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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2个,县级单位2853个,乡级单位40466个。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数为43860亿元,决算数为5254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8%,比上年增长29.4%;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数为83170亿元,决算数为92733.6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比上年增长25.5%。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总体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企业效益较好及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反映。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等指标均高于年初预期。相应地,地方本级收入比上年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完成预算情况较好。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国内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5857亿元,决算数为598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
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2个,县级单位2853个,乡级单位40466个。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数为43860亿元,决算数为52547.11亿元,完成预算的119.8%,比上年增长29.4%;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数为83170亿元,决算数为92733.6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比上年增长25.5%。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收入预算总体增长较快,是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物价水平上涨、企业效益较好及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等因素的综合反映。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等指标均高于年初预期。相应地,地方本级收入比上年增加较多,增长较快,完成预算情况较好。
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国内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5857亿元,决算数为5989.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比上年增长15.3%。
(二)营业税预算数为11830亿元,决算数为13504.44亿元,完成预算的114.2%,比上年增长22.7%。
(三)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退税)预算数为5430亿元,决算数为6746.29亿元,完成预算的124.2%,比上年增长33.6%。
(四)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2080亿元,决算数为2421.04元,完成预算的116.4%,比上年增长25.2%。
(五)资源税预算数为510亿元,决算数为595.8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8%,比上年增长42.7%。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1880亿元,决算数为2609.92亿元,完成预算的138.8%,比上年增长50.3%。
(七)房产税预算数为990亿元,决算数为1102.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1.4%,比上年增长23.3%。
(八)印花税预算数为550亿元,决算数为616.94亿元,完成预算的112.2%,比上年增长20.4%。其中证券交易税预算数为17亿元,决算数为13.17亿元,完成预算的77.5%,比上年减少19.4%。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1080亿元,决算数为1222.2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2%,比上年增长21.7%。
(十)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1380亿元,决算数为2062.61亿元,完成预算的149.5%,比上年增长61.4%。
(十一)车船税预算数为260亿元,决算数为302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比上年增长25%。
(十二)耕地占用税预算数为950亿元,决算数为1075.4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2%,比上年增长21%。
(十三)契税预算数为2630亿元,决算数为2765.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2%,比上年增长12.2%。
(十四)非税收入预算数为8349亿元,决算数为11440.37亿元,完成预算的137%,比上年增长44.6%。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将原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带动非税收入增加较多。
分地区看,2011年31个地区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7个地区,分别是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增幅最低的是上海。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37.2个百分点。
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5年出台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明确中央因改革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了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近年来,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明显增强了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效缓解了这些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在保障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了区域间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遵循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选择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各地的标准财政收支,反映各地的收入努力程度与支出成本差异,按照统一办法进行分配。
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到7487.67亿元。剔除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后为6479.86亿元,其中中西部地区享受6076.49亿元,享受资金分配较多的地区分别为:四川480.9亿元、河南462.65亿元、安徽387.04亿元、湖南372.41亿元、湖北345.31亿元、贵州346.75亿元、广西337.25亿元、新疆336.53亿元、甘肃326.81亿元、黑龙江313.82亿元、江西300.24亿元。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数为83170亿元,决算数为92733.6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5%,比预算增加9563.68亿元,增长25.5%。
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一)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数为8906亿元,决算数为9520.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比上年增长23%。主要是林业、水利和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增加较多,增长较快。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9887.92亿元,决算数为10606.92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比上年增长22.2%。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增加。
(三)教育支出预算数为13476.46亿元,决算数为15498.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5%,比上年增长31%。主要是普通教育和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等增加较多。
(四)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为5296.5亿元,决算数为6358.19亿元,完成预算的120%,比上年增长34.4%。主要是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支出增加。
(五)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2736.66亿元,决算数为2566.79亿元,完成预算的93.8%,比上年增长8.2%。
(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1788.2亿元,决算数为1885.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5.5%,比上年增长18.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1525亿元,决算数为1704.64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比上年增长22.4%。主要是广播影视等支出增加较多。
(八)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数为6595亿元,决算数为7608.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5.4%,比上年增长27.3%。主要是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等支出增加较多。
(九)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5746.05亿元,决算数为7166.69亿元,完成预算的124.7%,比上年增长79.2%。主要是原列中央本级的用车辆购置税安排用于公路建设的支出,2011年起专列对地方转移支付,体现在地方财政支出中,以及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安排的支出增加较多。
