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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河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228.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5.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3098.1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8224.4亿元,增长10.5%,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54.1%和3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404.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795.2亿元,增长24.1%;农户投资609.1亿元,增长32.2%。全年进出口总值完成5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4%。其中,出口总值285.8亿美元,增长26.7%;进口总值250.2亿美元,增长28.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0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分地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6159.1亿元,增长18.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876.4亿元,增长15.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292.2元,比上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119.7元,比上年增长19.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3元,比上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711.2元,比上年增长22.5%。
2011年,河北省财政税务等部门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省财政收支...
2011年,河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4228.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05.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13098.1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8224.4亿元,增长10.5%,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2%、54.1%和33.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404.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5795.2亿元,增长24.1%;农户投资609.1亿元,增长32.2%。全年进出口总值完成5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4%。其中,出口总值285.8亿美元,增长26.7%;进口总值250.2亿美元,增长28.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80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分地域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6159.1亿元,增长18.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876.4亿元,增长15.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292.2元,比上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119.7元,比上年增长19.5%。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609.3元,比上年增长12.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4711.2元,比上年增长22.5%。
2011年,河北省财政税务等部门健全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省财政收支均迈上3000亿元台阶,实现“十二五”开门红。在狠抓收入的同时,财政部门一方面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民生;另一方面努力加快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财政支出进度创近年来最好水平,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省全部财政收入3017.6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737.8亿元,增长30.5%。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12.5%,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为57.6%。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项目看,各项税收收入1348.5亿元,增长25.6%;非税收入389.3亿元,增长51%。分级次看,省本级收入368.1亿元,增长25.4%;地市合计收入1369.6亿元,增长32%。全省公共财政支出3537.4亿元,比上年增长25.3%。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773.4亿元,增长39.2%。全省基金预算收入1389.3亿元,增长16.6%;全省基金预算支出1410.3亿元,增长23.2%。按现行体制结算,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总体平衡。
一、强化财政调控作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
(一)落实政策扩内需稳增长。争取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121.7亿元和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3亿元,集中投向在建、续建重大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落实资金74.3亿元,支持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黄骅港公共基础设施回购。完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发放补贴20.4亿元,带动家电销售213.1亿元。认真组织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清算工作。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在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亿元资金,对商贸流通发展予以支持。投入省以上财政资金3.8亿元,支持夜经济(以市民和游客为消费主体,以购物、休闲、文化、健身为主要形式,时间段大约是晚上七点之后到次日六点之前的各种消费。)、农超对接、新网工程等项目,商贸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综合施策调结构转方式。落实7.5亿元企业技改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实施1000项工业技改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步伐。省级设立32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建立担保体系等多种手段,支持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推动钢铁等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航空、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规模。争取中央资金4.9亿元,培育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民营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支持科技创新。在落实科技法定增长要求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技研究基础条件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落实科技进步奖励,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四)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争取中央财政“三河三湖”(指流经我国人口稠密聚集地的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3亿元,推动海河流域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推进省级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地质遗迹保护等项工作的开展。制定《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全省节能环保支出105.2亿元,单位GDP能耗等节能减排指标超额完成。
(五)支持优势地区加快发展。制定实施支持省级工业聚集区(开发区、示范区、园区)发展的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推动曹妃甸新区、渤海新区、环首都经济圈、冀南新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发展,产业聚集效应日趋明显,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制发《河北省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各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2011年全省财政教育支出627.1亿元,较上年增长21.94%。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按照国家要求,全省农村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555元(含取暖费),初中达到755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提高到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提高到1250元。201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覆盖了全省农村中小学校1.64万所,惠及农村中小学生650多万人,年减轻农民负担约21亿元。加强省级统筹,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203.5亿元。按照“先有规划,后有支持”的原则,构建全省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谋划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2011年全省共免除86万学生的学杂费,并对5.3万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着力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26万贫困学生。完善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制度,资助52万贫困学生;免除33.6万名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完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全年下达助学金7.4亿元,资助25.9万名贫困学生。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2011年各级财政用于全省试点县学生食堂建设资金达2.2亿元,平均每个试点县1000万元。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水平,2011年省级预算安排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专项资金2亿元,全省本科高校生均拨款为7778元,省属高校生均拨款达到8539元,分别较上年提高1588元和1939元。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2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全面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低保救助、特殊群体补贴等社会保障政策,2011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提高,分别达到289元/人月和1554元/人年,比上年提高39元/月和103元/年,城乡低保月补差分别达到197元/月和95元/月。建立低保标准与消费物价指数涨幅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影响。连续七年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水平达1570元,比上年增长10%。新农保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顺利推进,新增69个县(市)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使全省新农保试点县达到106个。坚持资金管理与制度建设并重,着力支持社会救助和优抚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共下拨孤儿生活保障资金2610万元。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机制,以“以奖代补”促进全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落实省以上就业资金15.6亿元,支持实施创业帮扶工程、城乡技能扶助计划和“三支一扶”等,促进就业再就业。
