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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际进程,2006-2010年,财政部组织实施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五五”普法期间,针对财政法律法规专业性强、宣传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根据财政改革和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财政法制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
1.认真宣传贯彻财税法律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服务。“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和要求,认真宣传...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期间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际进程,2006-2010年,财政部组织实施了《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经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圆满完成了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要做法: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五五”普法期间,针对财政法律法规专业性强、宣传任务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根据财政改革和发展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突出财政法制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
1.认真宣传贯彻财税法律制度,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服务。“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和要求,认真宣传贯彻与财政中心工作特别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基本财政法律法规,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如河南省财政厅先后对500多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和1900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了法律培训,并对全省6万多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培训。
“五五”普法期间,国家进一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各级财政部门紧密跟踪税收制度改革动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涉及市场经济各主体切身利益的税收制度。如山西省长治市财政局通过电台的“行风热线”栏目,讲解和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针对企业关心的税收政策问题,印发了《2007年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发放。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财政部在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2006年,财政部举办了“财政系统依法行政暨‘五五’普法培训班”,围绕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五五”普法,讲授了财政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实体法律制度完善等有关课程。2009年由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普法办、财政部共同举办了首期全国财政厅局长依法行政培训班,这是财政部门举办的第一个以“依法行政”为专题的财政厅局长培训班。2010年,财政部又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和财政部在京部领导全部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和司法部有关部门领导应邀参会,座谈会总结了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工作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下一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思路和主要任务。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加大对《纲要》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召开或举办《纲要》和《实施意见》学习动员会、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制定配套办法,将各项规定具体落实到相关机构和人员。如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省直部门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系统依法理财工作会议,将依法理财工作从财政系统内推广到省直各部门;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五年来共计举办各类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班1100场次,培训人数15万人次,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600多个,参训人数3万余人次。
3.积极宣传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财政管理方式转变。2006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继续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一是出台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以财政部办公厅、条法司和驻部监察局共同参与的行政许可监督机制。二是建立了财政行政许可(审批)公示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财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名称以及已经制定的许可制度在财政部外网上进行公示。三是结合制定财政部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开展了行政审批定期清理工作。对财政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评估、清理。2007年清理上报88项,2008年清理上报77项。四是200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财政部行政审批工作,加强财政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制定《财政部行政审批工作规程》。
各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也加大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在组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许可配套制度,规范财政许可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北京、甘肃、宁夏三个地区财政部门邀请专家讲解《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财政厅将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办理流程和政策规定汇编成《财税服务企业指南》,免费向企业发放,受到普遍好评。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深入宣传贯彻,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得到全面推进,财政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化。财政管理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转变。财政管理透明度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4.坚持财政普法与财政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五五”普法期间,财政部积极稳妥组织财政立法,财政法律制度建设步伐加快,财政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已初步形成了包括财政基本法律制度、财政收入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财政管理法律制度、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等组成的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各项财政职能、财政活动,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
地方财政部门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不断加强财政法制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地方实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广西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财政监督进行了规范。江苏颁布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统一的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通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积极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不断规范财政执法行为,提升财政执法水平。为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处罚处分条例》,切实规范财政部门执法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处罚处分条例》。如黑龙江省财政厅组织召开全省财政系统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收听收看人员达1万多人。河北省保定市设计了印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地图和扑克牌,在“12·4”法制宣传日免费发放,深受群众欢迎。
