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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财政关税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这一工作重点,灵活审慎地调整关税政策,注重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相结合,鼓励进口与调节出口结构相结合,调整关税税率与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相结合,鼓励适度竞争与坚定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稳定外贸和进出口税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三农”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多边双边经贸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关税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9212.7亿元,小幅增长0.56%,在外贸进出口总额下降13.9%的背景下创历史最好水平,完成全年海关税收计划9895亿元的93.1%。其中,征收关税1483.6亿元,下降16.2%;征收进口环节税7729.2亿元,
一、坚持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协调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稳步回升
(一)调整进口关税,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自2009年1月1日起,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主要包括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
2009年,财政关税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这一工作重点,灵活审慎地调整关税政策,注重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相结合,鼓励进口与调节出口结构相结合,调整关税税率与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相结合,鼓励适度竞争与坚定维护国内企业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稳定外贸和进出口税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三农”和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多边双边经贸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关税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9212.7亿元,小幅增长0.56%,在外贸进出口总额下降13.9%的背景下创历史最好水平,完成全年海关税收计划9895亿元的93.1%。其中,征收关税1483.6亿元,下降16.2%;征收进口环节税7729.2亿元,
一、坚持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协调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稳步回升
(一)调整进口关税,优化进口商品结构。自2009年1月1日起,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国共对600多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低于5%,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主要包括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基础工业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
(二)保市场、促发展,适时调整加工贸易政策。一是对符合一定条件、以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出资设立法人企业的来料加工厂,免予补缴不作价设备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促进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二是参与研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研究出台便利加工贸易内销的政策措施;在继续禁止进口生皮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的同时,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
(三)延长“方便旗”船减免税政策,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为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提高我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此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可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回国登记的第四、五批共17艘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
二、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统一,发挥关税的经济杠杆作用
(一)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落实《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对重大装备制造、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内销远洋船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认真落实各项产业振兴规划。
(二)研究落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进口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扶持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装备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三)妥善解决外资研究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税收政策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究中心,准予其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以鼓励外商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
(四)实施鼓励节能减排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是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并根据国内外经济运行情况,对出口关税进行了一定调整。截至2009年底,共对300多项属于“两高一资”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包括煤炭、原油、化肥和有色金属等。二是加强对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支持,促进能源供应稳定增长,优化能源结构。2009年,财政部出台了核电、水电、风电和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税清单,得到了相关企业的积极响应;继续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改善我国能源结构。
三、坚持改善民生与扩大内需的内在统一,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进出口税收政策
(一)扎实落实强农惠农的进口税收政策。为更好地引进和推广优质种源,研究制定了《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暂行管理办法》;继续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业经济,促进云南省特色花卉产业发展;进一步总结境外罂粟替代种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云南省修订了管理办法。
(二)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
1.继续鼓励科普事业发展。为有效丰富科普资源和服务,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充分发挥进口税收政策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作用,将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延续3年,以满足公众对科普知识的需要。
2.明确上海世博会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申报问题。为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进行,方便国内外参展方顺利开展场馆建设、布展,进一步明确了进口产品申请免税的具体程序及时间、范围等内容,并办理了世博会境外官方参展者首批进口产品的免税工作。
3.追加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税额度。为满足全国免费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用药需求,对卫生部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在2008年已批准进口的免税额度基础上追加2000万美元,总额度达到5000万美元。
(三)落实灾后重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灾区灾后重建。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据此,2009年财政部先后办理了日本援建四川受灾学校进口轻钢组装教室、美国企业捐赠设备等物资的免税申请,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落实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政策的具体程序、免税商品范围、免税主体资格等内容。
四、坚持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
