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9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机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9]4号),决定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意见》明确了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深化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各地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着重从扩大试点范围、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提高乡镇机关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改革的乡镇合计20644个,占乡镇总数的60.2%。
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效显著
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改革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国农村中小学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的水平。全部免除了农村寄宿制学生的住宿...
2009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在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机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9]4号),决定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意见》明确了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深化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各地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着重从扩大试点范围、转变政府职能、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提高乡镇机关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改革的乡镇合计20644个,占乡镇总数的60.2%。
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成效显著
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改革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全国农村中小学中西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的水平。全部免除了农村寄宿制学生的住宿费,继续向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约666.1亿元,全国约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112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同时,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中央新增专项资金8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人口稠密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22.2亿元,并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标准由年人均18960元提高到20540元。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积极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调整省以下各级政府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充实基层财力,提高县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份875个县实行了“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近2.8万个乡镇实行“乡财县管”。制定了《财政部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2009年在继续保留原有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奖励,引导地方加大对县级财政的投入。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2009年,中央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部署。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份成立了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0个省份党委、政府出台了林改文件。地方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1.9亿元。福建、江西等9个省份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河南等13个省份改革已全面铺开,其他省份正在进行改革试点。全国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7.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64.7%;全国已发放林权证5954万本,发证面积14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51.2%,有5542万名农户拿到了林权证。
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解决“一事一议”普遍存在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在总结200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定除2008年试点的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省外,江苏、内蒙古、湖南、安徽、贵州、重庆和宁夏7个省区开展全面试点;湖北、广西、甘肃、福建、山西、陕西和江西7个省区进行局部试点。其他省份选择1—2个县(市)自主开展试点。2009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预)付45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628亿元,已建成或正在建设项目25万多个,硬化村内道路47万公里,修建村内小型水利设施24万处、村内环卫设施100多万平方米,2.6亿名农民直接受益。
六、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探索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有益经验,2007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内蒙古等14个省区以省为单位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底,首批14个试点省区共偿还农村“普九”债务493亿元,约170万名农村债权人受益。其他17个非试点省份已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在认真总结前两年化债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2009年12月21日,工作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要求各地在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同时,努力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其他债务,建立健全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同时,在认真总结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选择贵州、重庆和甘肃3省市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重点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费、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和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形成的债务。2009年中央预算安排资金8亿元支持此项工作。
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初步建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2009年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经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9121号文件发布。文件明确了新时期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标准、经费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政策措施,为指导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指导。截至2009年底,全国13个省份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
八、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取得新进展
强化乡镇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加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环节。随着农业四税的取消,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农业税收征管职能的划转,以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密集出台,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工作小组办公室认真研究做好有关乡镇财政指导工作,多次开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各地乡镇财政建设现状、主要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强化政府性涉农资金监管、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重大专题研究工作取得新成绩
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大课题,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地方和科研单位,组织开展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乡镇财政职能转变与建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小城镇机构改革、乡村治理、农业保险、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土地流转和整合农业补贴资金10个课题研究工作。同时,加强专题调研活动,赴浙江、江苏两省开展城乡一体化专题调研,提出了在农村综合改革中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对策建议;继续开展农业保险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赴云南、江西等地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推进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基本思路,为适时开展改革试点做好准备。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陈有方、左臣明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