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10月28日 财农[2009]342号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
第七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2009年10月28日 财农[2009]342号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五条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根据客观因素和绩效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直属垦区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
第七条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同一主导产业一般要连续支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推进产业带建设,形成规模效益。
第十四条
粮食类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产业):重点支持支渠以下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
畜牧类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产业):重点支持养殖小区的改造。
水产养殖类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产业):重点支持养殖池塘建设和改造。
水果类产业(主要包括苹果、柑橘产业):重点支持果园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其他经济作物类产业(主要包括油茶、茶叶、蔬菜、甘蔗、花卉产业):重点支持种植基地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年度所支持的关键环节。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单个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