中企驻厂员队伍建设问题列入重要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完善管理,有效地提高了整个队伍的战斗力。
(一)适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明确任务。
3月2日至8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中企驻厂员处长会议。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对中企驻厂员机构成立五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进一步做好中企驻厂员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中企驻厂员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继续振奋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在贯彻落实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新的贡献。会议总结了全国中企驻厂员机构1990年的工作,部署了1991年的工作任务,分析了中企驻厂员队伍现状,肯定了队伍建设方面的成绩,并对当年人员配备、领导班子建设、政治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中企处汇报了1990年的工作,交流了经验和体会。会上对32个先进单位和61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状和证书。
9月13日至17日,财政部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全国中企驻厂员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中企驻厂员机构1991年1-8月份的工作,指出了中企驻厂员机构存在的几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提出了中企驻厂员如何为振兴财政努力工作以及中企驻厂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加强这些建设的措施;黑龙江、上海、湖南、甘肃等省(市)财政厅(局)领导介绍了重视和支持当地中企驻厂员工作的经验,8名先进驻厂员介绍了做好本职工作的经验;河北、安徽、山东、辽宁、湖北、山西等省中企处和山东省中央外贸企业驻厂员处介绍了深化业务工作的经验。这次会议突出了队伍建设的主题,是加强中企驻厂员队伍建设的一次重要会议。
2月22日,财政部在辽宁省兴城市举办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交业务培训班,对提高中企驻厂员的业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健全制度,完善管理措施。1991年,财政部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企驻厂员机构的有关管理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2月22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对农业部直属垦区财务管理、监督职责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企驻厂员机构对中央农垦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事项。
3月23日,财政部发出《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跨省区中央企业如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中央企业实行就地监督、有关中企处加强协调配合的原则。
4月8日,财政部发布《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1988年、1989年有关文件作了全面修订,使中企驻厂员在中央工交企业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方面的工作领域更加广泛。
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经费管理办法》,对原《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经费暂行办法》作了补充、修订,强化了经费管理措施。
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行使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权限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审批(审查)程序、报告制度、超越权限的处罚措施等基本问题,使中企驻厂员机构财务审批(审查)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1年,中企驻厂员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由于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分工范围尚未完全划清,对一些中央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上存在重复问题;二是中企驻厂员机构由当地财政部门代管的体制虽对机构的组建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处理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问题上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三是中企驻厂员机构布点分散,强有力的管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逐步加以解决。
(财政部商贸司供稿,段景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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