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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巩固深化前两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解决走过场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精心组织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小金库”案件,建立健全了一批源头治理的制度办法,有效遏制了“小金库”问题多发高发势头。截至2011年底,三年来全国纳入治理范围的111.99万个单位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纠正),责任追究10429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9.64万个。其中,2011年新发现“小金库”8202个,涉及金额28.46亿元。
一、强化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1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在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舆论引导先行,采取有效措施,深度宣传治理工作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经验、...
2011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巩固深化前两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解决走过场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精心组织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小金库”案件,建立健全了一批源头治理的制度办法,有效遏制了“小金库”问题多发高发势头。截至2011年底,三年来全国纳入治理范围的111.99万个单位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其余违规资金正在纠正),责任追究10429人,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9.64万个。其中,2011年新发现“小金库”8202个,涉及金额28.46亿元。
一、强化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1年,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领导小组)在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舆论引导先行,采取有效措施,深度宣传治理工作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经验、防治对策等,增强公众信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等牵头部门联合公开曝光了12个“小金库”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4月份,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治理办)开展了“小金库”治理新闻报道纵深行活动,组织《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审计报》、《中国财经报》等5家媒体,以点面结合的方式深度报道部分地区和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成效及做法。5月份,中央治理办协调联系《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财经报》等10家媒体,组织开展了防治“小金库”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社会各界热烈响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带头参与、精心组织,部分单位还结合竞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全国共有近8万个单位、242万人参与竞答活动,有效宣传了防治“小金库”的相关政策知识。同时,还通过内部《工作简报》等媒介宣传经验、交流工作、讲解政策业务,通过《工作快报》和《舆情动态》报告重大情况和舆论反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11年底,共编发《工作简报》110期,《工作快报》10期,《舆情动态》8期。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舆论引导。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开辟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专栏,面向社会组织电视访谈、答记者问、专题讲座、问卷调查、案件曝光等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广大干部群众不仅通过网络等媒介表达意见,还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小金库”问题线索。截至2011年底,共受理举报11138件,已核查举报9088件(其他举报件正在核查中),部分举报为组织重点检查、查处典型案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线索,推动了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组织协调,把握关键环节,着力解决走过场问题
2011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着力解决一些单位治理工作走过场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年初,中央领导小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4月11日召开全国“小金库”治理工作培训布置会,对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多数地区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普遍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和工作例会制度,加强了信息沟通和统筹协调。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年度评优,强化了奖惩措施。
(二)推进全面复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实施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等措施,积极推进全面复查工作,并采取约谈“一把手”等方式及时纠正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问题;有的地区还要求将承诺书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明确将履行承诺情况作为换届任免的依据之一,强化了责任;有的地区实行联络员、快报和定期巡视制度,及时纠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为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5-6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民政部、国资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14名司局级同志带队,先后深入到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中央部门、1个社会团体和11家国有企业调研治理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要求。一些地区和部门也注重加强调研和考核,解决了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了治理实效。
(三)开展督导抽查。7月份,中央治理办及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举报核查,对不重视、走过场地区和单位开展督导抽查工作,重点关注了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其中,由中央纪委党风室、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审计署行政事业司负责人带队,对陕西、湖北、天津3个省市进行了督导,收效明显。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对68个中央单位及1099户企业进行了深入检查。
同时,一些地区直接对部分县(市区旗)进行督导抽查;一些部门对直属和二级甚至三级以上单位全面进行检查,形成了高压态势。截至11月底,督导抽查发现“小金库”2921个,涉及金额11.47亿元。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进一步掌握了“小金库”问题的特点和规律,为源头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力促整改落实。年初,中央领导小组针对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4月14日,中央治理办向15个中央部门移交了一批比较严重的“小金库”问题线索,要求深入核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反馈处理处罚结果。10月份,中央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并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督导。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统一处理处罚尺度,并在依法下达处理处罚决定的同时,对需要移交处理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做到了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截至2011年底,全国纠正违规资金235.23亿元;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2426人,组织处理4043人,党纪政纪处分3058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02人。
三、强化源头治理,注重督促落实,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中央领导小组高度重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在认真梳理分析“小金库”问题和组织长效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督促指导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9月30日,中央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全面总结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并通过培训座谈、专题研究等方式狠抓工作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教育。中央领导小组各牵头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促进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了全面的培训;中央治理办会同中央纪委党风室、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和审计署行政事业司,结合三年治理工作组织编辑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课题汇编》、《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征文选编》、《“小金库”的典型案例与剖析》和《“小金库”检查方法与技巧》等4本书,既为长效机制建设提供借鉴,又为防治“小金库”教育培训提供教材。各地区、各部门也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培训,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认识。有的地区把防治“小金库”培训纳入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的地区通过“百千万”培训工程对县区财政局长、财政所长和财会人员进行防治“小金库”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完善制度。针对容易滋生“小金库”的薄弱环节,中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陆续制定或完善了80余个制度或办法。中央纪委转发了保监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等10余个文件,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研究起草和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 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账户规范日常监管的通知》、《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等;民政部组织全国性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培训,3000余人参加。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现金、账户、资产、非税收入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的管理。一些地区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制度,有的把非税收入通过POS机刷卡直接缴费至财政专户,有效杜绝了截留和挪用的问题;一些中央部门则重点完善了会议费、劳务费等容易产生“小金库”问题的支出管理,堵塞了漏洞,强化了制约。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和纳入治理范围的111.99万个单位通过“小金库”专项治理共完善制度39.64万个,起到了很好的源头治理作用。
(三)推进改革。中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足于彻底根除诱发“小金库”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改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深化了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在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不断深化改革。一些地区和部门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改革,从源头规范国有资产经营、配置和处置行为;有的地区全面推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按月设置各预算单位的最高提现金额,有效防止了公款私存等问题。
(四)强化监督。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财政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了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立了单位财务内部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还将“小金库”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推进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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