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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又召开最高规模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
财政部高度重视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2011年7月8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当天晚上,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主持召开地方财政厅(局)负责同志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支持水利发展改革工作做出部署。7月2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提出了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16条具体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由财政部牵头或联合牵头落实的政策措施有14项。财政部及时征求和了解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抓好有关政策落实。
一年来,中央财政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大幅增加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资金监管,实现了财政支持加快...
2011年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中央印发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水利改革发展为主题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又召开最高规模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
财政部高度重视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2011年7月8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当天晚上,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主持召开地方财政厅(局)负责同志工作座谈会,对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支持水利发展改革工作做出部署。7月2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提出了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的16条具体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由财政部牵头或联合牵头落实的政策措施有14项。财政部及时征求和了解有关部门对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抓好有关政策落实。
一年来,中央财政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大幅增加投入,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资金监管,实现了财政支持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健全投入增长机制,提高中央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
2011年,中央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累计安排各类水利资金1814亿元,比上年增加303亿元,增长20%。一是切实增加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规模。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水利资金1594亿元,比上年增加259.5亿元,增长19.5%。其中,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四小水利”项目建设补助资金453亿元,比上年增长90%。二是积极筹集水利建设政府性基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新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延长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至2020年,并适当调整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以及使用方向,进一步拓宽了水利投资来源。同时,加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管理,支持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三是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计提口径、支出范围和管理要求,及时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各省(区、市)认真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并按规定计提资金。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财政部、水利部还研究制定了中央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四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水利建设。继续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机制,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促进形成政府与农民共同投入的良性机制。通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加水利信贷投入,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水利。目前,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形成,财政性资金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明显提高,中央、地方和全社会共同增加水利投入的局面初步呈现,为实现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今后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支持薄弱环节,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不利局面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均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放在今后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的首位。2011年,中央财政在继续支持水利枢纽、重点水源、重点堤防、南水北调工程、旱涝灾害防御体系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突出支持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一是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26亿元,比上年增长61.5%。新增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使在建重点县达到1250个,基本覆盖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高效节水灌溉试点、牧区水利建设。支持西南五省区市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二是大力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东北、华北、西北地区为重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安排100个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采取较高的亩均建设标准,集中连片和大力发展管道灌溉、喷灌和微灌。研究提出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建议。三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部分达到1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4%,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四是大幅度增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的投入。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上述两项资金168亿元和13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8%和160%,支持54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800多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三、支持防汛抗旱救灾,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
2011年,我国降雨总体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汛旱情阶段性和地域性十分明显。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累计安排水利防灾救灾资金80.51亿元,为夺取全年防汛抗旱胜利和保障粮食产量“八连增”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加大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投入。2011年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44.73亿元(其中:防汛10.18亿元,抗旱34.55亿元),比上年增加22.82亿元,增长104.2%。先后分三批共安排抗旱资金24亿元,按每队20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冬麦主产区、长江中下游和西南地区17省(区、市)1200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购置抗旱设备。拨付特大防汛补助费1.9亿元,用于中央直属工程防汛物资购置、黄河机动抢险队抢险设备购置等支出。二是及时安排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安排应急度汛资金7.78亿元,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农业部直属垦区、水利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汛前水毁水利设施应急修复工作。三是支持加快实施县级山洪灾害防治步伐。安排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补助资金28亿元,比上年增加18亿元,增长180%,为在3年内全面完成《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1836个县山洪灾害防治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
四、推动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中央财政在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支持深化水利改革,理顺水利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一是支持深化重点领域水利改革。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政策,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0亿元,在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的同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投入责任,促进了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支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支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形成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二是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监管。中央财政坚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2011年,财政部制定或修订水利普查、水资源费、防汛抗旱等8项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使用管理的意见》等7项管理规定已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不断创新财政支持机制。以水利改革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和整合使用水利资金。继续巩固和完善审批权限下放、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竞争立项等方式,探索建立推动水利科学发展的财政支持机制。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对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立项、选择及审批权限进行了重大改革,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进一步提高了项目安排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同时,积极推广“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水利项目产生方式,400个新增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有378个通过竞争立项方式产生,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资金分配的透明度。
财政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任务仍然十分繁重,中央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推动水利加快改革发展。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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