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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605.8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35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209.54亿元,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321.94亿元,增长11.6%。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自治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2.3%、34.6%和53.1%。人均生产总值达20077元,增长1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49.2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民间投资126.79亿元,增长7.4%。全年进出口总额13.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3.7。
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4.53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5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76亿元,比上年增长49.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45.83亿元,比上年增长81.32%;非税收入完成8.93亿元,比上年下降21.44%。全年财政总支出773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7.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58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向地县级转移支付2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49.7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9.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7.94亿元,有力保障了地县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全区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
一、加大...
2011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605.83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35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209.54亿元,增长18.3%;第三产业增加值321.94亿元,增长11.6%。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自治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12.3%、34.6%和53.1%。人均生产总值达20077元,增长1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49.2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其中民间投资126.79亿元,增长7.4%。全年进出口总额13.5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5,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3.7。
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64.53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5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4.76亿元,比上年增长49.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45.83亿元,比上年增长81.32%;非税收入完成8.93亿元,比上年下降21.44%。全年财政总支出773亿元。按同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37.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58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向地县级转移支付2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49.7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9.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7.94亿元,有力保障了地县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全区社会经济的均衡发展。
一、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大力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落实资金10.14亿元,确保6.39万户、34万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并同步实施抗震加固。落实资金7.43亿元,推进了1000个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资金4000万元,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成农村户用沼气3.5万座,推进农村水、电、路、讯、气、广播电视、邮政和优美环境建设“八到农家”工程。
(二)支持改善农牧业基础条件。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落实资金1250万元,重点保障35个粮食主产县的相关工作。落实资金3.36亿元,在全区23个县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及专项工程建设。落实资金1.1亿元,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从2011年起,将牧业机械全面纳入补贴范围。
(三)稳步推进扶贫开发。落实资金8.14亿元,实施80个整乡推进及698个扶贫开发项目,23.8万农村贫困人口直接受益。落实资金3.35亿元,实施23个农发土地治理项目和33个产业化经营及部门项目。
(四)支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落实资金2亿元,扶持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落实资金2000万元,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加工。落实资金2000万元,支持乡镇企业和龙头企业发展。落实资金4615万元,支持和培育214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大强农惠农补贴力度。落实资金3.48亿元,加大对农作物、牲畜良种补贴和种粮农民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牧业稳产增收。落实资金5700万元,培训人员13万人(次),提高农牧民劳动技能,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继续实施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政策,将家具下乡产品最高限价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落实资金3.6亿元,加快农牧业保险试点步伐,在全区所有县、市、区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和农机保险。
二、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落实资金10.78亿元,全面实行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农牧民子女补助、“三包”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或边境县年生均标准分别达到2200元、2300元和2400元,惠及51.7万多名学生,占在校生总人数的95%。实行农牧区寄宿制学校交通补助政策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落实资金3000万元,改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落实资金9.75亿元,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条件。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700元和500元。落实“两基”迎国检专项资金1.6亿元,大力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两基”迎国检顺利通过。落实资金6265万元,大力支持地、县职业教育建设。落实高校教改及科研项目等专项资金1.85亿元,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落实高校化解债务资金6000万元,全区所有高校完成化解债务任务。
(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资金6.29亿元,将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80元提高到人均260元。落实资金8105.3万元,将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27元提高到人均30元。落实资金1.28亿元,对2.02万人实施了医疗救助。落实资金1124.3万元,为16个乡镇卫生院购买了流动医疗车,建立了首家应急流动医院。落实资金4409.4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卫生人员培训,落实村医补贴制度,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协调发展。落实资金3245.2万元,完善医疗商业保险政策,为孕产妇和新生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了农牧区大病补助医疗保险制度。
