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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根据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加强资金管理,深化财务改革,健全规章制度,推进业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文教行政工作和各项业务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1991年,文教行政经费支出1104.72亿元(包括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等,不包括外交支出),比上年增长14.55%。在资金的安排上,继续向教育、科学两个战略重点倾斜。1991年教育、科学事业费为436.74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长10.01%,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在资金的使用上,促进了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1991年社会文教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总数达1.69亿人;科研单位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16821项,比上年增加8.73%;1991年末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达3177.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88%。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提高文教行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了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1991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对制定预算支出定额的原则、计算对象和方法,及其在核定预算中的...
1991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根据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在加强资金管理,深化财务改革,健全规章制度,推进业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文教行政工作和各项业务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1991年,文教行政经费支出1104.72亿元(包括文教卫生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等,不包括外交支出),比上年增长14.55%。在资金的安排上,继续向教育、科学两个战略重点倾斜。1991年教育、科学事业费为436.74亿元(不包括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比上年增长10.01%,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在资金的使用上,促进了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1991年社会文教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总数达1.69亿人;科研单位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16821项,比上年增加8.73%;1991年末文教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达3177.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88%。
为了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提高文教行政财务管理水平,加强了制度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1991年,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对制定预算支出定额的原则、计算对象和方法,及其在核定预算中的应用等作了规定。同时,还草拟了《社会文教行政经费使用效果考核办法》。据统计,1991年制定、修订的社会文教财务制度(包括与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修订的)共有60多个。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也制定了一些财务制度。在调查研究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三次派人到洪涝灾区了解灾情,并对今后救灾工作的改革提出了建议;调查了37所高等院校和3所干训单位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情况,对专款使用作了妥善安排;调查了国家奥林匹克中心财务管理情况,提出了加强管理的意见,等等。与此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文教行政财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在推动合理组织收入,加强收入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1年社会文教事业单位收入比上年增长较大,有些地区增长达20-40%。全国社会文教事业单位组织的收入占社会文教事业经费的比重约20%左右,有些地区达30%。这些收入大部分用于抵补事业支出,支持了事业的发展。为了管好收入,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收入管理的原则、范围、管理方式、成本核算等作了规定。为了支持社会文教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增加收入,对单位发放周转金的数额进一步扩大,1991年末全国周转金总额已达27.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5%。周转金支持的项目所取得纯收入,一年达9.33亿元。
1991年,财政部召开了全国文教行政财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八五”期间文教行政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在“八五”期间,要调整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要加强收入管理,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由全额预算管理向差额预算管理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向自收自支管理过渡;建立健全定员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建立效益考核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创造条件;继续坚持依靠多渠道筹集资金,多种形式办事业的方针,等等。
一、文化事业财务
文化事业财务包括文化、出版、体育、通讯和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的财务。1991年,各级财政克服困难,在预算资金分配方面对文化各项事业给予了很大支持;同时不断强化财务管理,逐步完善各项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1991年文化事业费支出20.66亿元,比1990年增长12.47%,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事业稳步发展。文化部门所属的事业机构包括图书馆、艺术表演场所、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艺术表演团体等,从1990年的1.73万个增加到1991年的1.89万个;人员从32.8万人增加到34.3万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1991年全国各级文化部门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事业单位,占文化事业机构总数的43.1%,营业收入总额8.99亿元;纯收入用于补助文化事业经费数为2.26亿元。
1991年出版事业费支出为0.50亿元,比1990年增长16.28%。与1990年相比,全国出版图书由7.9万种增加到8.96万种;出版报纸由1486种增加到1524种;出版杂志由5880种增加到6056种;新华书店网点由9273处增加到12249处;全国销售图书金额由74亿元增加到86亿元。
1991年各级财政为支持体委系统开好全国第二届城市运动会、准备参加1992年第二十五届奥运会和准备1993年全国第七届运动会,投入经费较多,全国体育事业费支出为16.53亿元,比1990年增长3.05%,促进了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通讯事业费指中央所属新华通讯社和中国新闻社的经费(其中新华通讯社的经费占90%左右)。1991年,通讯事业费支出9330万元。新华社已逐步形成了新闻报道、刊物发行、经济信息和有偿服务等多功能、多渠道和多层次的新闻宣传报道体系,强化了国家通讯社的职能,加速了建设现代化通讯社的进程。
