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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激活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9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在总结2008年黑龙江、云南和河北等地先行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省份扩大到江苏、安徽、贵州、湖南、湖北、内蒙古和宁夏等10个省区,并在陕西、甘肃和江西等7个省份选择若干县进行试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2009年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工作小组和各试点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一)高度重视,完善试点工作机制。试点以来,工作小组通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扩大试点的指导文件,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员部署会议。各试点省份也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取消村提留、乡统筹费和农村“两工”(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激活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2009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在总结2008年黑龙江、云南和河北等地先行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省份扩大到江苏、安徽、贵州、湖南、湖北、内蒙古和宁夏等10个省区,并在陕西、甘肃和江西等7个省份选择若干县进行试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一、2009年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工作小组和各试点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
(一)高度重视,完善试点工作机制。试点以来,工作小组通过深入调研,制定出台了扩大试点的指导文件,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员部署会议。各试点省份也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形式,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级农村综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推动试点工作,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坚持以县为主组织实施,乡村两级具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因地制宜,精心制定试点方案。按照中央精神,17个试点省份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试点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程序等政策,提高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黑龙江省实行“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行政村达到全省90%以上的同时,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每年支持1800多个重点村。贵州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与解决重点村、难点村、上访村的问题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亟需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与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赋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的内容;与农村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全局,确保试点工作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为推动试点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向各试点省份调度资金35亿元,安排奖补资金10亿元兑现2008年试点奖补政策。各试点省份也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共计投入资金185亿元开展奖补试点工作。不少试点省份还以“一事一议”奖补机制为平台,以农民意愿为基础,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指导,积极整合支农资金。湖北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仙桃、洪湖建立改革试验区,以优势产业和“一事一议”项目为平台,整合各部门、各渠道涉农专项资金38.79亿元,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开展了农业特色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及村庄整治等项目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多元化。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奖补试点有序推进。试点省份和地区结合实际,完善奖补试点的操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合理确定筹资筹劳标准。内蒙古、福建等省(区)人民政府根据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和承受能力,考虑农民的意愿,适当调整了农民的筹资筹劳标准,引导农民正确使用民主权利开展公益事业建设。二是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甘肃、陕西和广西等地建立健全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细化操作程序,实行资金预拨结算制、专户管理、报账制、公示制,提高了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三是建立试点县的竞争淘汰制。贵州、湖南两省在试点县年度试点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违规行为的,可继续申报下年度试点县。对违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农民筹集资金和政府奖补资金等行为,责令其及时纠正。经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除追回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省财政不予安排“一事一议”奖补资金。
二、2009年试点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效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先后6次对“一事一议”奖补试点作出重要批示,其中,胡锦涛总书记1个月内连续批示两次,要求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奖补制度,坚持农民自愿,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面临的难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显现出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一)初步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试点,初步构建了“政府激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到了有效投入机制。200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85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社会资助村级公益事业总投入628亿元。相当于财政奖补1元钱带动了4元钱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25万余个,硬化村内道路47万公里,修建村内小型水利设施24万处,村内环卫设施100多万平方米,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拉动了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国2.6亿名农民受益。
(二)激发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热情,进一步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通过试点,村民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建设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张榜公示,阳光操作,调动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激发了村民建设公益事业的热情,从过去“要我干”转变为现在“我要干”。贵州省瓮安县银盏乡尖山村主动试点,有的农户因修路需要拆猪圈也毫无怨言,签字画押不要补偿。该村老宋过去是老上访户,现在村里搞公益事业建设,他看到村干部忙前忙后,为老百姓办实事,感动了,主动无偿参加工程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当有人问他现在还上访吗?他笑着说:“现在修路,忙都忙不过来,哪还有时间上访,今后也不上访了,还要管路呢”。云南省景洪市勐养镇曼洒浩村全村131户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村内道路、公共厕所、水井、垃圾池等公益项目,全体村民积极响应,男女老少齐上阵。该村在外务工的女青年杨艺安也自愿拿出辛苦积攒的16万元钱,帮助村里打深井,让村民喝上干净水。
(三)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试点,解决了村民最关心、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搭建了乡村干部联系群众、为农服务的工作平台,基层组织和干部找到了工作抓手,服务得到认可,群众得到实惠,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贵州省瓮安县桐梓坡村4户农民在政府支持下筹资筹劳修建了一座过溪小桥,解决了多年“出行难”的问题,他们主动将该桥命名为“感恩桥”,以感谢党的惠民政策。甘肃省宕昌县玉地河村过去没有出山公路,祖祖辈辈运送物资靠人背牲驮,通过财政奖补,筹集资金39万元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村里的农产品运到县城销售方便快捷,农民收入普遍提高,村民给乡村干部披红挂彩送锦旗,以表谢意。
三、2009年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2009年,各试点省份和地区按照中央政策,结合实际,勇于探索,积极试点,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一)坚持农民自愿,自建自管。充分发挥农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建,民事民管,让村民充分享有村内公共事务的自主决策权和管理权。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具特色。在中央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奖补模式。截至2009年底,主要形成4种基本奖补类型:捐赠赞助型,浙江、江苏和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以民营企业家、个人捐款为主,村民适当筹资投劳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实物补助型,贵州、云南等欠发达地区农民现金收入少,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以农民出工出劳为主,政府主要补助水泥、钢筋等物资;定额补助型,安徽、云南和山西等地对农民开展公益事业建设实行定额补助;分类奖补型,江苏、河北和甘肃等地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奖补比例,适当向落后地区倾斜。
(三)坚持民办公助,阳光操作。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以农民筹资投劳为主,政府奖补为辅。农民筹资和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直接支付、公开公示”管理方式,做到专款专用,阳光操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以县为主。在试点组织实施上,强化省级统筹安排、县级具体组织、乡村具体落实的责任,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奖补资金,由县级直接审批,省市重在政策指导、督促检查。
(五)坚持统一规划,有效整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要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下,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为支点,撬动涉农专项资金集中使用,实现公共资源有效整合,推进新农村建设。
2009年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没有处理好“普遍受惠”和“重点支持”的关系,只在少数村开展试点,奖补面偏小,一些村即使开展了“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也暂时得不到财政奖补,这些村的百姓有意见。中西部一些地区,自然条件差,发展落后,虽然老百姓愿望强、热情高,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成本高,财政奖补资金和筹资筹劳数量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影响了试点的深入开展。
(二)财政奖补办法有待进一步改进。基层反映,目前的财政奖补办法规定政府奖补资金只占整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筹补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三分之一,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县乡财政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政府的奖补水平总体偏低,要求提高政府奖补水平。同时,现行按因素比例奖补的办法较复杂,老百姓难以理解,基层不便操作,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有待完善。我国国情复杂,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差异大,中西部落后地区农民增收困难,特别是现金收入增加缓慢,农民有力无钱,“一事一议”投工容易,筹资相对难。东部发达地区农民外出打工较多,出资易,出劳难。需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制度。
四、做好试点工作的措施
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题、扩大农村有效需求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政府支农资金整合、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的有效平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批示精神,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继续做好奖补试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27个省份,争取2011年,在全国推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管护一体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水平。同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修订完善现有的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实行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奖补办法。
(三)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工作机制,及时对试点省份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析,规范操作流程,督促地方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项目。二是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对奖补项目的信息监管分析,掌握各地试点动态和奖补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增强工作指导的有效性。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适当奖励。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截留挪用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王惠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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