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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颁布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标志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了新阶段。中央财政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和完善对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财政扶持政策,为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持续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将扶贫开发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财力缺口因素,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
(二)积极引导专项转移支付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时,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给予了重点倾斜。一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率先在贫困地区实施,一些民生政策提高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三)保...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颁布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标志着中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了新阶段。中央财政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和完善对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的财政扶持政策,为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持续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力度
中央财政将扶贫开发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的重点,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充分考虑财力缺口因素,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农村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
(二)积极引导专项转移支付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等专项转移支付时,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给予了重点倾斜。一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率先在贫困地区实施,一些民生政策提高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补助标准。
(三)保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作为瞄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特惠性资金,对扶贫对象实施有针对性地扶持,不断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2亿元,较上年增长22%。此外,为拓宽财政扶贫开发筹资渠道,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7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开发事业,2011年增加到5.25亿元。
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方面投入也保持了持续增长。2011年,在财政专项扶贫、农村低保等保障民生政策以及支持农业生产政策等七个方面,中央财政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使贫困农民直接受益的综合扶贫投入约为2272亿元,是同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35倍。
二、积极健全财政专项扶贫机制
在加大财政综合扶贫投入力度的同时,中央财政始终坚持把专项扶贫工作作为综合扶贫的基础平台和重要抓手,积极创新专项扶贫机制,不断提升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加强互助资金试点风险防范管理。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2006年起,中央财政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支持村内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2011年,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急躁冒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加强互助资金管理,中央财政将规范互助资金的风险防范管理作为重点,严格控制扩大互助资金试点范围,同时,安排互助资金1850万元,在试点成效显著、管理规范的地区开展了“百村奖励”活动。互助资金试点健康发展,有效缓解了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面临的资金紧缺和借贷难问题。
(二)稳步推进连片开发试点。2007年,中央财政在中西部地区减贫任务较重的省份启动了“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2010年,试点项目实施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并建立了绩效评价奖励机制。2011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期内的试点县推进试点工作。连片开发试点发挥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集中力量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了扶贫对象增收致富步伐,有力地促进了连片贫困地区发展,为“十二五”时期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积累了重要经验。
(三)扩大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2010年起,中央财政开展了调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亿元,进一步扩大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印发了完善试点的工作通知,指导地方完善补贴政策,规范资金补助方式,对贫困家庭采取直补到户的形式,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接受职业教育和中长期技能培训,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四)完善财政支持少数民族扶贫政策。2000年起,中央财政开展了兴边富民专项行动,并从2010年起开展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试点,促进边境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帮助边境地区群众增收致富。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34亿元深入推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首次将海南省6个民族自治县纳入兴边富民行动扶持范围,特色优势产业试点县范围扩大到边境地区的30个县。同时,安排专门资金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发展,扩大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范围。对少数民族扶贫开发的大力支持,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了一批具有稳定增收效果的特色优势产业,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提高了边境地区的对外开放形象,促进了贫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相结合、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落实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国家1999年实行扶贫贷款贴息政策,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展了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改革试点。特别是2008年,中央财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下放管理权限、引入竞争机制,固定贴息水平、灵活补贴方式,逐步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思路,对扶贫贷款及财政贴息管理进行了全面改革,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6亿元,继续实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有效调动了地方加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积极性,放大了扶贫资金的引导效应。
(六)支持大小凉山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中央财政积极研究大小凉山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扶持政策,明确了综合扶贫支持试点工作的政策思路。经报国务院同意,“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大小凉山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资金2.8亿元。此外,积极指导四川省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七)支持国有贫困农场、贫困林场扶贫开发。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4.6亿元支持国有贫困农场、贫困林场扶贫开发。将农垦扶贫开发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按照“产业支撑、强化基础、综合配套、整体推进”的要求,强化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带动地方各级政府增加贫困林场投入特别是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解决国有林场贫困问题。
(八)推进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整村推进试点。2008年起,每年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5.25亿元支持推进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工作,资金规模增加到上年的3倍,在35个试点县的351个贫困村开展试点。为指导地方做好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先后印发工作通知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加强试点资金的管理。
三、不断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强化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专项扶贫资金制度建设。根据新纲要精神,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全面修订印发了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定义、分类、来源、支持重点、使用范围等关键内容,各项规定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此外,新办法还结合财政管理的新要求,对建立绩效评价奖励机制、加强资金整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项目公开公示、发挥乡镇财政监管职能作用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二)完善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法。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中央财政对专项扶贫资金采用的因素分配方法进行了调整完善。新确定的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取消了以前采用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等难以计量的指标。同时,明确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通过以上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分配结果更加公平合理,较好地体现了向西部地区倾斜,向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的原则。
(三)健全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总规模提高到3亿元,较上年增长50%,对评价等级为A、B的20个省给予了相应奖励。绩效评价力度的不断加大,在促进地方落实投入责任、推进扶贫资金统筹和整合、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升扶贫开发成效等方面都发挥了显著作用。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周艳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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