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决定恢复财政监察司。财政监察司恢复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了财政监察机构,并按照职责开展了工作。截至1991年底,全国4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除西藏外均成立了财政监察处(室);全国323个地、市财政局已有308个设置了财政监察科,占95.4%;2833个县(市)财政局中,已有1838个设置了财政监察股,占64.9%。
1991年,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克服了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991年,全国财政监察部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监察工作要点,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新的进展。
(一)继续开展县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工作。据统计,全国共检查了20个地(市)、449个县(市)的财政收支情况,纠正和处理了一些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例如,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察处检查了一个地区本级及所辖3个县(市)的预算执行情况,共查出违纪金额2157万元,应收缴入库618万元,核销了1个市的财政赤字,核减了2个赤字县的赤字额232万元,同时,通过对该地区的调查研究,分析财政处...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决定恢复财政监察司。财政监察司恢复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了财政监察机构,并按照职责开展了工作。截至1991年底,全国4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除西藏外均成立了财政监察处(室);全国323个地、市财政局已有308个设置了财政监察科,占95.4%;2833个县(市)财政局中,已有1838个设置了财政监察股,占64.9%。
1991年,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克服了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991年,全国财政监察部门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监察工作要点,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新的进展。
(一)继续开展县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工作。据统计,全国共检查了20个地(市)、449个县(市)的财政收支情况,纠正和处理了一些弄虚作假等违纪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例如,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察处检查了一个地区本级及所辖3个县(市)的预算执行情况,共查出违纪金额2157万元,应收缴入库618万元,核销了1个市的财政赤字,核减了2个赤字县的赤字额232万元,同时,通过对该地区的调查研究,分析财政处于困境的原因,提出了加快财源建设步伐和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得到了厅领导和厅内有关处(室)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既维护了财政纪律的严肃性,又为基层财政部门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体现了财政监察工作既监督又为基层服务的原则。
(二)开展乡级财政检查工作。乡级财政是财政工作的基础。由于乡财政建立的时间不长,基础薄弱,人员素质较低,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比较多,各地财政监察部门把加强乡级财政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地进行检查,截至1991年,大部分地区已经普遍检查了一遍。有的省还布置了回头看,巩固检查成果。例如,河南省财政监察部门用3年时间已将乡镇财政普查一遍,效果良好。山西省财政监察部门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地市抽调财政监察、预算、农财、农税、综合及乡财政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共639人,组成110个检查小组,对687个乡财政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政策的情况和乡财政干部遵守财政纪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面达35.6%,共检查预算内、预算外和自筹资金4.45亿元,查出违纪金额达1989万元。总起来看,乡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帐簿设置不全,帐务管理混乱,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违反财政部门不准担保贷款的规定等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各地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三)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1991年以来,这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不少地方财政监察部门专题和专项资金检查的项目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据统计,1991年全国各级财政监察部门组织了2929个检查组,11155人次,对罚没收入、支农周转金、救灾款、拖欠公款等28个专题和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3.29亿元,应收缴入库1.62亿元,已入库1.19亿元。
1991年,通过执法监察,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9.16亿元,应入库3.95亿元,已入库2.17亿元。对于维护财政收入,严肃财政法纪,强化财政监督,促进改革开放,都起到积极作用。
二、加强日常财政监察工作
1991年,各级财政监察部门在抓重点的同时,也注意抓好日常监察工作。一年来,配合其他经济监督部门检查了1989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2亿元;不少地区的财政监察部门参与、配合了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各级财政监察部门还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加强财政监察宣传,扩大了影响,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他们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共处理来信来访11591件次,密切了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三、努力加强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
加强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是财政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加强这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普遍重视了廉政建设,并把它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配备专人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财政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防患于未然;对于容易产生谋私徇私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约制度和措施;并强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起带头表率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财政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情况减少,拒礼、拒贿的事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全国财政干部拒吃请共61255人次;拒受礼品20000人次,23090件,折合人民币179万多元;拒收现金6444人次,金额达115万多元。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全国财政部门在开展廉政建设工作中,根据群众举报和掌握的线索,大力查处财政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据统计,1991年,全国财政部门共查处违法违纪财政干部1631人,占全部财政干部的千分之三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89人,一般职工1542人;受到党纪处分的89人,政纪处分的853人;被司法机关判刑的70人。各地财政部门还把重大、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既打击了腐败分子,又教育挽救了犯错误的干部,并使广大财政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加强财政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对财政监察部门和监察干部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财政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一)财政监察机构和人员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据统计,至1991年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普遍建立了财政监察机构。地(市)、县(市)级财政监察机构比1990年底增加294个,增长16%;专职财政监察干部增加611人,增长14.5%;兼职财政监察员和财政监察通讯员增加20478人,增长92.5%。
(二)加强财政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为了提高财政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省一级财政监察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各地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互教互学的方法,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并对财政监察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力地推动了财政监察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财政监察理论研究。针对财政监察理论研究较为薄弱的状况,一些地方财政监察部门结合财政监察工作实际,开展理论探讨。例如,山西省财政监察部门开展了财政总体监督理论的探索;哈尔滨市财政监察部门对财政监察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行了深入研究;华东地区各省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共16个单位,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华东协作区财政监察理论研讨会。理论探讨活动的开展,为探索财政监察工作的新路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1991年全国财政监察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少数地方的财政监察工作开展得不够理想,不能满足强化监督的要求;廉政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廉政制度尚不健全,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够认真;有些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财政监察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今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不断深化,将给财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政监察部门应当把“认清形势,解放思想,立足本职,强化监督,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财政部监察司供稿,钱军、袁波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