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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财政关税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保持财政关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妥善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全面落实“十二五”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多哈回合和双边、区域关税谈判,推进国际经贸合作,改善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发挥财政关税职能作用,强化关税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2011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6119.4亿元,增长28.8%,完成全年海关税收计划13390亿元的120.4%,超收2729.4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559.1亿元,增长26.2%;征收进口环节税13560.3亿元,增长29.3%。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31.4%。
一、加强和改善关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为4.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超过50%。此后,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自2011年7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了成品油、有色金属原料、纺织原料等部分能源...
2011年,财政关税工作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保持财政关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妥善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全面落实“十二五”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参加多哈回合和双边、区域关税谈判,推进国际经贸合作,改善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积极发挥财政关税职能作用,强化关税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2011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6119.4亿元,增长28.8%,完成全年海关税收计划13390亿元的120.4%,超收2729.4亿元。其中,征收关税2559.1亿元,增长26.2%;征收进口环节税13560.3亿元,增长29.3%。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31.4%。
一、加强和改善关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为4.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超过50%。此后,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自2011年7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了成品油、有色金属原料、纺织原料等部分能源原材料以及部分救灾物品和日用商品等33项商品的进口关税,优惠幅度达到50%。此举对抑制通胀、扩大内需、促进贸易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适度调整出口关税,应对物价上涨压力。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为稳定国内化肥价格,进而抑制农产品涨价预期,2011年适当增加了化肥出口季节性关税旺季税率适用期,并下调了淡季出口“差价税”的基准价格。
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一)鼓励科技创新,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1.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011年,经过专题调研、拟定免税清单、组织专家评审、征求部委意见、联合印发执行通知等工作程序,共完成了“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10个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第三代核电机组等6个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制定工作。此外,按照税式支出的基本要求,组织专家核定了200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免税数量。2009-2011年,共有400多家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的科研单位、230多家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申请享受了上述两项政策,有力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支持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创新发展。一是创新思维解决新型平板显示企业资金占压难题。新型平板显示企业由于建设初期需大量进口设备,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后,面临着所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短时间内难以抵扣、长期占压资金、巨额财务成本难以消化的困境。为推动我国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创新发展,进而推进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增值税转型改革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积极开拓思路,提出了采取按比例分期纳税的方式妥善解决企业资金占压问题的新思路。二是对新型显示器件产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实施延期并调整适用范围。为支持新型平板显示产业度过产业发展的关键“爬坡期”,将新型显示器件面板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十二五”期末,并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进口商品免税清单,且将政策适用范围向上游适当延伸。
3.出台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为促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2011年,财政部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在“十二五”期间,对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平台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4.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为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自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对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为法人的企业给予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已有近30%的来料加工企业顺利实现转型,示范效应明显。根据政策实施效果和现状,2011年将该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又延长了一年半,并进一步扩大了政策适用范围,加大支持力度。
5.制定“十二五”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产业升级。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十二五”支持远洋渔业、救助打捞事业等行业或领域的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产性能指标不能满足需求的部分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等实施税收优惠,并规定逐步调整进口商品清单,以提高国内自主研发和配套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此外,“十二五”期间继续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审核下发了第一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壮大。
(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支持环境保护。
1.通过出口关税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发展。自2011年1月1日起,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200多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
2.支持天然气进口。为妥善解决我国天然气价格“倒挂”、进口企业亏损严重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对有关项目进口天然气依据一定条件、按照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支持国内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为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2011年继续实施鼓励生产节能环保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内制造企业为生产核电设备、风电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工业废水处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支持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改善我国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供应稳定增长,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十二五”期间,继续对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和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油气勘探能力;继续对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实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
(三)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1.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工作。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2011年3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自2011年4月20日起正式执行。该政策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将免税购物的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本国公民在内的离岛旅客。试点启动以来,三亚和海口两个离岛免税店先后开业,免税店营业额大幅增长。在此政策的促进下,内地赴海南旅游人数明显增长,对促进海南旅游业发展、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发挥了积极作用。
2.积极研究区域发展规划以及与区域有关的进出口税收政策问题。近年来,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国务院已出台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其中涉及大量的进出口税收政策问题。在维护基本税制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各区域特点、定位、发展目标,认真研究相关问题,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又统筹考虑各区域规划之间的协调性,并妥善处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一致性等问题,先后对横琴、平潭综合实验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等规划提出进出口税收政策意见。
3.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一是及时研究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开展非保税货物全球分拨配送业务试点、特殊监管区域维修检测业务等新情况和新问题;二是增强了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的科学性,协助海关完成了对西安、阿拉山口、武汉东湖、沈阳、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井冈山出口加工区,洋山保税港区和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扩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核工作;三是审核同意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进行规划用地调整;四是参与验收了福州保税港区、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五是配合海关总署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对《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退出机制》提出修改意见。
三、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关税政策力度,支持“三农”发展