(三)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落实资金7.86亿元,保障全区1.4万新增公务员的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需求,将公益性岗位由1.6万个增加到2万个,并提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从2165元提高到2439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从120元提高到16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30元调整为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300元/年调整为1450元/年。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初步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法院执行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特殊疑难信访案件救助、涉法涉诉当事人救助等救助制度基本健全。
(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落实资金3185万元,全面推进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基层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落实资金5279万元,扎实推进“西新工程”建设。落实资金3208万元,支持实施573座寺庙(宗教场所)广播电视进寺庙工程和480个寺庙书屋建设,推动先进文化进寺庙。落实资金1114万元,加快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落实资金1055万元,改善基层电视转播台设备条件。落实资金8082万元,支持重点文物和革命文物保护工程。落实资金2765万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支持科技发展。落实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长3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推广和高新科技项目,实施青稞、马铃薯、饲草和藏药产业、金牦牛工程、金太阳工程等重点科技项目。落实资金7230万元,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六)支持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9·18地震后,自治区财政反应迅速,主动协调,及时制定支持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建立财政部门救灾资金拨款“绿色通道”,落实资金5.48亿元,确保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效、有序进行。
(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排住房保障支出55.5亿元,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1.55万套保障性住房,为7044户困难群众发放了租赁住房补贴。
三、发挥财政职能,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2011年,我区财政性基建资金累计到位166.93亿元,比上年增加25.54亿元,增长18.1%。其中:落实资金54.1亿元,支持农村公路、渡口、危桥改造和通达、安保工程建设;落实资金7.55亿元,支持新建廉租房2000套,公共租赁房1200套,周转房570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2985套、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938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800套;落实经费6.9亿元,支持交通、水利、民航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基建垫款22.9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D级危房改造、拉萨柳梧新区世纪大道延伸段工程、拉萨贡嘎机场飞行区改造、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水电发展。落实国家投资2.9亿元,大力支持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落实资金4.72亿元,开展樟木口岸消防队次级滑坡与林管站—电视台变形体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二)支持产业与企业发展。落实旅游发展资金1.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资金2亿元,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5亿元,外贸发展资金4660万元,企业激励资金5536万元,扶持战略支撑产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优势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落实第一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专项资金1.51亿元,支持全区30个重点成矿区及成矿带矿产资源项目基础勘查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三)支持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继续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完成103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落实资金5950万元,加快村村通示范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加快山南浪卡子县、那曲班戈县“金太阳”工程试点实施进度。落实资金2387万元,实施六地(市)25个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落实资金23.36亿元,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资金7.64亿元,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全区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达1.52亿亩。落实资金9611万元,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落实重点区域造林资金4.24亿元,退耕还林资金6199万元,全区退耕还林面积近25万亩。
四、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一)财力进一步向基层和边境倾斜。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43.23亿元、基层政权建设转移支付2.08亿元,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得以持续改善。按照每个乡镇每年20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资金,解决乡镇机关“吃饭难、吃菜难、洗澡难”问题。落实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2.3亿元,有效促进边境(远)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推进县级后勤服务改革。兑现以奖代补资金3025万元。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政策。下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2亿元,根据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对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实行动态调整。落实资金4099万元,建立乡村人医、兽医基本报酬和奖励机制。建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资金3791万元,在全区8个县13个行政村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
(三)建立城镇功能建设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财政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服务保障范围,落实城镇功能建设资金3亿元,支持地(市)所在城镇的美化、绿化、亮化工作。
(四)加大边境地区投入。新增普惠性边民补助,对所有边境一、二线乡镇16周岁以上(含)的边民给予补助,建立全面普惠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边民补助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强边境地区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2011年,自治区财政对边境地区的投入总量达到3.78亿元。
(五)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区已有72个县(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自治区垂直管理预算单位工资集中支付扩点工作顺利开展,工商、司法、交通等219家单位已全面实行工资集中支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进展顺利。公务卡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稳步推进,2011年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达136.23亿元,节约率为1.04%。
(六)财政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专项检查驻藏中央单位、地方行政事业和企业195家,查处违纪违规资金2.2亿元。财政投资评审支出管理功能明显增强,完成评审项目309个,审减金额11.41亿元。财政部授权自治区代行部分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和“小金库”工作进展顺利。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七)财政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研究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
(八)税收和地方金融工作稳步推进。落实西藏自治区进口物资关税返还政策,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西藏银行组建工作顺利推进。配合财政部制定驻藏金融机构特殊费用补贴差异化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次仁卓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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