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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教科文领域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以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促进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着力提升财政教科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狠抓预算执行工作,不断提高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2009年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88.13%,与上年相比,提高了5.9个百分点。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切实加强关于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教科文部门2009年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2009]14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教科文财政拨款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教[2009]1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498号)等文件,从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的角度,规范了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严格预算调整事项,明确规定除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需要追加预算之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予追加。同时,要求对确实无法支出的事项办理调整调减手续。
(二)以...
2009年,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教科文领域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以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促进教科文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着力提升财政教科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狠抓预算执行工作,不断提高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2009年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进度88.13%,与上年相比,提高了5.9个百分点。先后印发了《财政部切实加强关于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教科文部门2009年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财教[2009]14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教科文财政拨款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教[2009]1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498号)等文件,从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的角度,规范了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工作。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严格预算调整事项,明确规定除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需要追加预算之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予追加。同时,要求对确实无法支出的事项办理调整调减手续。
(二)以细化预算编制为核心,不断提高财政教科文预算管理水平。一是从严从紧编制2010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准确性。建立部门预算会审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准确性。努力提高部门预算在提高年初到位率、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教育、科技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由2009年的80%提高到2010年的90%,尤其是科技重大专项预算2010年到位率达到100%。二是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及有关教育、科学和文化支出增长要求,建立和完善财政教科文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三是积极配合审计署和有关部门的预算审计工作,并及时研究落实审计整改方案。
(三)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快《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工作,开展事业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和中央级教科文项目支出标准研究,着手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相关财政财务政策研究。制定出台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健全内部操作规程。启动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以制定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为抓手,建立分层次的配置标准体系,并推动行业特点突出的部门制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2009年,选取科学事业单位作为开展资产配置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试点。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县-乡”的框架,初步建立了事业资产动态监管体系,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
二、坚持公益性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一)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目标提前一年全部实现。提高了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提前一年落实到位。全国中西部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最低达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的水平。同时,继续安排北方高寒地区学校取暖费支出,较好地解决了学生的取暖问题。继续向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积极开展部分科目的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继续安排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东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地方校舍维修改造责任的落实。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住宿费,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最低达到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二是继续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31.7亿元,全国共有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的政策,有效减轻了城市居民负担,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部实现。同时,为支持和引导各地解决好880多万名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用于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对符合当地政府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全部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基本做到了“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三是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出台《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文件,并下达专项资金40亿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完成鉴定校舍面积14.4亿平方米,开工校舍面积1.18亿平方米,竣工面积5650万平方米。
(二)着力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一是启动中央高校减轻债务负担试点工作。启动了中央高校减轻债务风险试点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化债试点专项资金103.3亿元,采取基本额度与激励额度相结合的因素分配方式,为建立防范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完善以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服务补偿经费为主要内容的中央高校财政拨款制度。印发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根据自然科学三大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安排绩效拨款。支持农林院校和设有农林学院的部分中央直属高校建立一批与区域主导(特色)产业紧密结合的现代农林示范与实践基地,提高农林学院社会服务能力。三是支持实施重点项目,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11工程”学校建设资金20亿元,并会同教育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了《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做好继续实施“985工程”相关准备工作。会同教育部开展了“985工程”二期验收工作,全面总结了“985工程”十年建设成效。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通过支持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认证、高校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创新、教学团队建设等,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发展,安排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30亿元。四是设立捐赠配比基金,拓宽高校筹资渠道。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高等学校捐赠,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央财政于2009年设立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会同教育部印发了《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75号),按照“年度总量控制,高校分年申请,逐校核定”的方式,对高校接受的捐赠收入实行奖励补助。2009年,共安排配比资金10亿元,对75所高校接受的15.68亿元社会捐赠按比例进行配比。五是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教育对外交流力度。2009年安排汉语国际推广专项资金17亿元,在孔子学院建设等十个方面全面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促进留学事业发展。安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金10亿元,新遴选学生4872人;安排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费6.4亿元,录取学生6537人;安排来华留学经费6.5亿元,录取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18229人。
(三)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一是研究出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2009年,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学校第一、二学年免除学费的运转缺口,由财政按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学校第三学年免除学费的运转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与地方按照中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分担。在免学费的同时,大力推进改革和创新。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24亿元,全国有426万名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1%。二是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支持培养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劳动者;继续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带动高等职业院校整体水平的提高;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快造就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及时拨付国家奖助学金,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资金69.4亿元,奖励和资助5万名品学兼优的学生、60.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和40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下达中职国家助学金92.8亿元,资助近1120万名农村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不断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审批国家助学贷款学生528.6万人,审批合同金额468.5亿元。二是提高中央高校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博士生奖学金标准亟需进行调整。2009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13.52亿元,从2009年9月1日起,提高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三是继续实施汶川地震特别资助政策。下达财政专项资金8.33亿元,资助约71万名灾区学生。四是继续发放高校临时伙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担。其中,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4.77亿元,覆盖约370万名学生。五是出台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学费补偿政策。2009年,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含)以上的学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六是出台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政策。2009年,会同总参动员部、教育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七是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支持的特岗教师名额由每年3万名扩大到5万名,实施范围由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为主扩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达工资性补助资金22.2亿元。截至2009年10月底,共招聘特岗教师6.3万人,使在岗教师达到10.5万人。八是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三、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