各地财政部门立足权力约束,促进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的不断规范。如北京、湖南、湖北三省市财政厅(局)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事项,明确执法责任,编制行政执法责任手册,规范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管理职权,公开受理投诉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建立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每颁布一项重要的财政法律制度,财政部都及时组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全国主流媒体对重要的财政制度建设成果,进行广泛而有深度的报导,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8年,全面总结回顾了改革开放30年财政法制建设历程,通过报刊杂志进行宣传,充分展示了我国财政法制建设取得的巨大成效。同时,根据“五五”普法要求,编写财政普法读本,加大对普法骨干培训力度,每年精心组织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开拓创新,确保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抓常新。
地方财政部门在开展普法活动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如重庆市财政局采用动漫形式的“图说财政”,形象生动、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大众讲解财政政策和财政办事流程;山东省市级财政部门制作了“五五”普法总结纪录片;江苏省与电视台合作拍摄电视访谈节目《阳光下的财政账本》,通过电视向社会宣传财政部门依法理财、阳光理财;山西省财政厅开展了“规范执法年”、会计知识大赛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比赛”等活动。这些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干部群众喜闻乐见,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针对不同层次财政普法对象,开展内容丰富的财政普法活动,全面实现财政普法目标。
1.对于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注重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行政理论,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培训考核等制度。财政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宣传宪法和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组织编写了领导干部财税法律读本和领导干部财政知识读本,多次举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
各省级财政部门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力度,注重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2006年以来安排厅(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县处级领导干部集体学法500余次;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等制度,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福建省从2007年起每年都举办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至今已培训5期,共有市、县财政局领导500多人参加培训。
2.对于广大财政干部,注重学习宣传财政专业法律制度和依法行政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五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年度普法重点,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全面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五五”普法期间,财政部组织编写了财税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财政行政复议实用手册,组织各类财政干部专业培训班100多期,组织举办省级财政部门普法骨干培训班5期,培训普法骨干近700余人次。2008年,按照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财政部还组织举办了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全国共有38个地区和单位组织参赛,共有3680942人参加了竞赛。
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普法活动。如青海省财政厅本着节约资金、服务基层、注重质量的原则,采取以州(地、市)和人员较多的县为单位分地区集中轮训,共举办了31期法制培训班,全省在岗的财政干部均参加了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河北省财政厅累计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班146期,培训财政干部职工26500人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3.对于广大财务会计人员,注重宣传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制度,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将提高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财政法律素质作为财政普法重要内容,组织了一系列活动。为宣传和方便财务会计人员学习财税法律制度,财政部每年都编辑出版财政法规汇编。全国财政普法办与信息网络中心联合开发运行财政法规全文检索数据库,收录各种财政法规近万件,为广大财会人员工作学习提供了便利。
“五五”普法期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如山西省财政厅针对财政领导干部、基层一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的不同特点开展普法工作,每年平均为10万多财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天津市塘沽区财政局每年为基层单位会计人员举办法规培训班3-5期,培训近万人次。
4.对于社会公众,注重宣传公共财政的惠民政策,树立公共财政的良好形象。
“五五”普法期间,针对社会公众的基本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举办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普法活动。如举办法律知识电视大赛、辩论赛,组织法制文艺演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等,效果显著。安徽省一些地方举办戏曲、相声、小品、快板等文艺专场演出,融财税法制宣传教育于其中,让人们在娱乐中受到法制教育;吉林省财政厅举行“法律进乡村”文艺演出,财政惠农政策巧妙的与拉场戏、二人转等东北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结合起来,寓教于乐,多家中央和省主流媒体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全程报道;海南省通过《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的方式使农民朋友了解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实用手册》等资料,使广大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惠民政策及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财政,从而树立起公共财政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成就:由冷转热,由虚入实,由表入里,全面提升
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素质进一步提高,各项财政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大提高,全国财政“五五”普法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实现了既定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大大增强。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丰富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对财政法制工作更加重视。通过财政普法工作的有效开展,财政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升,财政法制工作整体进一步推进。
(二)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财政法治化建设迈出新步伐。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在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法制氛围的同时,较好地发挥了引导改革、规范改革、推动发展、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的不断规范,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江苏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流程,预算编制和重大资金分配等重大决策均须经厅(局)党组或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通过预算会审,重大决策事项还须经法律咨询论证,以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江苏、山西两省财政厅转变财政管理模式,以依法理财理念扎实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厅领导和各业务处都自觉把向法制机构征询意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还建立了由法律专家组成的财政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顾问制度。在财政管理中,通过财政普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更加强调依法决策,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坚持依法理财。
(财政部条发司供稿,何银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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