(一)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有关议题谈判,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1.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2009年世界贸易组织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部门减让谈判。此前,美国一直坚持强制发展中国家成员参加部门减让的立场,2009年下半年以来转而提出脱离多边机制的双边出要价、交换利益的谈判方式。为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中方坚持双边磋商只能是多边谈判的补充,可以通过双边磋商澄清问题,但不能取代多边谈判。此外,财政部积极应对提前准备制定关税减让表工作,参与技术性讨论,就数据类型、制表格式、数据测算等与各成员交换意见。
2.农业谈判。2009年上半年,发展中国家成员在特殊保障机制议题上加强联系,就技术问题交换意见。下半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加快进度,各方加强了对2008年12月主席案文中仍有分歧的议题的讨论,并开始提前准备制定关税减让表的工作,各成员经过讨论还基本确认了哪些与谈判有关的数据需要提交等问题。
3.环境产品谈判。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产品谈判自2009年7月重新恢复。截至2009年11月底,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共召开了两次特会,举办了一次环境产品和服务研讨会。财政部在细致分析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环境产品谈判应以“环境利益”为首要目标,而“贸易利益”要服从于“环境利益”的中方原则立场,反对发达国家一味追求扩大环境产品特别是与其相关的“利益产品”市场准入的立场,坚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二)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义务,完成相关审议、通报工作。一是开展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准备工作。世界贸易组织定于2010年对我国进行第三次贸易政策审议。在顺利完成前两次贸易政策审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问题清单的答复工作,期间与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专家举行了两次专题会谈。二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过渡性审议。会前针对各成员对我国履行入世承诺提出的有关农业、补贴领域的问题,准备了答复口径,会议中听取了各成员对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评价和意见,解答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三)积极研究气候变化问题,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积极研究碳关税等碳减排边境措施的影响及应对建议,参加了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题的谈判工作,起草有关会议材料并做了大量宣传工作。
(四)有序推进自贸区建设。
1.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由贸易区关税谈判工作。2009年,亚太贸易协定进行了五次降税谈判,并成功召开了第三次部长级会议,按照各成员国在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一致意见,新一轮关税减让力争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税减让将有力促进我国与印度、韩国等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谈判2009年1月正式启动。经过五轮谈判,双方在关税减让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并在案文方面达成诸多共识,双方主要关注和意见分歧已较为明晰,谈判进入关键阶段。此外,中国-挪威、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海湾合作组织等自贸区谈判正在进行中。
2.有效落实区域贸易优惠安排,妥善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2009年1月1日起,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实施了第一次降税,中国-东盟自贸区实施了第三次全面降税,中国-智利自贸区实施了第四步降税,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实施了第二步降税,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实施了第一阶段第三步降税。在各自贸区委员会会议等机制下,有关各方加强沟通交流,讨论解决关税减让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区域关税优惠协定有效落实。
3.自贸区可行性研究稳步推进。2009年,中国-瑞士自贸区由产业界交流研讨推进至官方联合研究;中日韩、中国-蒙古等自贸区可行性研究启动前相关准备工作进展顺利。
(五)继续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商品范围。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给予41个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1月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宣布,逐步给予非洲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免关税待遇,2010年年内首先对60%的产品实施免关税。2009年6月,国务院批准了与我国建交所有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
(六)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支持港澳地区发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港澳工作方面,协助海关总署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就36个、521个税号产品的优惠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自2010年1月1日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87个和1209个。对台工作方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深入研究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关问题;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协议补充协议”有关条文的拟定及税收政策的研讨工作,积极务实地解决有关问题。
(七)科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
1.认真做好反倾销征税决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反制美国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国内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一是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二是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做出继续征收为期5年反倾销税的决定。三是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四是根据商务部作出的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相应地调整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邻苯二酚、乙醇胺和双酚A有关生产厂商的反倾销税税率。五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对苯酚涉案国家的有关企业进行了新出口商复审。
2.丰富完善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实践,对我国首起反补贴调查案件作出实施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决定。2009年6月1日,应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发起反补贴调查。经过初步调查,税委会依法决定对各美国公司征收11.7%—12%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该案是我国首起反补贴调查案件,在我国反补贴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也是我国针对美国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的案件。
3.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国发起反补贴措施调查。2009年,国外共对我国发起13起反补贴调查,其中美国就有10起。本着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妥善应对调查。为避免反补贴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带来不利影响,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时的立场,答复并核对反补贴政府答卷;多次参与反补贴应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和政府实地复核工作。
4.为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维护我国正当权益,配合做好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磋商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美国、墨西哥、危地马拉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就我国出口品牌战略提起的磋商工作,成功实现既定应对目标。二是就美国对我国铜版纸、复合编织袋、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和非公路用轮胎等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工作。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戴良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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