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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17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0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9225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增加值6655亿元,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比上年增长14.4%,农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比上年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3%。固定资产投资突破万亿,达到10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全省进出口总额14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出口928亿美元,增长29.9%。
全省财政总收入2597.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501.5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长30.4%。全省财政支出2198.1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03.09亿元,增长29.7%。
全省地方级收入1501.51亿元,中央税收返还等补助818.1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365.29亿元,调入资金26.56亿元等,本年总收入2773.36亿元。本年地方财政支出2198.1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7.7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31亿元,调出资金4.94亿元等,本年总支出2272.2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01.09亿元。
(一...
2011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17500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0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9225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增加值6655亿元,增长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比上年增长14.4%,农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比上年增长1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68.8亿元,比上年增长18.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3%。固定资产投资突破万亿,达到10119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全省进出口总额143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7%,其中出口928亿美元,增长29.9%。
全省财政总收入2597.0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1501.5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长30.4%。全省财政支出2198.18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03.09亿元,增长29.7%。
全省地方级收入1501.51亿元,中央税收返还等补助818.16亿元,上年结余结转365.29亿元,调入资金26.56亿元等,本年总收入2773.36亿元。本年地方财政支出2198.18亿元,上解中央支出37.7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31亿元,调出资金4.94亿元等,本年总支出2272.2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501.09亿元。
(一)支持打造产业集群。安排省级工商发展资金1亿元,支持发展百亿企业、千亿产业集群(基地)以及重大技改项目。安排7046.5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促进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安排2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及海西创业英才。分行业看,新能源产业方面,着重做好中央项目申报、对接工作,争取中央2.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源等新能源开发与应用。软件产业方面,统筹安排1亿元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人才引进培养、软件园区公共设施和软件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文化产业方面,统筹2亿元,设立体育产业、创意产业等专项资金,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物流业方面,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资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旅游业方面,安排资金1.56亿元,持续加大对“海峡旅游”品牌宣传、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外贸方面,筹集外经贸发展资金3.99亿元,用于结构优化平台等外贸五大平台建设,继续实行出口退税地方部分省级统一承担。
(二)保障综合交通建设。为更好地满足港口群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要,省财政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200亿元,积极支持综合交通建设。其中,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通过贴息、争取中央财政交通专项、“即缴即付”高速公路通行费、继续支持省高速公路公司通过发行中期票据、融资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在铁路建设方面,统筹安排铁路建设资金,并继续支持福建投资集团公司多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
(三)促进重点区域发展。在体制、收入返还、资金投入等方面对武夷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给予大力支持,各安排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下达平潭财力补助11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对平潭给予特殊财税政策的支持。从财政体制、转移支付标准核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大力支持。调度1.4亿元,保证漳州古雷PX项目增值税退税及时退付。支持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追加安排并下达试点小城镇各类经费9330万元,专项补助规划编制、地形图施测、地质调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四)支持“三维”(指央企、外企和民企)项目对接。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与央企合作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将其新落地项目所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的一部分用于奖励在福建的再投入;支持冶金、石化、煤炭等重点企业与央企对接,支持三钢重组项目、宁德钢铁项目及马尾造船厂搬迁项目。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五)支持总部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措施和省政府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着力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通过建立担保和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E贷通”业务风险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手段,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放宽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的资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在中介市场培育、行政审批、用工、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保健等方面进一步研究出台财政支持办法,鼓励企业落地、项目落地。
(一)扶持“三农”事业。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3.08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支农资金21.58亿元,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借鉴工业化理念、引入商业模式,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南平、三明、宁德三市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安排龙头企业贷款规模,认定新增投资7.3亿元,下达补助资金3650万元。下达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3.69亿元。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补助6.15亿元。下达水稻、森林综合、渔业等保费补贴1.14亿元。下达中央及省级农资综合补贴10.3亿元。下达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24亿元。下达库区移民生产、生活扶持补助7.89亿元。下达计划生育惠民专项1.23亿元。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支出奖补资金7.23亿元。
(二)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5.53亿元,安排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8亿元,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以及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全面加大教育投入。下达2.62亿元,支持第一批约150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项目。下达15.22亿元,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下达16.16亿元,进一步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水平。下达1.3亿元,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会同省教育厅制定高校化债实施方案,建立化债奖励补助机制,2011-2012年投入14.3亿元予以支持。
(四)大力支持水利建设。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注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2亿元,组建投融资平台“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支持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用工以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服务、扶持。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发展亟需的培训项目。落实财政贴息、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支出12.9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覆盖,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政策,解决关闭破产的县以下小集体企业人员医保问题,将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帮助解决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参加社保的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174元,着力保障其基本生活。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重点改革经费59.27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继续推进基层卫生改革和发展,部署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工作,制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推动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建设,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七)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物价变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涉农政策衔接落实和资金统筹,确保农资、农副产品价格稳定。做好食品价格调节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并结合副食品风险金,努力稳定价格。下达油补资金39.1亿元。认真落实粮食风险基金6.2亿元,确保全省粮油储备资金需要。
(八)推动民生工程建设。为民办实事资金支出104.23亿元,继续支持农村公路及其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及撤渡建桥、村村通客车等工程建设。支持新增、更新公交车辆和新增、优化公交线路。支持长乐等24个县、区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体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九)支持环境整治。清理历年结转结余环保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4197万元,下达3.84亿元深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持流域重点治理工作的开展。落实以奖代补资金9000万元,继续支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安排资金4020万元专门用于推进生态省建设。积极筹措资金9.33亿元,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择伐补助为主要形式,支持造林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
(一)强化预算执行。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推进省、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辟绿色通道,提高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效率;细化阶段性考核目标任务,对于逾期未下达且无正当理由的资金,原则上将收回总预算另行调剂于其他支出或平衡预算。定期对省直部门和下级财政的收支进度进行通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84家省直单位报送的113个项目自评情况进行评审,共涉及财政资金27.7亿元。
(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事前认真研究,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强化投资评审工作,全年审结项目103个,送审金额24.45亿元,净核减2.73亿元,核减率11.17%。事中力求规范透明,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分配方式、审批方式、使用方式、标准设定等诸环节严格把关,采用公示制、实名制、在线监督平台等手段,出台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事后加强监督检查。牵头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完成2010年中央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2006-2010农村土地整治资金、2010年中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矿产资源与节约利用资金、重大支农专项等的监督检查,查摆问题、积极整改。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小金库”456个,涉及金额1.6亿元。
(三)做好2012年度预算编制。提前编制2012年省级项目支出预算,延长各部门项目认证比选的时间,努力提高项目编报质量和预算细化率。明确收入支出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重点和有关要求。将资产购置预算和资产收支预算纳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编审。成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小组,努力抓细抓实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继续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核实工作,严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举债提供违规担保承诺,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性工作,全面推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五)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预算公开的范围由5个省直部门扩大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统筹和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预算公开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高楷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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