1991年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数为20.48亿元,比1990年增长9%。1991年全国各级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收入总额为16.7亿元,比1990年增长57.54%,其中85%用于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由于国家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和优惠政策的支持,我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
1991年文化事业财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参予研究制定文化事业的若干经济政策。为了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针对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多次的研究和协商,提出了关于文化事业的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1991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要真正把文化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政策上加以引导,资金上予以扶持,逐年增加文化事业经费的投入;各级文化部门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挖掘内部潜力,积极合理组织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要适当增加文化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八五”期间,争取做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继续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调整布局,精减冗员;对从事特殊工种的演职人员实行“艺术工种补贴”,对超额完成演出计划的部门应设立“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对农村文化事业有重点地给予补助;继续深入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等。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对新华社继续实行经费递减包干的预算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支持新华社发展通讯事业,1991年财政部经过与有关部门反复测算和研究,决定继续对新华社实行经费递减包干的预算管理办法,从1991年至1995年一定五年不变。并对包干内容作了调整,财政拨款每年按5%递减,新华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全部留归该社使用;除因重大政治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增加的支出,国家财政酌情补助外,其他一切增支均由新华社自行调剂解决,财政不另拨款补助。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将促使新华社继续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加快建设步伐。
(三)对中央电视台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办法。1991年财政部决定对中央电视台实行经费包干,包死财政拨款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包干期内,中央电视台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定收定支、以收抵支、定额拨款、包干使用、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在包干期内中央电视台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六项业务、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如没有完成将酌情降低奖励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和奖金免税限额,同时扣减下年度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包干期内增加的收入,财政不予收回,全部留归广播电影电视部和中央电视台使用。1991年是包干办法实行的第一年,中央电视台把实行预算包干办法作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改革方针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研究制定并实行了《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节目经费管理办法》、《节目赞助管理办法》、《合办节目管理办法》、《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办法,推动了全台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教育事业财务
1991年,国家预算内对教育的投入(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共计473.89亿元,比1990年增长14.2%。教育经费的增长,超过了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同时,各级各类学校按学生平均的教育经费比1990年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要求。
国家财政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1991年,教育秩序和教学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教育结构的调整有了新的进展,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和高等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首先,普及义务教育取得新进展。全国小学在校学生达到12164万人,普通初中达到3960.6万人,普通高中达到722.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均比上年有所提高。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其次,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基本稳定。在校本专科生达到204.4万人,在校研究生达到8.81万人,专业结构有所调整,学校充实整顿工作初见成效。第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发展。各类中等技术学校在校生达到543.3万人,比上年增加23.9万人,各类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蓬勃开展。第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规模得到控制。在校本专科生147.3万人,比上年减少19.3万人;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有进一步发展,在校生达到168.0万人,比上年增加9.2万人。成人教育重心开始向专业技术培训转移。
1991年教育事业财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对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家教委、财政部发出了《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八五”期间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并确定了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重点是:适当集中财权,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校内财务管理体制;坚持综合财务计划,改善学校的财务状况;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治理校内的经济环境;建立健全法规,使财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实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提高高等学校财务工作的地位。国家教委、财政部于1991年10月29日联合发出《关于高等学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高等学校总会计师是学校行政领导成员(副校级),协助校(院)长工作,直接对校(院)长负责。其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奖惩办法,参照《总会计师条例》执行。在校学生规模在3000人以上、年资金流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置总会计师。在校学生规模3000人以下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如工作需要且已具备条件的学校,也可设置总会计师。
