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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深圳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50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亿元,下降22.3%;第二产业增加值5343.33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6153.03亿元,增长8.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13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590.21亿元,增长28.7%;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1546.18亿元,增长4.3%。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中改建和更新改造投资286.43亿元,增长10.4%。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41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出口总额2455.25亿美元,增长20.2%,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2.9%,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6.2%;进口总额1685.74亿美元,增长18.2%。外贸出口总额连续19年位居内地大中城市榜首。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3159.24亿元,增长17.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361.64亿元,增长16.2%。在批发零售业零售额中,限额以上商业零售额1849.38亿元,增长21.9%;限额以下和个体户零售额1309.86亿元,增长12.8%。
2011年,深圳市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405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各项税收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9.4%;地税部门组织各项税收1288亿元,比上...
2011年,深圳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50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亿元,下降22.3%;第二产业增加值5343.33亿元,增长11.8%;第三产业增加值6153.03亿元,增长8.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2136.39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590.21亿元,增长28.7%;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1546.18亿元,增长4.3%。非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中改建和更新改造投资286.43亿元,增长10.4%。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414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4%。其中,出口总额2455.25亿美元,增长20.2%,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2.9%,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6.2%;进口总额1685.74亿美元,增长18.2%。外贸出口总额连续19年位居内地大中城市榜首。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其中,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3159.24亿元,增长17.9%;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361.64亿元,增长16.2%。在批发零售业零售额中,限额以上商业零售额1849.38亿元,增长21.9%;限额以下和个体户零售额1309.86亿元,增长12.8%。
2011年,深圳市实现全口径财政收入4056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其中:国税部门直接征收各项税收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9.4%;地税部门组织各项税收1288亿元,比上年增长20.8%;财政部门组织收入1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9%;海关关税和代征收入1030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他收入179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339.6亿元,比上年增加232.8亿元,增长21%。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195.1亿元,增长20.5%,占公共财政收入的89.2%;非税收入144.4亿元,增长25.8%,占公共财政收入的10.8%。在各项税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4个主体税种共完成948.1亿元,增长13.2%,占地方级各项税收的79.3%。
2011年,深圳市完成公共财政支出1590.6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年内,深圳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将更多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民生领域,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全年教育支出196.8亿元,比上年增长29.1%。调整、优化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结构和资金投向,着力支持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等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年财政医疗卫生支出78.7亿元,比上年增长2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亿元,比上年增长8.5%。加大社会治安综治维稳经费保障力度,全年公共安全支出128亿元,比上年增长37.4%。积极支持节能减排及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着力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全年节能环保支出97.5亿元,比上年增长37.7%。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刚性
2011年,深圳市财政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编制工作,主要做法包括:实行预算指标总控,所有财政支出全部实行指标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源统筹和资金总闸的作用;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推行零基预算,提高单位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科学划分支出分类,健全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对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等分类制定了日常公用经费标准,加强预算控制。针对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的特殊性,分不同学校类别制定专门的生均支出定额标准。同时,还制定了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公安司法场所在押人员经费定额标准以及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费等专项开支管理规定,为编制、审核部门预算专项经费提供了制度依据,使部门预算编审工作更为制度化、科学化;人员、公用和项目经费预算分别独立执行,相互之间不得调剂使用,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刚性。
二、推进国库管理改革,发挥国库管理监督职能
2011年,深圳市财政不断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取得新成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统一部署,深圳市成为自行发债的4个试点省市之一。按国务院批复的发行额度,2011年深圳市共自发债22亿元,10家承销商(投标人)共投标认购51.8亿元,达到规则内的高认购倍数。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市之一,深圳市按要求完成试编2010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报告的特点和亮点得到财政部认可。正式启动批复部门决算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深圳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深财库[2011]50号)及《深圳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内部工作暂行规程》(深财库制[2011]2号),10月开始对市本级试点预算单位批复决算。
