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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力落实“两个聚焦”(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集中力量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并继续完善资金和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18.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0.22亿元(含利用外资),比上年增加35.1亿元,增长18%;带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资金130亿元,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及吸引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158.11亿元(不含通过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903.09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持续增强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粮食产量连续八年增产、农民收入连续八年较快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两个聚焦”,大力推进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两个聚焦”要求,继续增加对粮食主产省份的资金安排,并把非主产省份的一些产粮大县也纳入开发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粮食主产区建设。...
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力落实“两个聚焦”(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集中力量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并继续完善资金和项目运行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518.3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30.22亿元(含利用外资),比上年增加35.1亿元,增长18%;带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资金130亿元,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及吸引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158.11亿元(不含通过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903.09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持续增强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粮食产量连续八年增产、农民收入连续八年较快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两个聚焦”,大力推进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两个聚焦”要求,继续增加对粮食主产省份的资金安排,并把非主产省份的一些产粮大县也纳入开发范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着力提高高标准农田比重,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粮食主产区建设。
(一)加大对粮食主产省份及产粮大县的投入。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进一步向黑龙江、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倾斜,2011年投入13个粮食主产省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5.51亿元,占全国的63.2%,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同时,从2011年起,将29个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简称《千亿斤规划》)的非农业综合开发县以及19个符合政策的农业大县纳入开发范围,安排资金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至此《千亿斤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全部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范围,直接加大了对粮食核心产区的支持力度。
(二)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明确规定除生态建设任务比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地区安排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搞好田间工程配套,发展节水灌溉。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86.72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256.75亿元、农民筹资投劳等29.97亿元),在全国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557.03万亩(其中:中低产田改造1799.8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757.23万亩),有效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实现粮食增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除在存量资金中继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投入外,还要求各地区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新增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全年投入中央财政资金59.81亿元,在全国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143个、续建项目397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757.23万亩,比上年增加277.18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每亩补助财政资金1200元,加上农民筹资投劳,每亩总投入1400元左右,建成后的农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对引导全国范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起到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四)突出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要求,继续加大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投入力度。2011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22亿元(含部门项目资金6.62亿元),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175个(其中:新建项目96个、续建项目79个),既为项目区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供了可靠水源保障,又为节约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等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专门赴山东省齐河县实地调研,组织对该县十万亩高产创建示范区渠道衬砌进行评估论证,专项安排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启动实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该县高产创建示范区80公里渠道衬砌建设。
(五)因地制宜安排实施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011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25亿元,在全国建设草原(场)282.53万亩,治理小流域116.96万亩,治理土地沙化12.81万亩,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周边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了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保护能力。
通过上述举措,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3.11亿公斤、棉花生产能力6400万公斤、油料生产能力1.67亿公斤,糖料生产能力5.34亿公斤,为我国粮食产量连续八年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项目区当年新改造的粮田亩均增产粮食100-150公斤,由此直接带动农民亩均增加收入250元左右,有3000万农民从中受益。
二、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项目区农民增加收入
完善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方式,突出扶持重点。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发挥补助资金的政策引导效应,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35.81亿元,其中:18.41亿元用于贴息项目,12.8亿元用于财政补助项目,4.6亿元用于专项补助“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有力推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转型升级,提高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能力,为增加农副产品供应,稳定物价总水平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带动项目区22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这些农民人均年增加纯收入约500元。
(一)加大财政贴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项目建设。2011年,安排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8.41亿元,占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的51.4%,扶持贷款贴息项目2743个,由此“撬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903.09亿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12.8亿元,扶持了2528个财政补助项目,其中安排补助资金7.07亿元扶持了178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分别占产业化补助资金和产业化补助项目数量的55.2%和70.5%。在扶持环节上,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业、养殖业基地,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畜、禽)繁育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推进区域主导产业的良性发展。
(三)积极支持“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6亿元,专项补助京、津、冀3省市实施“菜篮子”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发展蔬菜生产,提高北方大中城市特别是环京津地区蔬菜应急保障能力,对缓解蔬菜供求偏紧、价格上扬引发的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规范部门项目管理,加大对部门项目的扶持力度
注重发挥部门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大部门项目投入力度,修订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项目管理。2011年,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1.76亿元用于部门项目建设,比上年增加4.25亿元,增长24.28%。在全面推进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同时,着重突出几项重点工作: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62亿元,通过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新建续建了124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6亿元,专门用于扶持木本油料项目建设,重点改造油茶、核桃低产林,加大林木良种繁育和优质种苗生产能力建设,加快我国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4亿元,支持供销社开展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立项扶持了220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3亿元用于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其中1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脱毒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四、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一)研究谋划重大政策框架。继续修改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十二五”工作安排意见》,认真谋划“十二五”期间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组织力量,着手编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以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修订了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加强报账资金管理,提高报账执行可操作性;修订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主体、处理权限、处理方式、扣减指标额度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标准,完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在项目管理方面,修改完善项目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评审工作。
(三)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在继续从严控制的前提下,报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确定2012年纯新增开发县37个;适时退出开发潜力较小的开发县(市、区、农场)12个,相应增加了12个开发潜力较大农牧业大县。
(四)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科学分配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截至2011年9月中旬,230亿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改进灾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做到灾情发生后立即分批下达指标,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管理方面,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加强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国家农发办负责的部分重点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对地方负责评审项目严格进行抽查,及时备案核准,确保项目科学立项;认真审核批复项目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五)全面开展综合检查。取消了每三年进行一次的验收考评,调整为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检查。2011年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开展综合检查工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招标了50家社会中介机构,从中选择38家对37个省(区、市、兵团、农垦)和5个中央有关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综合检查,实地抽查了215个县,占全国开发县总数的9.85%。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完善政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奠定基础。
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一)调研整合涉农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建设。为统筹和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成调研组分别赴贵州、安徽两省对统筹涉农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现代农业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为平台,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统筹涉农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调研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民族贫困地区发展政策。在湖北恩施州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取得明显成效后,组成调研组赴湖南省,把在恩施州实施的政策创新调整扩展到湖南湘西州、张家界市,并对其实行的可能性进行了实地调研。研究提出了将湘西州的全部8个县(市)和张家界市的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区,实行特殊扶持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调研加强乡镇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中的作用。组成调研组赴安徽省,调研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推进农业综合开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情况,提出要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优势,更好地推进其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监管中发挥作用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实施“节水增粮行动”。与财政部农业司一起陪同部领导赴吉林省,调研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情况。根据调研情况,决定在2012-2015年,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开展以膜下滴灌、喷灌为主要内容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并参与起草了《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支持黑龙江省 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确保节水增粮行动中涉及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五)研究支持供销社启动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优势,拓展和深化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与供销总社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四川、云南、江苏、安徽4省调研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并报经部领导同意,决定从2012年起,在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下增设产销对接项目,选择10个省开展产销对接试点,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订单进行生产,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生产与居民消费的有机衔接。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吴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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