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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12503.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05.6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6317.3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4481亿元,增长13.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23.8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7206.3亿元,增长33.7%。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8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9%。其中,出口176.7亿美元,增长8.5%;进口208.4亿美元,增长1.3倍。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8%,高于年初调控目标。其中,城市上涨5.6%;农村上涨6.4%。
2011年,黑龙江省全口径财政收入23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地方财政收入1620.3亿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97.4亿元,增长32%。全省地方财政支出3398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94.1亿元,增长24%。省对下转移支付12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5%。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地方财政结转结余242.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3.2亿元;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239.5亿元。
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促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省财政安排产业结构调整资...
2011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12503.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05.6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增加值6317.3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4481亿元,增长13.1%。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23.8亿元,比上年增长31.8%。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7206.3亿元,增长33.7%。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8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0.9%。其中,出口176.7亿美元,增长8.5%;进口208.4亿美元,增长1.3倍。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8%,高于年初调控目标。其中,城市上涨5.6%;农村上涨6.4%。
2011年,黑龙江省全口径财政收入237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地方财政收入1620.3亿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97.4亿元,增长32%。全省地方财政支出3398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794.1亿元,增长24%。省对下转移支付1284.6亿元,比上年增长17.5%。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地方财政结转结余242.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净结余3.2亿元;基金预算收支滚存结转结余239.5亿元。
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促进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按照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省财政安排产业结构调整资金21亿元,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研发经费补助和投资补助等方式,推进13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项目建设。投入9亿元,重点支持哈尔滨利民生物医药产业园等13个专业特色园区建设,有效提高了园区承载能力。
(二)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省财政投入6.1亿元,对31项首台(套)产品研发、54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64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奖励,对223项科技攻关项目和552个省级科学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扶持,科技创新创业共享服务平台和江北科技城建设进程加快,省科学院等52家省属科研院所基础科研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省财政投入16.8亿元,对83户企业淘汰56.1万千瓦电力、641.3万吨标准煤落后产能给予补助,推进115户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42个市县完成14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在中央支持下,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实现造林362.5万亩,加快生态大省建设步伐。
(四)促进财源建设升级。以培植财源、涵养税源为重点,不断增强财政发展后劲,省财政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的同时,推进23个财源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十大重点产业”项目集群发展;出台全省财源建设“十强县”考核奖励办法,强化政策激励作用。全面启动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完成煤炭产品产量及税费监控系统建设。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13%,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4.4%,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二、努力扩大内需
(一)推进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加大铁路和支线航空投入,全省财政直接投入50.8亿元,支持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和支线航空发展。2008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100亿元,支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高速公路总里程近4000公里,跃居全国前列。
(二)推进社会投资和消费扩大。落实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奖励政策,对28家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230余家县域金融机构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拉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7349.6亿元,其中新增“八大经济区”贷款1206.1亿元。支持发展融资担保事业,加大风险补偿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全省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额202亿元,同比增长49.6%。加快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设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东宁县组建了全省县域首家农村商业银行,龙江县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农业担保公司。落实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政策,全省兑付补贴资金8.5亿元,拉动相关产品销售303万台、销售金额84亿元。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取消交通等13个部门、31项涉企收费项目。
三、支持现代农业发展
(一)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省财政投入75.4亿元,支持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巩固提高工程。推进66个水利重点县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163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4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64.7万亩;组建100个大型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3478台(套);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建设水稻工厂化育秧基地70个、玉米膜下滴灌示范区16万亩和年生产2亿粒以上微型种薯示范区;实施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和松嫩平原土地整理重大工程,整理规模196万亩,新增耕地18.2万亩;在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改造中低产田220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60万亩,治理黑土区水土流失55.8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4.4亿斤。
(二)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省财政投入14.9亿元。促进外向型农业发展,对俄境外农业开发面积达到690万亩;继续实施千万吨奶和五千万头生猪工程,促进规模化生产基地、基层动物防疫服务体系和重大疫病防控建设;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全省新增温室和大棚14.5万亩;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支持35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创新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全省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项目210项;推进农业生产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实施种植业保险3020.7万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21.2万头,为26.5万农户发放理赔资金3.9亿元。
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推进小城镇建设。落实推进沿乌苏里江四县(市)城镇化的财税政策,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贷款担保、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省财政投入10.4亿元,支持“百镇”及重点旅游名镇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编制,推进180个“三供两治”项目建设,新增集中供热3353万平方米、供气20万户、日供水能力65万吨、污水日处理能力75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4879吨。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省财政投入34.6亿元,推进35个重点示范村建设,加快依安县依龙镇整镇推进试点、逊克县沿江新农村示范镇和肇东市东安村新农村建设;采取以奖代投方式,对新农村建设达到四级以上的250个村给予奖励;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有效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三)增加农民收入。及时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134.5亿元,缓解农民发展生产资金紧张状况。全省财政投入6亿元,推进6大类56种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第五批75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任务,对14万农民进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推动就业再就业。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全省财政投入38.6亿元,城镇新增就业72.7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8%;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促进5.4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大学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实现创业和就业。
(二)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财政投入106.5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1418.8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8.9%;全省691.4万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5%;统筹解决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问题;全省132个县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推进国家和省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三)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省财政投入267.8亿元,保证全省344.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将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2.6元;将农林牧渔四场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在全省86个县区同步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占全省132个县区的65.2%;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财政补助水平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建立全省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惠及优抚对象、大学生、农村五保户等400多万人;推进社区配套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社区达标率达到57%;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给予油价补贴。
(四)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和引导省属本科高校化解债务,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5.5亿元,高校筹集18.9亿元,化解债务34.4亿元,占债务余额的44.3%,超额完成化解债务目标;争取中央支持,全省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化解18.4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投入42.1亿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改善普通高中、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强化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实训基地和国家中高职示范性学校建设,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56所,积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全省86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08个美术馆和图书馆、1046个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维修改造116个文化场馆,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和农家书屋建设工程,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能力。推进重点文化骨干企业、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和省财政投入154.3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86.87万套,当年竣工40万套,改造农村泥草房26.1万户。
(七)推动平安龙江建设。省财政投入11.9亿元,完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
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将省对市县部分转移支付提前告知,编入同级财政预算,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和项目绩效评价试点范围;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完善市县预算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经费支出。推进公务卡改革,省直1240家预算单位、13个市本级和33个县区启动公务卡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218.3亿元,节约资金22.3亿元,平均节支率9.3%。出台《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健全财政同步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推进省直部门预算公开,将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列入部门预算公开试点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鄢长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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