(三)改革研究生助学金办法,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国家教委、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1年12月29日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试行办法》,将发放研究生生活补助费的办法改为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种。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有条件的学校还可试行把发放研究生奖学金同其兼任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报酬结合起来的办法。
(四)推行教育专款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教育专款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教委于1991年7月5日和1991年7月15日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教育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民族教育补助专款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项教育专款的使用方向和范围、选择项目的原则、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专款的使用管理以及奖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每年要向财政部、国家教委报送教育专款使用情况和效果的报告,财政部、国家教委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于努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效益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并优先安排教育专款。对于项目管理不善、没有按计划完成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减少或停拨教育专款。对挤占、挪用教育专款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支援灾区,做好灾区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受灾地区的中小学遭到严重毁坏,损失巨大。灾区的教育事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抗灾救灾斗争中,各级财政部门及时拨出专项资金,支援抗灾救灾、恢复教育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财政补助灾区专门用于恢复教育事业的专项拨款就达9560万元。
三、科学事业财务
1991年,科学事业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地震事业费、海洋事业费、档案事业费)支出59.38亿元,比1990年增长21.08%,基本保证了各项科学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1991年,我国的科技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中央及省市级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逐年减拨事业费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级各类技术市场年交易总额近百亿元;“八六三计划”、攻关计划及重大基础性研究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技术经济合作日益增多。1991年,全国共评选出获国家级奖励的科研项目958项,获奖项目所创的经济效益可达136亿元。1991年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特点是: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在提高科技工作地位、增加科技投入、制定优惠鼓励政策、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上下功夫,政策措施日趋配套完善,从而使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1991年,科学事业财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重视并增加对基础研究的投入。1991年,国家财政继续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投入,以支持基础研究工作的开展。1991年,国家财政拨付的自然科学基金额达1.76亿元,比1990年增长16.56%。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管理”的原则,199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批准资助的自由申请项目2648项,高技术新概念新构思探索项目148项,重点项目78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也比上年有所增加。与此同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继续支持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项目。
(二)支持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投入运行。为了贯彻科技体制改革决定,“七五”期间,国家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了78个国家级重点开放实验室,近几年已陆续投入运行。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的日常运行经费是依靠多渠道解决的,主要是以自己的工作质量和研究水平在向社会开放的环境中,通过竞争获得经费资助。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国家财政决定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实验室运行,并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专家组分别对实验室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而后实行择优支持。
(三)支持博士后流动站不断扩大规模。1991年底,全国的159个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共有278个博士后流动站,仅1991年就新增设了117个。目前在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近800名。为了支持博士后流动站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财政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正常经费。1991年比1990年增加了300万元。此外,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还设立了博士后基金,1991年国家财政增拨了博士后基金专项经费1000多万元,用于资助优秀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四)支持“八六三计划”稳步实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八六三计划”)是1986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批准、分阶段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研究发展计划。目前,国家财政每年拨付专款,用于“八六三计划”。1991年,国家财政又以较大幅度增加了高技术专项经费,基本保证了“八六三计划”的稳步实施。此外,1991年国家财政还拨出专款支持第八次南极及海洋科学考察工作和支持改善重点监视区的地震监测手段及条件。
四、卫生事业财务
1991年卫生事业经费(包括卫生、中医、计划生育事业费及公费医疗经费)支出161.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1%。
1991年各项卫生事业都得到较大发展。全国卫生(包括中医)事业机构达8.4万个,卫生技术人员320.5万人,比上年增加9.2万人。年末病床210万张,比上年增加5.1万张,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22.71亿人次。1991年公费医疗享受人数2828万人,比上年增加近百万人。
1991年由于华东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救灾防病经费,另外还通过从中央下拨的救灾款和社会捐赠中提取及其他渠道安排救灾防病经费,全年共落实2.4亿多元,为夺取大灾之年无大疫的巨大胜利提供了经费保障。中央继续安排了补助地方的中医专款5400万元,实施振兴中医事业的“杏林计划”。
1991年卫生事业财务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1991年1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针对农村卫生事业普遍存在的人才大量流失、房屋破旧不堪、设备陈旧落后、合作医疗解体等问题,要求各地在资金投入、政策引导、人才培养、技术支援等方面向农村卫生倾斜。为此,中央及地方各级计划、财政部门1991年共筹集资金近8.5亿元,用于农村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站建设。共安排卫生院建设项目4772个,占农村卫生院总数的10.2%,改扩建房屋竣工面积达135万平方米,乡镇卫生院竣工2600个。经过改造,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和设备条件得到改善,促进了乡镇卫生院向预防保健为主转变,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培训,业务水平有所提高,预防保健及医疗服务项目有所增加,乡镇卫生院的活力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明显提高。
