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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财政部税政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不懈地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税政工作,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加强税收宏观调控、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对外税收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税收宏观调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2008年下半年出台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优化税制,2009年又研究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投资增长。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购进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标准,降低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扩大消费需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给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
200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财政部税政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不懈地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税政工作,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加强税收宏观调控、推进税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对外税收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税收宏观调控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2008年下半年出台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等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优化税制,2009年又研究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投资增长。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购进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标准,降低增值税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扩大消费需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给予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减免优惠的同时,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征免税期限改为2年,促进住房消费;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小排量汽车消费;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稳定和促进就业,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三)促进出口增长。在2008年3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2009年又先后4次提高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较高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并坚持对“两高一资”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政策这条底线不放松,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推动外贸出口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实施上述结构性减税措施,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亿元左右。
此外,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节能减排,也实施了一些“增税”措施,如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重新核定白酒最低计税价格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一年多以来,对有效遏制经济增长明显下滑态势,实现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创新体制机制,扎实推进税制改革
(一)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和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1.明确固定资产抵扣的具体范围。以固定资产国家标准为基础,明确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实际执行中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
2.全面清理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对199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1215个增值税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文明确了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清单。
3.明确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的增值税政策范围。明确了条例修订前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增值税低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4.研究解决转型改革后出现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外资研发中心与内资研发机构统一免征进口设备增值税的政策;为促进国产设备的公平竞争,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5.研究解决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取消后出现的企业财务费用增加问题。
6.完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明确了油气田企业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油气田企业范围、生产性劳务范围注释和跨地区提供劳务预征率调整问题。
(二)全面实施修订后的营业税条例及细则。
1.明确营业税条例修订引起的政策调整问题。按照规范税制、加强征管的要求,为与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保持一致,发文明确了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老合同过渡期、出口劳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征营业税问题。研究了享受免税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殡葬服务的具体范围,启动了营业税税目注释修订工作。
2.全面清理营业税规范性文件。根据营业税条例和细则的修订内容,对199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739个营业税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文明确了全文或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清单。
(三)制定企业所得税配套政策,保障新税法平稳运行。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有关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主要涉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手续费、佣金支出、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资产损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等。
2.出台了有关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主要涉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清算业务等。
3.针对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等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政策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过渡优惠政策及权益性投资收益、国际金融组织、从业人数等的界定事项。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条例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海水淡化项目进行了研究,出台了《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08年度和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5.对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适用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制度体系,为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创造公平有效的税收环境。
6.对企业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的抵免办法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四)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工作。在2008年与有关专家合作,共同完成个人所得税改革5个课题的基础上,对课题内容进一步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围绕研究工作,进一步搜集整理我国宏观经济、城乡居民收支、税收收入、个人所得税收入及分项目、分税率档次税收结构,以及其他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条文等数据资料。
(五)全力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落实工作。认真总结成品油税费改革的执行情况、成效及问题,为保证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收支平衡,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与中石油、中石化就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提高相应增加的增值税收入如何在企业有大量期末留抵税额时实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统筹研究因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提高而产生的特殊问题,如燃料油、石化企业自用油、生物柴油、煤制油以及残疾人用油负担等问题。起草了对进口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消费税返还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了由地方财税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等参加的成品油税费改革1周年座谈会,对成品油税费改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宣传报道。
(六)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1.为保证财政增收并推动我国控烟工作,从2009年5月1日起调整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卷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和税率,并在批发环节对卷烟加征一道消费税。
2.为加强白酒消费税征管工作,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制发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地遏制了白酒消费税收入的流失。
3.为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七)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1.为规范税制,进一步推动税制科学化建设,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了适用于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房产税制度。
2.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完善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自2009年12月1日起,对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对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对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对在城市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给予一定优惠。
另外,加强模拟评税试点成果运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运用评税技术成果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
(八)启动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立法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复国务院法制办《税收立法项目具体工作方案》(国法函[2009]138号)要求,2009年9月形成了车船税改革初步方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要求上报送审稿。耕地占用税立法工作于2009年11月启动。
(九)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立税清费协调推进资源税改革”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了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清理问题,为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创造条件。
(十)研究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为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积极推进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统一,对完善城建税制度进行了研究。
(十一)研究完善汽车税收制度。对我国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税收问题及国外汽车税收制度和政策进行了研究,为我国汽车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重要参考;开展了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税收政策的研究,借鉴国外新能源汽车税收制度和政策,初步提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三、把握重点,运用税收政策促发展
(一)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夯实“三农”发展基础。
1.研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政策的方案。
2.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为促进保险公司拓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农业巨灾发生后恢复生产能力,对保险公司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关于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在一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金融保险业收入及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5.为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交易各项税费政策,在配合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的同时,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相关的契税和印花税政策。