三、全面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加快特区一体化建设
经深圳市五届四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自2011年起全面实施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新一轮财政体制在评估第三轮财政体制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财权事权下沉。按方案设计,未来5年市区两级的财力格局将由第三轮体制市区60:40调整为50:50左右,区级财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将部分增长潜力大的税种继续设为区专享收入,夯实基层财力财源。二是将集中财力办大事与调动区级积极性相结合,丰富财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转移支付机制,发挥财税政策的调控作用。三是扩大市区共享税范围,市区共享收入扩大到7项主要税种,市区两级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四是顺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建立中期评估机制,增强体制的弹性和灵活性。
四、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
2011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经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草案)》。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政府采购操作。专家管理方面,已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报法制办审核;预算和计划管理方面,已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信息发布和网站管理方面,已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管理办法》草案,并报法制办审核;预选制度方面,已完成《深圳市预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报法制办审核;采购专业化方面,已完成《深圳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暂行办法》草案。在不断完善制度的基础上,2011年完成推广预选供应商制度、商场供货制度、评定分离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财政部加大预算监督的要求,2011年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认真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选取了市本级6家部门决算改革试点单位开展了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试点工作。同时,创新财政监督方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对2011年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500万元以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自查。全年共收到25个一级预算单位119个纳入201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的自评资料,涉及用款单位49个,资金总额24.07亿元;收到13个一级主管部门、39个用款单位的74个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资料,涉及资金4.52亿元。根据自查结果选取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共完成19个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检查),涉及财政资金6.34亿元,并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注册会计师鉴证制度暂行办法》。
六、做好大运保障工作,厉行节约严格把关
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是深圳市2011年度的一件大事,深圳市财政部门尽职尽责、严格把关,为大运会筹办举办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财务保障。一是统筹调度、高效理财,确保实现“办赛事、办城市”目标。市财政委员会通过调度间歇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代发地方债券、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和银行统贷资金指标、统筹使用大运会市场开发收入等办法,全面保障了赛事各项经费需求。二是严格把关、厉行节约,践行“节俭办大运”。研究制定了大运会经费开支标准,做到经费安排标准统一、合理规范。建立经费预拨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为事后全面审计监督做好准备。同时,积极协调通过调拨、借用等方式解决大运会配置资产的需要,实现统筹调配、盘活资产。三是规范程序、突出效益,践行“廉洁办大运”。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有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大运采购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提早研究制定对策和方案,从大运资产的购置审核、赛中管理到赛后处置等环节全程介入,力保大运资产安全完整和充分利用。
七、加强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2011年,市财政委员会先后制订出台了《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和《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对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严格审批流程和权限,引入了技术鉴定、资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等第三方意见,避免国有资产因处置和使用行为不当造成流失,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经过充分的市场调查,参考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固定资产的使用特点,制定了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对常用固定资产制定了使用更新年限标准,使资产更新、处置工作有章可循,避免单位随意处置、随时更新的无序处置资产状况。
八、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2011年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支出达136亿元,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转方式”关键领域和环节。市财政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着力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企业互保政府增信体系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企业融资平台,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2亿元重点用于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国内市场开拓等项目;市科技研发资金重点投向中小企业,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安排市本级科技研发资金近20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活动。
九、加快系统建设,完善“金财工程”大平台
2011年深圳市“金财工程”系统继续扩大覆盖面,支撑全市各项改革开展,取得较好成效。根据市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管理要求,完成聘任制公务员年金改革系统支撑;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员通过工资系统进行住房公积金和房改住房补贴的缴交,并以授权支付模式将相关资金划拨至对应的专户;扩大非税收入征管系统覆盖面,由2010年的11家执收(罚)试点单位分两批增加至180家执收(罚)单位;基建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启用,该系统以基建项目管理为核心,实现了对项目的投资计划下达、合同管理、业务调整、指标管理和支付管理等全程支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投入使用,标志着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式告别沿用多年的有纸化传统考试模式,进入了统一题库、网上报名、随机组卷、电脑答题、自动阅卷、现场公示成绩的新型无纸化考试时代。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供稿,丁仕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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