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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11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14744.77亿元,比上年增加554.53亿元,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3.37亿元,增长1.9%;外交支出299.91亿元,增长11.4%;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4931.49亿元,增长7.6%。
(一)支持中央人才规划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一是做好人才规划纲要财税政策落实工作。2011年,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财政部落实人才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落实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和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人才重大工程预算,并确定了经费列支渠道、开支范围和标准。二是保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1年,财政部继续配合中组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下达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大幅提高了对“大学生村官”的补助标准。三是深...
2011年,各级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力保障了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做好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工作
2011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14744.77亿元,比上年增加554.53亿元,增长3.9%。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3.37亿元,增长1.9%;外交支出299.91亿元,增长11.4%;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4931.49亿元,增长7.6%。
(一)支持中央人才规划和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一是做好人才规划纲要财税政策落实工作。2011年,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财政部落实人才规划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落实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和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人才重大工程预算,并确定了经费列支渠道、开支范围和标准。二是保障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11年,财政部继续配合中组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保障工作,及时下达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大幅提高了对“大学生村官”的补助标准。三是深入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1年,财政部积极配合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扩大了志愿者规模,加大了志愿者派往民族地区、边疆基层的力度,提高了志愿者补贴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确保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四是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2011-2015年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计划,财政部对2011年“三支一扶”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总结经验,明确任务,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完善政策,改进服务,积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在岗人员数和有关规定及时测算下达了中央补助专项经费。五是做好政府特殊津贴、新疆西藏特殊培养、博士后等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2011年,财政部积极支持开展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西藏少数民族干部特殊培养工作;参与研究提出2012-2020年政府特殊津贴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制定博士后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支持力度。
(二)提高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一是继续加大对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经费补助力度。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地方政法部门的专项经费补助力度,安排补助地方大要案办案经费、补助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政法机关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经费等专项经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和维稳处突能力。二是研究落实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相关政策。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2011年,财政部牵头研究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工作,研究制定化债工作方案,明确化债办法及中央安排补助资金的原则,并测算安排了2011年化债资金。三是研究安排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和政法机关人员节假日加班补贴、因公牺牲特别补助金等人员经费,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三)支持财政困难的民族和边疆地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了保障2011年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同研究明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央财政补助范围,测算并安排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的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补助经费。
(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年,财政部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安排了乳品安全监管经费。二是督促做好地方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质监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管理,切实做好贫困地区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工作。
(五)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一是加大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力度。2011年,财政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合理安排资金,促进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二是安排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每年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0.5亿元,用于救助患乳腺癌和宫颈癌的农村贫困妇女。为做好此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2011年,财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制定了项目管理办法。三是支持《中国妇女报》进乡村。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妇联向西部12个省区市和中部9个省的国家级贫困县行政村妇代会赠送《中国妇女报》。
(六)加大对侨务工作支持力度。一是支持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按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2011年,财政部积极推进华侨农场体制上融入地方、管理上融入社会、经济上融入市场的改革目标的实现。安排专项资金,巩固华侨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土地确权改革成果,支持华侨农场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帮助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侨务对外宣传和海外华文教育投入。2011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侨务对外宣传经费预算和海外华文教育经费预算,从政策上扶持“中国海外华文教育基金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海外华文教育投入,加强海外华侨华人中国语言文化教育,培养其民族自尊心和向心力。
(七)做好外交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做好驻外机构经费保障工作。2011年,财政部适当调整了驻外机构基本支出、驻外使领馆馆舍改造和房租费项目预算,批准部分驻外使团馆舍购建修缮项目立项,实施驻外使领馆专业化物业管理并设立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证驻外使领馆馆舍完好和高效运行。二是做好对外援助经费保障工作。财政部积极配合外交部和商务部,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对外提供援款计划,认真落实我国政府对外承诺。同时,积极参与研究人道主义援助措施,做好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的经费保障工作,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三是做好利比亚撤侨经费保障工作。2011年2月利比亚发生大规模骚乱后,财政部积极参与研究驻利比亚人员撤离方案,及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租用外航包机、邮轮、车辆等交通工具,以及撤离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确保了35860名受困中国公民全部及时安全撤出。
二、加强行政政法经费管理
(一)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机关带头厉行节约问题专题会议”精神,2011年,财政部与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并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厉行节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二)进一步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办法。为了适应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政法部门经费管理需要,强化政法经费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2011年,财政部研究制定了《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级政府政法经费分配、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考评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加强对外援助经费管理。立足于外交战略大局,2011年,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外援助资金配置的科学性,合理确定援助对象,优先保障重点核心工作开展。会同有关单位切实把好优惠贷款项目审批关,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四)规范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费用管理。为规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提高会议经费使用效益,2011年,财政部和外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通知》,明确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批制度和经费预算管理要求。
三、深化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改革
(一)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改革工作。为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2011年,财政部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决算管理作出了全面规范。积极参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了核定。
(二)推进驻外外交人员未成年子女基础教育和随任配偶内聘管理制度改革。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交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2011年,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就驻外外交人员未成年子女基础教育和随任配偶内聘管理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案,制定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基础教育保障及费用管理办法》和《驻外使领馆随任配偶内聘管理办法》,对驻外人员随居未成年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未随居未成年子女探亲以及随任配偶内聘与待遇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两项改革为外交人员家庭团聚创造了条件,支持了外交工作开展和外交队伍建设。
(三)完善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针对2005年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制度改革以来驻外使领馆出现的公务用车需求增加、车辆购置处置面临困难等新情况,2011年,财政部与外交部就进一步加强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外使领馆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明确了驻外工作人员购置、带出和处理车辆以及驻外使领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
(四)推进旅游发展基金管理改革。2011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旅游发展基金征收延长到2015年的政策,财政部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支出范围进行了调整,即从2012年起,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支出专项用于境内外的旅游宣传促销项目,并制定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本级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四、强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做好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审批和收入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资产处置审批,从严审核报批资料,建立审批工作机制,实现资产处置环节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二是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从编制部门预算和审批资产处置入手,明确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必须上缴国库。
(二)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2011年,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有效规范和加强了行政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通过严格审核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事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置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公务用车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等事项;制定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的配备条件、编制核定、配备标准、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四)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工作。根据《研究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要求,结合软件资产管理特点,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对软件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指导推动全国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王金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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