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也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农业保险是党和国家保障农业生产、支持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利益的强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7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2011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结合,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强农惠农政策效果良好。
一、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初步形成了适应基本国情和“三农”发展需要的农业保险体系。一是逐步增加补贴品种。截至2011年末,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由试点之初的5个增至14个,包括水稻、玉米、小麦、能繁母猪、奶牛、森林等,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并鼓励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二是不断扩大补贴区域。2011年,中央财政补贴区域由最初的6省,逐步扩大至28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实现对重要粮食产区的全覆盖。三是稳步提高补贴比例。中央财政结合不同区域和险种的特点,稳步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形成了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如,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最初的25%提高至中西部40%、东部35%;公益林保险由30%提高至50%。
2007-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4亿元,推动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4亿元,同比增长28%;投保农户达1.69亿户次,同比增长21%;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同比增长65%。
二、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政策效果显著
(一)有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保险通过引入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推动了防灾救灾机制的转变,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从防灾环节看,为减轻赔付压力,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防灾抗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了更加全面综合的事前防灾体系,帮助农户降低了受灾风险损失。从救灾环节看,保险公司在灾后反应迅速能及时通过“一卡通”支付赔款,提升了救灾效率,及时促进了恢复农业生产。农业保险还可有效控制农户种粮成本,保护和调动了农户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的连续增收,成为维护粮食安全的“防护网”和“保障网”。
(二)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利益。农业保险通过理赔,保证了农户灾后基本收入和生活稳定,保障了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2007-2011年,农业保险累计为近7500万户次农户提供赔款近400亿元,户均赔款达500多元,约相当于农户年均收入的10%。各地以农业保险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许多地方特色险种,探索完善了农村保障体系。如,湖南、湖北、浙江等省开展了农房保险,江苏、福建等沿海省份进行了渔业保险、“三农”综合保险,为改善民生、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
(三)放大财政资金支农效应。财政实施保费补贴政策,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通过农业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支持“三农”,充分发挥了财政“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金融放大效应。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保费补贴资金66.7亿元,带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超过6500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支农效应放大近100倍。农业保险还有效提升了财政支农的针对性和公平性。农业保险承保和赔款情况在各村张榜公布,受灾赔、不受灾不赔,灾重多赔、灾轻少赔,进一步增强了强农惠农政策的精准公平。
(四)推动农村金融复合发展。农业保险有力推动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实现保费收入174亿元,是2007年的3.4倍,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例由2007年的2.6%提升至2011年的3.8%。更重要的是,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等金融手段有机结合,推动农村金融逐步由“单一式服务”向“复合型服务”转变,切实发挥了整体协同效应。如,各地大力推行的“公司+农户+保险+信贷”模式,以农业保险为基础,对投保农户优先予以信贷支持,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同时,农业保险还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了农户的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金融意识,改善了农村金融的软环境,为农村金融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