6.会同有关部门就重新设定烟叶税价外补贴比率问题进行了研究。
此外,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对电影企业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营业税,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等政策。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推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
2.为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等上涨而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继续对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实行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3.调整和完善就业税收政策,稳定和促进就业。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及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根据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10年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再延长1年。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就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进行了研究,拟对现行就业税收政策予以整合,研究出台统一的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为减轻高校学生食宿负担,对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给予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5.研究完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明确对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6.为促进粮食安全和价格稳定,推动中央和地方商品储备事业发展,制定出台统一的支持中央和地方部分储备商品的税收政策。具体包括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个税种,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和盐6种储备商品。
7.明确对民族贸易县内县级及其以下的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除石油、烟草外)继续免征增值税至2009年9月底。为支持边销茶的生产流通,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10年底。
8.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研究明确了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2009和2010年对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县以下新华书店、科普活动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制定出台了广州亚运会、深圳大运会、哈尔滨大冬会、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有关运营企业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研究了世博会、事业单位改革、中影集团北影厂区迁址安置补偿有关税费、中日技术合作协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问题;为支持我国公益事业发展,明确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上述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调整和完善;按期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名单;下达了2009年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运兵车、防汛专用车、“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指标。
(三)运用税收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为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高,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会同有关部门将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到北京、天津、上海等20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2.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研究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高新区创建自主创新示范区、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宇航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境外支付贷款利息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
3.研究融资租赁增值税政策问题。针对融资租赁设备不能抵扣增值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不能退税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
(四)推进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出台鼓励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的增值税政策。2009年和2010年,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按一定比例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及时对各地反映的金融机构结算、再生资源范围、水泥和垃圾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问题,发文明确了相关政策。
3.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清洁基金取得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CDM项目实施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前扣除、“三免三减半”等税收优惠。
4.为进一步发挥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研究并提高了新疆煤炭资源税的税额标准。为应对美国、欧盟、墨西哥联合要求WTO调查我国限制原材料出口问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赴部分地区进行调查,研究提高耐火矾土和萤石的资源税税额标准问题。为配合资源税改革出台,赴山西调研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调整等问题。
5.研究“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税收试点方案。根据税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湖南、湖北两省“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实际情况,研究了“两型社会”试点地区开展有关地方税改革试点的政策建议。
6.研究合同能源管理和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支持政策。为促进节能环保专业化的发展,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开展火电厂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遇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
(五)支持企业重组改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1.为支持邮政体制改革,规定对邮政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代办金融业务取得的代理金融业务收入,在2008—2010年免征营业税。
2.为支持铁路股份制改革和合资铁路发展,对铁道部与所属铁路管理机构继续实行统一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铁路股改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对股改铁路企业及合资铁路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为支持铁路运输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发布了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
3.为支持监狱体制改革,明确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4.对中国人保集团、中国一重集团、中国邮政集团速递物流公司、中影集团和中国五矿集团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中国邮政集团、西电集团、中外运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提出了一揽子的税收政策意见。对农业银行重组改制税收政策进行了认真研究。
5.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等部分债转股企业税收返还政策。对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及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6.对国外企业集团合并纳税政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我国企业集团合并纳税的政策建议。
7.研究或出台了支持烟草行业、电信行业、铁路、电力、矿产企业等改制重组的契税和印花税政策。
(六)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为研究西部大开发后续税收优惠政策问题,2009年8月中旬布置西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开展了调研活动,听取地方的政策建议。通过对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初步形成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思路和方案。
2.为进一步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于2008年底到期后,延长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此外,从2009年起,5年内继续免征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
3.研究出台支持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精神,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纳税人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积极研究启运港退税、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等问题。
4.研究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天津航运中心建设的税收政策。
5.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布置专员办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材料进行抽查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同意对东北三省一市所报历史欠税予以豁免。同时,及时启动了蒙东豁免历史欠税抽查工作。
6.为推动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明确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航直航业务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为推动两岸空中直航,根据两岸签署的协议,研究提出了对台湾航空公司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建议。
7.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地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后,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赴上海、云南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了政策完善建议上报国务院。
8.针对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了税收政策意见。
四、服务中心工作,全面展开税收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筹备并成功召开第三届国际税收对话机制(ITD)全球大会。国际税收对话机制(ITD)是目前级别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国际税收对话与交流合作平台。2009年10月26—28日,第三届国际税收对话机制全球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世界85个国家和地区的财政税务高官,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安吉尔·古力亚、亚洲开发银行(ADB)行长黑田东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副总裁加藤隆俊和世界银行(WB)副行长佩内洛普·布鲁克等国际组织的高级代表共300多人出席了会议。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本次大会围绕“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税收的挑战与前景”的主题,采取全体会议与平行会议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了4次全体会议和10次平行讨论会,会议议题广泛,形成了多项共识,取得了丰硕成果。
这次会议是迄今为止我国承办的最高级别的国际税收对话与交流合作会议,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具有格外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落实G20匹兹堡峰会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加强各国之间金融领域的税收政策协调,健全和完善公平良好的国际金融税收环境,积极推动世界经济健康复苏;二是有利于推动各国完善税收制度和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降低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三是有利于促进税收对话,交流成功经验,推动各国之间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深化合作;四是有利于更好地介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和投资环境,全面阐述我国关于国际税收重大问题的看法、主张和举措,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作用。
(二)全球税收论坛相关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落实G20峰会关于推进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工作的精神,2009年9月财政部参加了墨西哥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会议,对改革重组全球税收论坛提出建议,并当选为全球税收论坛和指导委员会的副主席,成为同行审议小组的成员。同时,通过努力,全球税收论坛对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同行审议的安排时间比较靠后,为香港和澳门情报交换达到国际标准争取了时间。
此外,做好G20框架下“避税天堂”、中美投资保护协定谈判、WTO贸易政策审议等税收应对和谈判工作,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国家利益。继续加强与OECD、UNDP等国际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税收多边、双边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全球税制的最新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对外宣传我国税制改革的情况和理念,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张成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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