(三)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全省医疗卫生支出29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从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540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人数5020万人,参合率达到95%,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医疗保障制度扩面提标,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改多渠道补偿。积极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8元提高到25元。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等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6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落实省以上补助资金100.3亿元。制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融资管理,强化政策的引领带动功能,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38.5万套,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目标。
(五)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011年省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规模增至2亿元,增设1亿元文化产业振兴奖励资金,激励文化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的设区市和文化产业项目加快发展。着眼于建立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补充国家资本金、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做大做强。落实省以上资金4.8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以及农村文化工程、农家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
(六)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全省公共安全支出1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7%。突出“保基本、保基层、保重点”,进一步提高环京“护城河”防线等维稳重点地区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及时拨付援疆、援藏资金5亿元,保障对口援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支持“三农”发展
在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上不断向“三农”倾斜,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全省2011年农林水事务支出353.5亿元,比上年增长13%。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落实省以上资金52.3亿元,支持73个粮食生产县开展农业灌溉和节水项目建设,支持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
(二)支持粮食生产。针对多年不遇的严重旱情,省级及时落实抗旱春管资金8.5亿元,保障了粮食总产“八连增”。发放产粮大县、种粮标兵奖励资金8.9亿元,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5.9亿元,调动各地种粮积极性。
(三)发展现代农业。争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2亿元,较上年增长40%。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旱作农业技术推广、高产创建等农技推广和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支持全省518个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和基层防控体系建设和18个农林有害生物防治站点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基层服务体系。支持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促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省级投入资金4.4亿元,扶持265个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畜牧、蔬菜、果品等农业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继续扩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在16个试点县整合财政资金5.2亿元,带动社会投入10.1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1.2亿元,支持24个示范县标准化、集约化、无公害蔬菜生产。组建国富农业担保公司,拓宽农业产业化项目融资渠道。
(四)改善农村民生。省级全面落实、及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99.4亿元,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提前在第一季度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户。筹措发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6.25亿元,扶持80多万库区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下达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7.9亿元,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农村新民居建设,省级专项资金增至3.3亿元,重点扶持2000个省级示范村建设。落实9.7亿元扶贫发展资金,支持重点地区成方连片开发,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争取中央资金13.67亿元,在2.2万个行政村实施奖补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省偿债41.81亿元,占锁定债务的98.8%,完成年度目标。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的通知》,明确将财政体制调节的着力点放在促进生产要素向各类省级工业聚集区、开发区、示范区、园区的集中上来,加快产业聚集,引领带动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完善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促进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修订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考核兑现办法》,统一奖补资金分配测算口径和方法,加快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增强县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能力。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化预算编制改革,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综合预算等改革在省级实现全覆盖。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级部门发展性支出滚动预算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滚动预算文本格式,省直部门按格式分年度编列三年滚动项目预算和滚动预算文本。选择唐山、廊坊和11个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开展试点工作,预算项目库建设试点扩大到65个县(市)。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编制完成全国首部涵盖所有省级部门及项目的《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计划》。组织开展了2010年省级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和重点支出项目再评价,选择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义务教育和现代农业方面支出探索开展全口径资金整体评价。
(三)深化国库管理和政府采购改革。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认真清理整顿国库账户,省级专户调减至33个。完善财税库银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国库支付流程进一步优化,稳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举办全省首届政府采购产品展览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制定五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全年完成政府采购437.4亿元,同比增长10.5%,资金节约率达9%。
(四)扎实推进财政监督改革。全面深化派驻监督改革,财政派驻监察组由2个增加到5个,实现对管理资金2亿元以上的30个省直部门的全覆盖,占省级预算部门管理资金总额的96%。预算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和省级财政财会资产信息监督系统深度应用。进一步深化“小金库”治理,推动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省厅设立专门机构,正式启动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工作,拟定了工作方案和管理框架。省级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初步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
(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修订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在省科技厅等10个部门开展新增限额以上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试点。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探索建立省级政府公物仓,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七)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深化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创建活动,创建成果向所有县(市、区)延伸推广。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理顺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强化基层财政监管职能。在全省确定首批50个示范县,深入推进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基层财政干部培训,累计培训乡镇财政所长5000人次,超额完成财政部规定的培训任务。
(八)财政基础工作稳步提升。编制完成全省财政“十二五”规划,明确未来五年财政发展思路和目标。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全面清理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财政“五五”普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省政府出台《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各项非税收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全省会计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管理。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深入应用非税收入、农业综合开发和办公自动化管理三个系统,着力提升基层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效率。
(河北省财政厅供稿,王巨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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