(一)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一是建立符合科技重大专项特点的经费管理模式。2009年,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218号)。创新科技投入模式,建立了面向目标的财政支持方式;改革项目(课题)经费核定方式,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建立了定位清晰、权责对等、便于问责的经费管理新体系;强化资金监管,建立了对重大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机制。二是建立适应科技重大专项需求的资金保障新机制。根据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需求量大且不均衡的特点,财政部在正常的“科学技术”经费法定增长之外,单独设立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并实行滚动预算管理。2009年,下达民口重大专项资金139亿元。
(二)深入推进行业科研工作开展。一是改革立项模式和组织管理方式,推动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良性发展。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并选择农业等11个公益特点突出、行业科研任务较重的部门,支持其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2009年,安排专项资金9.82亿元。二是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创新农业科研投入模式,形成全国农业科研分工协作新机制,2009年,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全面开展,涉及50个农产品体系,安排经费9.68亿元。经过三年的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依托具有创新优势的现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建设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服务国家目标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三)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推动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为解决科技资源“分散投入、各自为战、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的问题,会同科技部实施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2009年,开展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门户网站建设和推进产业创新支撑平台建设。二是推进重大科研装备自主研制工作。2009年安排9250万元,新启动了“4m量级高精度SiC非球面反射镜集成制造系统”、“超高分辨宽能段光电子实验系统”和“新一代厘米-分米波射电频谱日像仪”3个自主创新意义重大的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三是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研基地建设。针对科技资源分散重复,难以很好响应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问题,会同科技部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集成,提出国家实验室建设的初步方案,即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相关领域国家重大需求,依托现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若干功能实验室为基本研究单位组建国家实验室。中央财政安排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26.29亿元,从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三个方面,大幅度增加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一是明确科技促进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明确了科技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措施。二是启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通过创新科技计划组织方式、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作用等保障措施,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面向企业开放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引导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三是调整国家科技计划投入结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将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计划集中投向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技术创新工程、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等领域,优先支持产业振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使国家科技计划投入更加合理。四是实施强农惠农科技政策。继续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支持189个县(市)开展建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对1219个在农村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农村科普带头人及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进行以奖代补。
四、创新体制机制,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2009年,除文物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下达资金18亿元,对1447家博物馆、纪念馆给予门票减收补助和运转经费增量补助。同时,支持博物馆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会同国家文物局开展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工作。二是支持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安排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专项资金、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乡镇文化站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安排农村文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和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三是提前完成农家书屋“十一五”建设规划。根据中央领导关于农家书屋建设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提前完成建设任务”的重要批示,会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研究确定2009年提前完成原定的“十一五”期间建设24万家农家书屋的工作任务,力争到2013年提前实现覆盖全国64万个行政村的建设目标,鼓励东部地区在201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为此,中央财政除下达当年预算指标7.27亿元外,还提前预拨了2010年预算6.68亿元,总计安排中西部地区专项资金13.95亿元。四是支持社区文化建设。从2009年起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补助资金,分5年对中西部地区已建成且具有一定规模、配备专人管理、常年开展文化活动的社区文化中心设备购置经费予以补助,并对东部社区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省份予以奖励。五是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安排大遗址保护工程专项经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红色旅游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西藏重点文物保护本体维修工程专项经费等,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保护。同时,配合中宣部重点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改善陈列布展等予以支持。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向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且生存状况濒危的项目,以及重要的少数民族项目等倾斜。
(二)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2009年,由中宣部牵头,财政部会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创新文化产业支持方式,由财政部和建设银行全资公司建银国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文化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重点支持出版发行、广播影视、广告传媒、动漫制作、网络、视听新媒体、演艺娱乐等企业拓宽融资渠道。2009年,安排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8亿元,重点支持中央级文化体制改革单位转企改制、中央骨干文化企业重点项目、地方文化体制改革先进企业发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示范网建设、动漫产业发展、文化出口扶持、城市数字院线建设、国有电影企业发展、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地方确定的重点项目、发展农村电影院线十个方面工作的开展。
(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9]16号),会同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后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0号),基本解决了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制后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参与制定《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明确了转制文化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印发《财政部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教[2009]126号),规范了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操作程序,并明确国有资产划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问题。支持文化部系统事业单位转制,组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公司、中国动漫集团公司和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公司3家集团公司。积极解决中央文化企业出资人问题。
(四)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一是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9年起,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720元。该制度惠及302万人,发放扶助金22.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9.25亿元。二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09年,全国共发放特别扶助金5.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67亿元,惠及40.3万人。三是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9年,目标人群由“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扩大至“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夫妇,惠及7.1万个家庭,全国发放奖励金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7亿元。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张新、王晔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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