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9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创新支农机制体制,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重大支农政策研究
(一)积极参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组的要求,财政部派人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完成了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文件内容的讨论和有关重要政策的协调,对涉及财政的政策内容,多次充分征求意见后反馈给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组。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政策研究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专门成立课题研究小组,集中力量,分工协作,认真开展了“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政策分课题的研究工作,为制定“十二五”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财政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分析。为及时掌握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按季度、半年、年度,对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形势进行分析,积极协调并汇总整理有关政策...
2009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三农”工作大局,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积极创新支农机制体制,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开展重大支农政策研究
(一)积极参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组的要求,财政部派人参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完成了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积极参与文件内容的讨论和有关重要政策的协调,对涉及财政的政策内容,多次充分征求意见后反馈给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起草组。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政策研究工作。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专门成立课题研究小组,集中力量,分工协作,认真开展了“十二五”时期财政支农政策分课题的研究工作,为制定“十二五”时期财政支持“三农”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和财政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分析。为及时掌握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状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按季度、半年、年度,对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形势进行分析,积极协调并汇总整理有关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支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研究提出完善落实政策的建议。
(四)认真研究天保工程后续政策。现行天保工程有关补助政策于2010年到期。2009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结合2008年的调研成果,对天保工程政策到期后调整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对各地报送的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召开座谈会与相关部门同志以及有关专家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并统筹考虑推进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研究提出了天保工程到期后有关政策调整方案。
(五)开展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调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深入浙江、湖北、重庆和四川4省(市)的6个县(区、市)、近20个村庄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当前扶贫开发形势和扶贫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为完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系统总结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的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提出了下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战略重点、主要内容、政策措施等。
二、扎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一)较大幅度地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在收入形势紧张的情况下,按照中央提出的“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理念和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地增加“三农”投入。2009年,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7253.1亿元,比上年增加1297.6亿元,增长21.8%。
(二)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的补贴政策。一是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2009年,拨付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比上年增长225%,补贴机具的种类扩大到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各地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由5种扩大到10种。二是落实和完善良种补贴政策。2009年,共拨付良种补贴资金198.5亿元,比上年增加75.1亿元。对水稻、小麦、玉米和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国全覆盖,对大豆良种补贴实行东北地区全覆盖,对油菜良种补贴实行长江中下游流域全覆盖,会同农业部启动了马铃薯原种补贴政策。三是落实畜牧业补贴政策。安排畜牧良种补贴资金9.9亿元,用于生猪和奶牛良种补贴;安排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资金2000万元,对15个省(区、市)以及黑龙江农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给予补助;对2007年和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缺口进行结算,拨付山西等19省(区、市)补贴资金2.45亿元。四是继续支持农民培训工作。安排“阳光工程”补助资金11亿元,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调整了人均补贴标准,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250元/人、360元/人和420元/人进行补贴。全年完成对300万人的培训补助任务。
(三)完善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安排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65亿元,按照“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关键环节。在资金使用机制上,进一步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合平台,做到了“以整合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以现代农业发展促进资金整合”,实现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与其他支农资金的有效衔接。建立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各省200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和检查,将考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强化了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得到了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近20位地方党政领导做出了重要批示,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国务院领导对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继续落实好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模式。2009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45亿元,比上年增长50%,启动了小农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重点县建设,并确立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与专项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战略,明确了“四个转变”的思路,即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集中投入资金32亿元,支持全国第一批400个重点县建设,并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了各省重点县名额和补助规模。在资金使用上,提出了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新思路。要求各省(区、市)级除专项安排小农水资金外,要积极协调和整合省级财政有关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集中投入;县级以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以小农水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级财政积极参与。
(五)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现代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安排资金9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二是支持开展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安排资金4亿元,用于支持555个项目开展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三是支持开展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工作。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2600个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和棉花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四是支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工作。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资金7.7亿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的提高和农民技术骨干力量的培养。五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支持力度。安排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12亿元,将全部农业县(市、区、旗、场)纳入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范围;安排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资金3亿元,支持南方稻作区继续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支持北方地区开展商品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六是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5亿元,继续下放项目审批权,由省级部门确定扶持对象。
(六)支持加强生态建设和水资源管理。一是落实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拨付退耕还林资金398.22亿元,包括原政策未到期粮食和现金补助218.16亿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5.53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154.53亿元。在及时核拨退耕还林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地方加强对退耕还林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并要求地方尽快将原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加快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认真做好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前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要求,继续支持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核查验收工作。二是完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扩大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范围,将已区划的非天保工程区国家级公益林和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等全部纳入了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总面积达10.49亿亩,补偿基金规模达52.5亿元。积极研究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具体方案,从2010年起对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将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三是支持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的批复》,2009年,水利部下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和甘肃12省(区、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综合治理任务2275.01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1437.67平方公里。拨付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费2.3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187.5%。
