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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动服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收入、支出、金融、会计、内部监督,指导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有力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发挥财政监督保障作用
(一)积极参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履行部内牵头单位职责,细化实施方案,抽调骨干力量参加中央检查组,赴山东、陕西等地就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二)认真组织开展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各地专员办开展对2010年度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抽调检查人员497人,检查285个市县3359个中央公共投资项目,涉及项目投资总额468亿元,发现各类违规问题共483个,涉及资金近20亿元。
(三)积极参加规范地方津贴补贴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第137次常务会议精神,组织重庆、陕西、海南、新疆等6个专员办对青海、辽宁、四川、海南等7个省(市)开展了交叉...
2011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动服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收入、支出、金融、会计、内部监督,指导推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协调发展,有力保障了中央重大决策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发挥财政监督保障作用
(一)积极参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履行部内牵头单位职责,细化实施方案,抽调骨干力量参加中央检查组,赴山东、陕西等地就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二)认真组织开展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各地专员办开展对2010年度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共抽调检查人员497人,检查285个市县3359个中央公共投资项目,涉及项目投资总额468亿元,发现各类违规问题共483个,涉及资金近20亿元。
(三)积极参加规范地方津贴补贴专项检查。按照国务院第137次常务会议精神,组织重庆、陕西、海南、新疆等6个专员办对青海、辽宁、四川、海南等7个省(市)开展了交叉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纠正处理的原则,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关注整改情况。
(四)组织开展土地整治相关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专项调查。组织天津、河北等9个专员办,采取就地和交叉方式对土地整治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累计发现问题金额473.09亿元,涉及新增耕地面积24.53万亩。
(五)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会同税政司组织黑龙江、浙江、湖北等10个专员办,对天津、安徽、浙江等10省(市)开展了2008-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共审核企业3085户,占已认定企业的26.1%,其中案头审核2487户、实地抽查598户。共查出问题企业560多户,占被查企业的18.2%。
(六)组织开展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会同社保司组织黑龙江、安徽等7个专员办对安徽、山东等7省(区)医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实地抽查28个县17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上报各类报表520余张,较全面地反映了医改政策在地方执行情况,有力推动了医改政策落实。
(七)开展高速公路收费情况专项调查。会同综合司组织北京、广东等5省(市)专员办,对2008-2010年高速公路建设、收费和还贷情况就地开展专项调查,重点调查了有代表性的26条政府还贷和18条经营性高速公路,分别占被调查地区的50%和12%,调查发现多条高速公路超期收费、获取高额利润等问题,为降低收费提供客观依据。
(八)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考核验收工作。组织天津、河南、广西、海南、青海5个专员办就地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共组织参检人员62人,对5个省(市)的49个县(市、区)、455所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了抽查,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询问等形式对19106个债权人进行了延伸调查,核实了情况,搜集了信息,涉及已偿还债务17.06亿元,占还债总额的29%。
(九)组织开展对群众举报部分地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涉农资金问题的核查。组织辽宁、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省(市)专员办,会同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核查群众举报部分地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涉农资金问题。经核查认定,7项举报中5项属实,2项不实。
二、强化机制建设,“小金库”治理取得成效
按照中央和财政部党组要求,继续承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巩固和扩大三年来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承担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14个成员单位的沟通以及部内各有关司局的协调,保障各项工作顺畅运转。二是审议通过《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推动全年的治理工作。三是强化督导调研,突出了对走过场问题和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摸底,确保治理扎实有效。四是组织召开全国长效机制建设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编印出版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课题汇编》、《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选编》、《“小金库”典型案例剖析》和《“小金库”检查方法与技巧》等系列参考用书。制定下发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对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明确了工作重点。
三年来,全国纳入治理范围的111.99万个单位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纠正),责任追究10429人。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发现“小金库”35711个、涉及金额171.55亿元,纠正违规资金151.4亿元,责任追究7705人;社会团体共发现“小金库”2240个、涉及金额19.18亿元,纠正违规资金4.77亿元,责任追究256人;国有企业共发现“小金库”22771个、涉及金额125.13亿元,纠正违规资金79.06亿元,责任追究2468人。
三、加强预算监管,提升财政监督科学化水平
(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按照部领导要求,组织吉林、上海、青岛、海南、四川、陕西等6个试点专员办,切实加强试点工作,努力探索非现场监管方式方法,抓好信息收集、政策宣传、机制优化、能力建设和方法创新等工作,推动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强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组织专员办开展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内容涉及中西部地区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东部地区司法体制改革“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和中央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强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综合监管。组织35个专员办对54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预算资产财务检查。检查发现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部分事项的会计核算不实、资产管理基础薄弱、固定资产核算不实问题。对相关问题进行集中审理,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四)认真做好决算账表一致性、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政府采购机构考核等专项工作。抽调16个专员办和4个省市财政监督系统的同志,参加了国库司、监督检查局与驻部监察局共同组织的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重点抽查工作。抽调部分专员办同志参加了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等6家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五)指导专员办做好日常审核审批工作。累计征收中央非税收入1734.81亿元,监缴642.98亿元。全国专员办共受理1588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申报新开设的2428个银行账户,其中:审批同意开设账户2396个,不同意开设账户32个。年检合格账户75359个,不合格账户1052个。受理审核财政直接支付5526户次,申报金额226.79亿元,审核后剔除4.81亿元。全国专员办对涉及8个业务司共91项财政资金开展了审核审批,申报企业和单位57010户,审核审批资金2551.97亿元,审核审批剔除资金82.8亿元。
四、深化监督监管,规范会计和金融秩序