(一)加强政策管理,落实进口种子种源税收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继续对一定数量和范围内的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调研并总结“十一五”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
(二)规范管理,有效落实中央储备粮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保障粮食安全,降低进口储备粮油成本,“十二五”期间,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为实现中央储备粮油年度轮换、转储备以及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进口的粮油,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简化程序、规范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免税政策操作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大幅简化了工作程序,基本解决了企业资金占压问题,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继续巩固在缅甸、老挝北部开展罂粟替代种植工作成果。为巩固和发展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成果,继续加大替代种植返销农产品进口免税政策支持力度,对替代种植进口的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印发了“十二五”期间云南省替代种植项下农产品免税进口管理办法,分两批下发了2011年免税数量。
(四)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业经济。“十二五”期间,继续对云南省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苗、种球、种籽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促进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惠及广大花农、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产业。2011年,协调有关部门印发了云南省花卉进口免税政策管理办法,并下发了2011年免税数量。
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继续落实灾后重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1年先后办理了成都西岭雪山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思科公司援助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第三批和第四批捐赠设备、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灾后重建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等减免税申请。
(二)落实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有效降低了我国使用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成本,体现了国家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怀,社会效果显著。“十二五”期间,继续对卫生部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研究出台政策支持动漫产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支持体育和文化国际交流与合作。2011年,研究制定了第16届亚洲运动会马术比赛用消耗品、上海世博会第三批进口物资等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制定了“十二五”期间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哈尔滨国际贸易洽谈会留购展品的进口关税政策。
五、落实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促进国际经济与贸易合作
(一)坚持谈判授权,推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多哈回合谈判自2001年启动以来,世贸组织各成员意见分歧严重,谈判一波三折。2008年小型部长级会议失败后,2011年一些国家再次试图否定现有谈判成果,谈判陷入僵局。财政部积极参加中方代表团的各项工作,根据谈判进展,认真研究我方应对策略,积极参与多双边关税谈判,有效应对有关成员的要求,推动“早期收获”中关注最不发达国家诉求的谈判,为多哈回合达成全面、均衡的结果而努力。由于世贸组织主要成员立场存在严重分歧,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未取得实质性成果。但在中方及其他发展中成员的坚持下,有关成员推翻多哈回合、开启诸边谈判和新议题谈判的企图未能获得通过,会议主席最终总结强调不放弃多哈回合,要优先解决最不发达国家关注等。
(二)妥善应对世贸组织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和最后一次对华过渡性审议。在财政部各有关司局的大力协助下,形成了与财政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贸易政策审议和过渡性审议取得良好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分析整理了2005-2008年我国财政补贴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反复斟酌修改,形成了向世贸组织提交的第二次补贴通报。
(三)积极参与APEC环境产品关税谈判工作。根据总体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2011年APEC会议环境产品降税的参会方案,积极参与了部长会议、领导人会议下环境产品议题的相关谈判。经过各方努力,最终在绿色增长议题下达成各方均能接受的有关环境产品关税减让问题的领导人声明。
(四)认真参加气候变化谈判及相关工作。一是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跟踪研究气候变化“碳关税”问题,参加了6月、9月和12月举行的气候谈判大会,坚持反对一些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和服务实施“碳关税”措施。二是梳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进出口税收政策。从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系统总结我国与气候变化直接相关的进出口税收政策,纳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白皮书。三是牵头应对欧盟航空减排政策。2012年起,欧盟将把航空碳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通过分析比较关税、收费等多种方式,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参与了中欧就此问题的双边磋商。
(五)精心测算关税损失,推动欧盟扩盟补偿谈判取得实质进展。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2007年加入欧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相应的欧盟扩盟补偿谈判于2009年启动。以财政部测算的关税损失为基础,2011年7月,双方就损失规模、谈判基期、补偿方式等原则问题达成共识,欧方改善了出价,将大蒜国别配额增加至12375吨,同时同意对蘑菇罐头给予“有经济意义”的补偿。
(六)稳步推进自贸区建设。
1.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边和区域关税谈判工作。2011年,分别参加了中国—瑞士自贸区前三轮谈判、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第16-17轮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的首轮谈判和亚太贸易协定第38次常委会会议。在各项谈判工作中,认真分析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应对谈判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维护国家权益、推动谈判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全面落实各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优惠贸易安排。一是严格按照协议实施协定税率,2011年1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2011年8月1日,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实施了第一步降税,涉及约7000个税目的商品,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为54.2%。至此,我国已与相关国家(地区)正式签署并实施了11项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优惠贸易安排。二是积极参与自贸区协调机制,分别参加了第37-38次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会议、中国-新西兰自贸区联委会第3次会议等,妥善解决关税减让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稳步推进自贸区可行性研究。2011年,参加了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第6-7次会议。经过谈判,三方在第7次会议中形成了最终的联合研究报告,联合研究工作正式完成。此外,开展了中国—韩国自贸区联合研究后续工作。
(六)继续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为进一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拓展我国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利益,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11月在G20峰会上宣布,将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的商品零关税待遇。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G20峰会宣言,积极研究并确定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支持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
(七)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支持港澳地区发展。
1.认真做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有关谈判和后续实施工作。一是积极参与ECFA货物贸易协议的磋商工作。二是根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57个税目商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
2.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继续支持港澳地区发展。一是继续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协助海关总署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就13项、2项税号产品的优惠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按照2012年税则,港澳零关税产品税目数分别达到1734个和1259个。二是积极配合海关总署对CEPA原产地规则进行修改,增加了累积规则,对适用累积规则的产品,规定其香港本地加工增值比不得低于15%。此方案既有利于香港发展一定程度的制造业,又确保有关产品在香港经过实质性加工。
(八)科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
1.认真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征税决定工作。一是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原产于欧盟X射线安全设备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期中复审,合理降低了原产于欧盟部分企业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税税率;三是根据国内产业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期终复审,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原产于俄罗斯和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炔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四是对环氧氯丙烷和邻苯二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五是对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六是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小轿车和越野车恢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妥善处理经贸摩擦。2009年,美欧等国正式就我国对焦炭等9种产品的出口限制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1年,专家组初步裁定我国出口限制措施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2011年9月,我国就本案提出了上诉。财政部认真研究分析了专家组报告,参加了上诉阶段听证会,对相关材料和论述方案进行了充分准备,努力维护我国合法权益。此外,参加了美国诉我国取向性硅电钢“双反措施”案件争端解决的口头陈述会和书面陈述会;参与了欧盟与我国就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的双边磋商;研究电影进口税收问题,妥善应对了中美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市场准入世贸组织争端案。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戴良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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