(七)扎实做好财政扶贫工作。一是继续增加财政扶贫投入。2009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97.3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增幅达17.9%,增量和增幅均创199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7亿元,支持河北、湖北、湖南和四川等省贫困革命老区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试点。资金分配使用上,继续坚持以因素法为主,并进一步完善测算方法,重点支持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的中西部地区。二是深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2009年,安排“互助资金”2.25亿元,比上年增加1.25亿元,增幅达125%,支持试点贫困村1500个,比上年增加833个。同时,进一步规范“互助资金”操作程序,加强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对试点地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三是继续推进“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2009年,安排资金7.5亿元,支持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75个县(含3个革命老区建设示范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县比上年增加了31个。四是加大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力度。2009年,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47亿元,比上年增加2.95亿元,增幅达30.99%。继续扩大“兴边富民行动”覆盖范围,加大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发展力度,支持贫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色民居保护、特色文化发展。
(八)积极做好防灾救灾工作。一是支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3148万元,用于对猪、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需应急防护用具、抗病毒药物和消毒药剂等购置;据实拨付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和扑杀补助经费25.65亿元,用于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安排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6.5亿元,对乡村两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强制免疫注射、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给予经费补助。二是支持农牧业生产救灾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控。2009年,我国发生了冰冻、冰雹、风暴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牧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央财政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2亿元,用于支持受灾地区购买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种畜、化肥和柴油等,以及支持受灾地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拨付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3.7亿元,支持有关省(区、市)做好小麦、棉花和水稻等农作物病虫害及血吸虫、马传贫、布病防控工作。三是支持防汛抗旱工作。2009年,我国气候异常,旱涝并发,多次发生区域性严重干旱,洪涝灾害频繁,部分地区旱涝交替发生,防汛抗旱任务十分繁重。为做好支持防汛抗旱工作,财政部及时了解灾情,迅速拨付资金,累计拨付特大抗旱补助费11.63亿元、特大防汛补助费7.84亿元、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补助资金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四是支持林业灾害防治工作。安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2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枣食蝇等森林病虫害及森林鼠害防治工作;安排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2000万元,支持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和云南等省(区)开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林业生产救灾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黑龙江、浙江等省份林业生产恢复等支出。
三、积极创新机制体制,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一)推进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对集体林区所在的所有25省(区、市)共安排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25.48亿元。同时,对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后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调研,就进一步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提出了政策建议。二是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通过深入国有林场调研,提出了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国家林业局代国务院起草的《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就生态公益林林场与商品型林场划分、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国有林场改革成本等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做好黑龙江省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总结工作。三是开展森林抚育试点。为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有关精神,2009年,中央财政按100元/亩标准,安排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5亿元,支持内蒙古、吉林、四川、云南等8个天保工程省区和江西、福建等4个集体林改典型省开展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
(二)启动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2009年,正式启动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安排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资金2亿多元,用于试点县以草定畜奖励、薪柴替代奖励、电子耳标费用和草原生态监测制度补助经费等。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机制试点工作将为提高藏区农牧民群众收入,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促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积极跟踪、协调、研究海南农垦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了海南农垦下划海南省管理后体制改革进展的有关情况,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参阅。做好垦区及农口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有序安置企业职工和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积极支持做好直属垦区义务教育、农场税费改革、卫生医疗体制改革等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测算并安排了直属垦区义务教育改革所需资金。
(四)引导和支持气象服务农业生产。为充分发挥气象在防灾减灾领域的作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财政部会同中国气象局深入开展调研,建立了人影(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资金,预算安排6000万元,先后支持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和甘肃等13个省(区)适时开展人影作业,对有效缓解粮食主产区旱情、提高抗旱防雹能力,增加干旱地区水资源储备,改善局部地区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
(一)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先行的管理理念,根据新形势和新情况、新要求,2009年,财政部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天然橡胶良种苗木基地认定办法》、《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加强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深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积极创新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支农资金整合。一是加大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奖励力度。安排奖励资金5亿元,专门用于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奖励,进一步巩固了县级支农资金整合的成果。二是积极打造整合平台,推动地方支农资金整合。继续强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扶贫连片开发等整合平台,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将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力量做大做强相关项目。同时,将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为地方统筹安排资金创造条件。三是从预算编制环节着手,加快部门预算项目整合。在安排中央农口部门2009年、2010年部门预算时,积极与部门沟通、协商,逐步将性质相近的一些项目予以整合,避免资金分散和重复安排,集中资金支持重点工作。此外,在全面总结2006—2008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的意见和建议,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支农资金整合的思路和要求。
(三)推进绩效考评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调整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对2008年各省(区、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考评,对考评成绩突出的省份安排了奖励资金。制定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对2008年各省(区、市)本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评。制定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采取依据量化指标评分的方式,由中央对省进行考评,省对重点县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将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重点县数量和资金规模直接挂钩。
(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一是推进预算编制精细化。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认真做好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及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调减压缩了农口部门出国费等3项经费预算支出。严格控制追加,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将农口部门预算编制与其执行情况相挂钩。加强对部门的资产管理,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二是抓好预算执行管理工作。2009年初,财政部会同农口各部门制定了预算执行的分期目标,在执行中,财政部每旬都对各部门影响执行的因素和执行较慢的重点项目逐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通过努力,中央农口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为94.1%,比上年提高了3.8个百分点。三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对2008年中央农口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继续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如,在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中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公示公告的项目内容和时间要求。二是及时对各种媒介、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就媒体、网民、群众来信反映的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问题,积极进行核实、检查、调研和监督整改,并在修订管理制度时,考虑相关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对财政扶贫资金等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认真准备,加强沟通,做好审计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审计调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了落实审计整改和处罚等意见,对违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处罚,并督促地方加强整改、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四是加大对违规地区的惩处力度。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时,明确提出被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地方,不纳入试点范围;在部署和遴选2009年小农水重点县时,明确提出近三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不列入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范围,由此取消和剔除了44个不合格县(市、区)的重点县初选资格。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