(一)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一是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和财政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先后组织专员办对联合利华、宝洁、纳爱斯、立白4户日化龙头企业、21户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大型房地产企业、15户煤炭石化电力企业、43户境内外上市公司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联合联动检查,查处了一系列典型案例,有效地整顿和规范了会计秩序。二是进一步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组织专员办共对83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含分所)开展了检查,全面完成了“三年轮查一遍”任务。首次组织11个专员办对国内第一大所普华永道事务所开展了联合检查。三是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增强会计监督威慑力。对检查涉及的188户企业和事务所组织了集中审理,对检查程序、取证定性、处理处罚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通过交叉复核、集中约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加强审理质量控制,有效规避行政风险。四是开展跨境监管谈判,推动会计监管国际合作。在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方面,与美国、欧盟、香港等进行了积极有效的谈判磋商,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欧盟正式宣布认可中国审计监管与欧盟等效。与美国有关监管机构的沟通谈判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加强财政金融监管。一是组织开展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组织驻各地专员办开展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直管金融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含农信社)和浦发银行,35个专员办共计检查55户金融企业。二是组织开展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会同金融司组织山西、内蒙古等9个专员办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抽查46个在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涉及投资总额148亿元,抽查项目数量和资金比例分别为33.57%和42%。三是深入调查在京金融企业住房公积金超限额缴存问题。组织北京专员办对国家开发银行等60家在京金融企业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四是纠正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违规问题。组织北京等10个专员办对中国工商银行等23家中央金融企业2009年度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企业进行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和建议,金融司及时修订并下发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有效维护了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五、做好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一)积极推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部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成员单位作用,加强财政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认真抓好财政部第58号令的贯彻执行,结合内部监督工作特点和近年来实践经验,编写印发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业务管理机构》,为各级财政部门有效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提供具体指引和规范,进一步促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二)通过内审检查促进管理。开展了对部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在揭示各单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同时,强化对被查单位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并注重从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认真做好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督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的核查督促力度,先后对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逐家核查,督促整改。
六、加强业务指导,推进地方财政监督工作
高度重视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指导和调研力度,特别加强指导和督导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推进协调发展。一是在辽宁省铁岭市组织召开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指导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全面发展。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并推广经验。先后赴江苏、安徽等20多个地区,对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调研,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梳理、分析研究。三是在山东烟台举办了财政监督综合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以《财政监督检查简报》等为载体,及时传达部党组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反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经验做法。五是以会计监督为平台,推进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扩大财政监督的规模效应。六是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调查问卷》,深入了解地方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首次对各地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通报,提出推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具体意见。七是进一步加强对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代行部分中央财政监督职责的研究与指导,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代行部分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工作的意见》,促进代行职能的正确履行和作用的全面发挥。
七、优化发展环境,夯实财政监督工作基础
(一)长远谋划财政监督和专员办科学发展。根据2011年第七次部长办公会议和部领导的指示与要求,围绕完善体制机制、调整监管事项、推进综合监管、强化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财政监督发展思路。选择了《财政监督职能定位》、《监督检查局职能定位》、《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等课题,初步构建了财政监督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并起草了初步方案。在广泛征求专员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员办日常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初步方案,在与部内综合司、经建司、社保司等6个业务相关司局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调整完善专员办日常监管事项的意见,上报部领导并获批准,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日常监管机制。
(二)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进一步修订完善《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参与《预算法》的修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加强与部内外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做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推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推动部内相关司局落实好文件抄送制度,进一步开放数据接口,按照分类、分步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局、专员办与部内有关司局和当地财政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逐步实现中央专项资金分解下达、拨付、使用情况的动态查询。启动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系统建设。新开发的银行账户动态管理系统,已在全国专员办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正常运行。完成广西、湖北、河南、重庆4个专员办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实地普及推广工作。积极推动落实专员办综合业务办公平台二期建设,整合日常审核审批管理系统,推进专项检查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不断扩大财政监督社会影响力。对外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金融企业会计信息检查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产财务检查公告。以《专员办通讯》、《地方财政监督简报》、《财政监督研究资料》为载体加强系统内部宣传交流。做好财政监督外网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及时回复网民留言,同时对近几年外国考察报告进行整理补充与发布。创设新的宣传平台-《中国财经报》财政监督周刊。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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