(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3239.82亿元,决算数为3547.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5%,比上年增长18.4%。主要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增加较多。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为2292亿元,决算数为3491.87亿元,完成预算的152.4%,比上年增长75.4%。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等增加较多。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8888.9亿元,决算数为10084.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3.5%,比上年增长18.6%。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5219.68亿元,决算数为5267.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长13.5%。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353亿元,决算数为1394.7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1%,比上年增长11.1%。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预算数为1305亿元,决算数为1289.74亿元,完成预算的98.8%,比上年增长11.8%。
(十六)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预算数为783.15亿元,决算数为729.48亿元,完成预算的93.1%,比上年增长4.9%。
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本级支出完成预算的111.5%,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中央增加了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及地方按规定程序动用预备费和部分超收收入追加政策性增支、法定支出等,进一步加大了民生投入。
分地区来看,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有18个,分别是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增长幅度最低的是四川。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40.6个百分点。
2011年,地方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继续增加对教育、卫生、文化及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1.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乡基层政府处于行政架构的末端,承担着提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对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财力必须予以保障。近年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财政通过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地调整省对下财政体制,建立较为规范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省级政府调控能力有所增强,地市级收支比重有所下降,财政支出逐步向县级倾斜,基层财政困难总体得到缓解。但目前部分县乡财政保障能力仍然不足。从纵向财力分布看,省、市两级财力好于县级。从横向财力分布看,县际财力水平差距较大。部分东部地区尽管财力较为雄厚,但省内地区间差异也较为明显,一些县的财力水平还不及中西部地区的县。
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为目标的“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预计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至2007年,政策目标已基本实现,县级财力水平明显改善,县级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稳步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得到保护,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精简机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08年,为继续巩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促进县乡财政运行步入良性轨道,中央财政调整和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调节县级财力差距的奖励。继续引导省、市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县乡政府的投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县乡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对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予以奖励。继续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给予奖励,同时考核各地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对比重提高的县和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中央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对产粮、产油大县给予奖励。继续对以前年度财政困难县增加税收和省市政府增加对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奖励基数予以补助。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关要求,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进一步完善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10年9月印发《财政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全面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007.81亿元,2005-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奖补资金3374.83亿元,加上地方安排的奖补资金和县乡政府组织的税收收入增量等,县级财力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县级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稳步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2.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69.46亿元,较上年持平,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其中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50.39亿元;用于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收转移支付补助419.07亿元。
3.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和专项贷款贴息等领域”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除基本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个别城市外,第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政策再延长5年,至2015年。2011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总额为135亿元。
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止征收“两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后,为确保停征“两费”政策的顺利实施和工商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的平稳过渡,中央财政采取措施,为工商部门提供经费保障,2011年安排停征“两费”转移支付资金80亿元。
5.继续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发挥省级财政在省辖区域内对财力差异的调控作用,帮助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减少财政管理级次,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城乡共同发展。为继续推进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和改革,实现省与市、县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直接联系,中央财政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提出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7个省(市、区)对108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全国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已全部纳入省直管县改革范围。乡财县管是指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县乡“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支、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在坚持乡镇“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综合财政预算,集中和加强了乡镇收入管理,控制和约束了乡镇支出需求,统一和规范了乡镇财务核算,遏制和缩减了乡镇债务规模,提高了县乡财政管理水平。推进乡财县管改革,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完成情况。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2547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1613.29亿元,占22.1%;地市级收入16633.41亿元,占31.7%;县级收入18426亿元,占35.1%;乡镇级收入5875亿元,占11.1%。主体税种分级次看(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省级收入占17.9%,地市级占31.3%,县级占50.8%;营业税省级收入占27.5%,地市级占28.9%,县级占43.6%;企业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3.4%,地市级占30.1%,县级占36.5%;个人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3.4%,地市级占28.8%,县级占37.8%。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分级完成情况。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2733.68亿元。其中:省级支出19970.58亿元,占21.5%;地市级支出24894.95亿元,占26.8%;县级支出42259.4亿元,占45.6%;乡镇级支出5608.74亿元,占6%。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情况。2011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共计285个,比上年减少71个。其中:东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42个,中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73个,西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170个。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数最多的为陕西,有45个;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海南、西藏和宁夏等11个省(区、市)没有公共财政预算赤字县。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郭建平、欧阳文宇、操佳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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