(二)加强公费医疗管理。为了贯彻1990年全国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提出了以全面推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为主的,在核定定额、奖励措施、加强收费、收入分配和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与享受单位、享受者个人适当挂钩、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意见。通过广泛宣传公费医疗改革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了各地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和加快改革工作。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对实行上述改革的地区,在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通过这些措施,到1991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办法,初步遏制了公费医疗经费迅猛增长的势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计划生育财务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年5月发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指出了我国人口形势的严峻性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对计划生育财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八五”期间,各级财政用于计划生育的事业费要由“七五”期末的全国人均一元逐步增加到二元,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了贯彻落实这一精神,财政部与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1年11月在四川联合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财务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了“七五”期间计划生育财务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确定了“八五”期间的财务工作任务,讨论修改了《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财务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还对深化计划生育财务管理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计划生育财务机构和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财务
1991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为67.32亿元,比1990年增长22.31%。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达到22.51亿元,比1990年增长68.87%。抚恤事业费、离退休费、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等均比1990年有所增长。享受国家抚恤金和定期补助的人员,平均开支水平也比1990年有所提高。
1991年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财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抗灾救灾。1991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在抗灾救灾斗争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调度资金,支持抗灾救灾。中央财政在原定救灾专款的基础上,追加救灾专款12.94亿元,主要用于灾民生活救济、文教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防止灾民外流、救灾捐赠物资运费、救灾管理部门专用救灾设备补助等项支出。再加上安排粮食减购增销资金,减免灾区有关税收等,中央财政共拿出救灾资金82亿元。加上受灾地区各级财政拿出的抗灾救灾资金等,总数近100亿元。国家财政的支持,对减少受灾损失,防止灾后发生意外情况,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明确抚恤经费开支渠道,调整补助标准。为了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更好地安排落实抚恤经费,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财政部与民政部协商决定,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开支,明确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中央主要负担烈军属、伤残军人、在乡老红军,约153万人。地方负担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约220万人。考虑到优抚对象绝大多数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他们都为创建和保卫新中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中很多人现仍居住在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区,生活上需要得到更好的保障,1991年再次调整了在乡伤残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使伤残人员的抚恤标准基本接近在职职工的收入水平。同时根据对城镇居民实行粮油补贴的规定,对中央负担的城镇优抚对象给予了补贴。
(三)改善地方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首先解决了1981年以前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的待遇问题。1981年以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与1982年以后移交的军队离休干部,由于移交时间的不同,执行的政策不一致,生活待遇和服务管理方面差距较大。为此,199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解决1981年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的问题的请示》。为具体落实中办文件,财政部与民政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中办发〔1991〕11号文件解决1981年以前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干部待遇的实施办法》,明确了调整军队离休干部补助标准的范围、调整各项生活待遇的具体内容以及给他们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使1981年以前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的待遇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其次,妥善安排了1991年接收的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经费。1990年12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民政部、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后勤部、财政部《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请示》,明确规定,从第四批安置计划起,就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军队承担。易地安置的离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承担。同时还就建筑材料、免税、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91年开始确定了第四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住房建设计划,并根据物价增长情况,调整了建房标准,安排了建房经费。
第三,调整军队离退休干部生活标准,逐步解决了他们的医疗及其它生活问题,改善了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条件。
六、文教企业财务
1991年全国文教企业(指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和卫生部门所属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增收节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1年全国国营文教卫生企业销售收入310.97亿元,比1990年增长15.5%;实现利润27.53亿元,比1990年增长16.6%;企业留利20.04亿元,比1990年增长12.4%。实现利润、企业留利与产品销售收入同步增长。1991年全国文教企业完成财政收入3.96亿元,扣除弥补企业亏损、城市专业影院维修改造专款退库、超承包退库后,财政净收入为0.75亿元,比1990年减少33.1%。
