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积极研究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2010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财政部专门下发了文件,重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督促地方政府全面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规范管理融资平台公司,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过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正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行,逐步实现债务风险内部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更加规范,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基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的阶段性成果及财政部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情况,审计署于2011年3月至6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基本摸清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此后,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
二、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财政部继续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认真总结代理发行2009年、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认真测算并报经国务院核准了2011年各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控制规模,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和办法,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地方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分配使用好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并采取多项措施克服债券市场资金紧张等困难,规范、有序地完成了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工作,保障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全年代理31个省(区、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771亿元,平均利率为3.97%。代理发行工作自2011年7月11日至10月24日分8期完成,其中:3年期地方政府债券4期合计878亿元,平均利率为3.94%;5年期地方政府债券4期合计893亿元,平均利率为4%。为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2011年10月,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4省(市)在国务院核定的规模内试点自行发债。截至2011年底,试点省(市)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9亿元,圆满完成自行发债工作。由于措施得力,2011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三、继续推进各项化债工作,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近年来,中央财政建立化债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等基层政府性债务。截至2011年底,各地累计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21亿元,惠及农村债权人280万人;累计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72亿元。2011年,国务院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以及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各项化债工作的顺利推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优化了基层政权运行环境。
四、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统计月报和季报制度,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实现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财政部开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201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软件为依托,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月报和季报制度。月报和季报制度的建立,能够较为及时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变化情况,奠定了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制度基础。为激励约束地方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财政部制发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编报完整性和报送及时性以及数据分析等进行综合考评。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郭建平、欧阳文宇、操佳佳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