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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财政综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部党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财经专题研究,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政府性基金、住房土地、彩票和财政票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综合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以做好宏观调控会商和财政中长期规划为主线,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
(一)做好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有关工作。积极做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的有关具体工作,为每月会商准备大量参考材料。参与三部门经济形势专题研究小组有关工作,深入分析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二)开展财政中长期规划相关问题研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一是研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问题,分析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基本思路及相关政策建议。二是深入研究财政改革问题,总结“十一五”期间财税改革进展情况,...
2009年,财政综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部党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财经专题研究,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政府性基金、住房土地、彩票和财政票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综合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以做好宏观调控会商和财政中长期规划为主线,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
(一)做好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有关工作。积极做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门宏观调控会商的有关具体工作,为每月会商准备大量参考材料。参与三部门经济形势专题研究小组有关工作,深入分析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二)开展财政中长期规划相关问题研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研究。一是研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问题,分析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基本思路及相关政策建议。二是深入研究财政改革问题,总结“十一五”期间财税改革进展情况,分析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财税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出“十二五”时期财税制度创新安排与体制改革取向。三是继续组织开展财政保障问题研究,运用经济计量模型,对2010—2012年我国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税改革的有关政策建议。
(三)开展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专题研究。根据财政部党组中心组2009年学习计划确定的专题调研任务,重点围绕建立健全国家财政预算体系开展调研,提出建立健全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共同组成且有机衔接的国家预算体系政策建议。组织召开“推进财政综合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座谈会,并赴地方开展相关专题调研,深入分析财政综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财政综合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
(四)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围绕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开展财经专题研究。一是分析研究财政改革情况。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密切跟踪分析财政改革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财政改革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财政改革重点。二是加强财政政策研究。跟踪分析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效果,撰写了系列研究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财政政策建议。针对2008年9月以来我国经济增速回落的主要原因、持续时间和回升前景,以及经济增长的需求结构等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建议。三是研究全球经济失衡问题。深入分析全球经济失衡的表现和主要原因,提出促进全球经济平衡发展的对策建议,为有关国际双边或多边对话提供参考口径。四是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赴部分省份调研地方财政经济形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结构调整情况,撰写了相应的调研报告。同时,围绕我国财政赤字与债务规模、财政收入规模的国际比较、生产法GDP与支出法GDP的差异、国际大宗初级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问题,研究撰写了专题研究报告。
(五)完善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系列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按季度研究撰写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积极参与起草上报国务院的财经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报告。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经济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并做好有关工作。配合财政部国际司做好与东盟10+3区域经济监测工作,按季度撰写中国经济监测报告。做好有关财政统计基础工作,以及“金宏工程”和“金财工程”相关工作,提高预测分析技术水平。
二、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
(一)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预算司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工作方案》,全面清理了基金项目;细化和完善了基金收支预算科目和中央基金收支报表体系;制定了中央基金预算编制工作规程,编制完成2010年中央基金预算,并协助财政部预算司编制了2010年全国和地方基金预算,明显提高了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同时,一些地方财政综合部门也按照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完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组织起草了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出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预算管理形式、收支分类科目、纳入预算管理后经费保障措施等具体意见,并积极组织实施。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推动省级财政部门将省级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对提高财政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收费基金管理制度。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解决三峡工程后续问题以及加强中西部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组织起草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上报细化南水北调工程增加投资筹资方案的请示》,经国务院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二是为确保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任务,按照南水北调工程新的建设目标,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水北调办公室研究提出调整6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分年度上缴额度及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三是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征收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政策,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管理。四是专题调研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策试点实施情况,提出了统筹协调和理顺煤炭资源税费关系的建议。五是会同水利部拟定了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征收和分配政策,提出按项目申请和安排支出预算的意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组织起草了《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完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外贸发展基金和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政策,并研究提出将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基金。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按照“正税清费”原则,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进出口等领域的收费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研究制定了暂时停止征收电力监管费政策,并积极督促各地区全面落实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牵头组织了对浙江、福建两省教育收费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
(五)规范土地和海域使用金收支管理。完善土地收支管理政策,会同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同意将集体企业原划拨土地有偿处置收入用于支付关闭破产和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批复》;针对土地出让收支存在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切实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理顺了土地价税费关系;研究提出改进土地整治资金收支管理的措施建议;对部分市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进行调整,并专门发布通知要求落实。此外,依法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事项,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和海域收支统计管理系统。
三、以规范秩序和完善政策为抓手,稳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指导,有效调控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导地方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研究拟定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配套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实现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入轨;参与制定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制度;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参与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工作。
四、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着力点,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一)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规划。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提出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基本解决747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及时下达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督促地方落实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计划。
(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跟踪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相关措施建议。二是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赴有关地方调研城市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撰写了调研报告。参与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三是研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配合全国人大赴部分省份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专题调研,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关于统筹安排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意见》,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一是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根据全国纠风工作的统一要求,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通报2008年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检查情况,研究制定2009年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部署有关工作。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政策研究。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发布了有关试点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配合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是深入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并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四)做好中央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有关工作。加强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审核汇总200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跟踪分析相关部门单位2009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了完善住房改革支出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细化和规范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加强住房改革支出拨款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此外,跟踪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积极开展住房改革和房地产宏观调控相关政策研究。
五、以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为契机,促进彩票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推进彩票管理制度化建设。一是彩票立法取得重大突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彩票管理条例》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彩票事业步入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二是积极做好《彩票管理条例》施行后的政策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的通知》,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撰出版《彩票管理条例》释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的相关宣传工作。三是研究完善有关配套政策。联合相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征求了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和彩票机构的意见。研究修订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
(二)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向国务院报送了《财政部关于2008年彩票发行销售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按月撰写彩票销售情况简报,做好彩票市场跟踪分析,及时提出了促进彩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优化传统彩票品种结构,批准彩票机构调整完善游戏规则、开展派奖、稳步上市快速游戏,充分挖掘了乐透数字型彩票的市场潜力;上市世博会、亚运会等主题性彩票品种,切实增强网点即开型彩票吸引力,促进了即开型彩票销量稳步增长。三是稳步培育彩票新游戏,批准彩票机构上市足球彩票和篮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扭转了竞猜型彩票销量持续下滑的局面;上市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新游戏,推进了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平稳发展。
(三)规范彩票市场监管。一是联合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司局以及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个中央级彩票机构,建立了彩票管理工作会商机制和彩票市场形势分析会议制度。二是及时应对市场突发情况,督促两个彩票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解决彩票市场突发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和公信力。三是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咨询项目招标需求》,积极推进彩票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工作。
(四)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完成200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收支预算安排,按规定比例分配中央彩票公益金。配合有关单位制定发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文化、法律援助、扶贫、教育助学、贫困白血病患儿救助等项目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核项目资金,督促项目预算执行。按项目细化编制2010年中央彩票公益金的收支预算。向社会公告2008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六、以规范管理为目标,着力加强财政票据监管
(一)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研究修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上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定。制定《财政票据检查规范》,明确了财政票据检查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检查行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往来结算票据适用范围,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二)组织开展票据专项检查。对2006—2007年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处理决定,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组织开展对中央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单位2008年使用管理财政票据的专项检查工作,以及对财政部财政票据定点印制企业的专项检查。
(三)参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研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措施,分析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特点及原因,并就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模块建设,并认真做好财政票据印制、核发、审验、核销以及收入结算缴库等日常工作。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张清、徐济旺、赵婧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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