1991年文教企业财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第二轮承包,进行税利分流试点。针对文教企业的状况,在总结第一轮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对具备承包条件的企业进行了第二轮承包。第二轮承包的特点是: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避免单纯追求产值利润;把库存积压等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避免虚盈实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拓展创收渠道。此外,在进行深入调查之后,经过反复协商、测算,在中国唱片总公司进行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试点。
(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了扶持重点影片、鼓励优秀影片的生产,解决制片企业流动资金短缺、设备老化等问题,并且继续支持城市专业影院维修改造工作,解决老少边穷地区群众看电影难的问题,经过多年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报请中央、国务院批准,自1991年5月1日起,从每张电影票的调价收入中提取5分钱(国家扶贫县2分钱),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由财政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共同组成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管理工作。
(三)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1991年1月1日起,由出版企业税后留利集中10%,财政从其上缴的所得税中退库10%,建立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七、行政财务
1991年行政管理费支出(不含外交支出)225.11亿元,比上年增长14.47%,人均年支出额由1990年的5366元上升到5957元,增长11%。行政费用的增加,一是因为行政人员增加。1991年共增加行政人员18.5万人(含离退休7.6万人),人员经费增加近9亿元,占增支额的32%左右。二是因为行政人员必要的生活补贴和津贴性支出增加。1991年人均补贴性支出为610元,比上年增加101元,增长19.8%。三是增添现代化办公设备和业务经费增加。1991年公用经费比上年增长17.3%。
1991年,行政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
(一)强化宏观管理机制,控制行政费不合理增长。为了有效地控制行政费过快增长,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决定借鉴黑龙江省行政费“下管一级”的办法,研究草拟了《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行政费定额考核(试行)办法》,并准备在十个省和二个计划单列市试行。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财政部核定省本级行政费支出的四项考核指标,即人均年支出综合定额、行政人员、车辆和会议费的年度控制数。省财政厅(局)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年度中由财政部进行抽查考评与决算考核相结合,对支出指标完成情况、控制行政费成效和财务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必要的奖惩。
(二)总结和推广控制人员经费过快增长的经验。较为普遍的做法有:采取“编制、经费双包干”,试行“工资总额包干”,运用“人员编制卡”、“人员编制管理簿”和“工资基金帐”等。这些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财政与编制部门紧密配合,措施比较严格、具体。
(三)加快机关后勤的财务改革,合理组织收入,节减行政支出。为促进后勤服务工作逐步社会化,近几年在后勤服务体制和后勤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一是积极创造条件,从后勤体制上实现后勤服务与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后勤编制与机关行政编制逐步脱钩,建立独立的后勤服务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的统一管理。二是从后勤服务机构的预算管理上逐步完善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种管理形式,即对有条件的机关招待所、印刷厂、礼堂等推行自收自支管理,对有条件开展对外服务的幼儿园、机关车队、房修队、医务室等逐步由全额预算管理改为差额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办法的改革和完善,增强了后勤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后勤部门的对外经营服务和合理组织收入,提高了经济效益,节减了行政支出。三是为了加强后勤服务单位的内部管理,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服务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经济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八、公检法财务
1991年公检法支出104.29亿元,比1990年增长9.35%,基本上保证了政法工作的资金需要。1991年,公检法财务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公安财务制度建设。为促进公安工作的开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广泛征求各地公安、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1991年重新修订下发了《公安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规定中增设了办案差旅费、派遣费、部分技术装备和消耗费、行政应诉复议费、公安专用器材研制费等项目,并调整了公安业务费预算会计科目。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法规和各种财务制度,不准擅自扩大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强化公安业务费年度预、决算和开支项目的审核、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安业务费的监督、检查。同时,还要求将各种业务设备、器械、公用服装和各种物资,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统一归口管理,建立购置、验收、登记、调拨、移交、报废、处理、核对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
(二)支持基层公检法部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公检法系统装备落后和司法部门业务用房简陋的状况,1991年中央财政安排装备、办公用房补助专项经费对全国公检法部门进行补助,主要解决通讯、交通工具、技术侦察、法医设备以及司法业务用房的修缮等。为提高派出所物质技术装备水平,1991年公安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公安派出所装备标准试行规定》,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财力可能,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组织实施。为加强公安防暴队装备建设,1991年中央财政设置了部分专款,地方财政部门也相应安排了一定资金,主要购置了交通工具、通讯、警用和个人防护器材以及专用工具等。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审判法院建设以及改善公安“三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审查所)关押条件方面,都从资金上给予了支持。
(三)支持公检法部门开展专项斗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了禁毒专款,对有关地区进行了补助。同时,为解决禁毒经费和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和财政部制定了《关于缉毒罚没收入列为禁毒专款的通知》,规定所有缴获的毒资、毒犯财产变价款和禁种、禁吸毒品的罚没款,全部列为省级财政固定收入,主要用于解决侦察破案、缉毒装备等方面的开支。为支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支持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支持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以及支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央财政分别安排了专款,各级财政部门也给予积极支持。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供稿,黄玉书、詹静涛、赵路、吴学梯、傅东、魏伏生、张更华、陈淼、孙志筠、何锦国、贾新怡、李群、卢欣、沈毓云、曾云鹏、张光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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