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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0年我国恢复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合法席位以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已有近30年的历史。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745亿美元,支持511个项目。大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一些项目因体制改革、政策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还款困难,给基层财政和项目单位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为此,自2000年开始,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批对79个不同类型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债务减免。
一、对国际金融组织软贷款项目降低转贷利差并返还以前收取利差
在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初期,采取了“以软(贷款)补硬(贷款),综合平衡”的原则,在提高了部分使用软贷款的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的转贷利率并缩短转贷期限的同时,相应降低了使用硬贷款开展的工业和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利率。这一做法对支持当时的瓶颈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那些早期软贷款公益类项目的还款压力。
自2000年起,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使用软贷款的不同项目主体进行债务负担测算,研究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经...
自1980年我国恢复在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合法席位以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已有近30年的历史。截至2009年底,我国共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745亿美元,支持511个项目。大部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也有一些项目因体制改革、政策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还款困难,给基层财政和项目单位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为此,自2000年开始,财政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批对79个不同类型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实施债务减免。
一、对国际金融组织软贷款项目降低转贷利差并返还以前收取利差
在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初期,采取了“以软(贷款)补硬(贷款),综合平衡”的原则,在提高了部分使用软贷款的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项目的转贷利率并缩短转贷期限的同时,相应降低了使用硬贷款开展的工业和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利率。这一做法对支持当时的瓶颈行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那些早期软贷款公益类项目的还款压力。
自2000年起,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使用软贷款的不同项目主体进行债务负担测算,研究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经上报国务院同意,分批降低了上述使用世行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优惠贷款项目转贷过程中增加的利差,将原来4%—6%的转贷利率逐步降回到0.75%,同时延长了还款期限,最终达到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相一致。另外,对于在债务减免政策实施前已经收取的利差,财政部通过冲减项目未来债务的形式予以返还。上述政策的实施,共计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减免债务负担75.31亿元人民币,有力支持了项目涉及到的农业和农村事业、基础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
二、对因汇率并轨改革而承担巨额汇率损失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给予汇率风险补贴
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价格正式并轨,我国开始实施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由1993年的1美元兑换5.76元人民币变为1美元兑换8.62元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变化导致许多1994年以前实施、1994年以后偿还本息的项目承担了巨额的外汇损失。
为正确处理这一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从2002年开始,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农民负担的汇率损失问题”的原则,先后在2002年、2003年、2005年分3次解决了由农民直接承担债务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汇率损失,金额达33亿元人民币,大体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2007年,又对早期世行贷款中农业、林业、教育和卫生项目也因1994年国家汇率政策调整而承担的汇率风险损失进行了补贴,金额约14亿元人民币,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对受天保工程、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影响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林业项目实行债务停息挂账
2000年,国家全面启动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行木材生产停伐减产,加大森林管护力度。禁伐政策实施以后,对于原本还款能力不足、主要依靠伐林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的林业项目影响巨大,债务偿还更加困难,累计欠款金额急剧上升。2004年,为缓解林业项目的还款困难,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和精心测算,财政部决定免除位于“天保工程”区的世行贷款林业项目截至2004年6月底的2.47亿元欠款,对受“天保工程”影响的林业项目未到期债务13.32亿元实行“停息挂帐”,由中央财政对外垫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林业项目的还款负担。
2004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被划入重点公益林区的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无法进行伐木生产,失去了还款来源。2007年,经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对受国家重点公益林政策影响的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和贫困地区林业发展3个林业项目未到期债务8.3亿元人民币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停息挂账,中央财政统一对外垫付这3个林业项目的到期债务。
四、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公益性项目实行债务减免
2008年初,我国南方部分省份遭受特大雨雪冰冻灾害,给我国世行贷款林业项目造成重大损失,许多重度受灾项目林区林业资源完全损坏,彻底失去还款来源;同年,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在地震灾区实施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公益性项目受损严重,基本丧失还款能力。
为减轻灾区债务负担,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害发生后,财政部积极行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受灾省财政部门对受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损失数据复核工作,此后经上报国务院批准,对在雨雪冰冻灾害中受重度损失的世行贷款林业项目以及汶川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受灾严重的公益性主权外债项目实施债务减免,合计减免债务金额20.68亿元。
上述减免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受灾地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债务负担,有力地支持了灾后重建工作,得到了灾区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的欢迎,也受到了灾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五、对教育类公益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减免债务本金利息
教育类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问题一直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中的难点,因大部分教育类项目没有经济来源,是纯粹的公益性项目。尽管财政部降低了大部分教育项目的转贷利率并对早期教育项目进行汇率风险补贴,但由于项目本身没有还款来源,其债务负担依然沉重。
为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2007年财政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对世行贷款教育项目实施了两项债务减免措施:一是免除5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项目的利息,并由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债务本金的1/3;二是免除第二个大学发展、中学教师培训、师范教育项目的利息,并对第二个大学发展、中学教师培训项目的汇率风险进行补贴。
上述减负措施共为教育项目减轻债务负担约47.5亿元人民币,中央财政负担23亿元人民币,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负担12亿元人民币,切实解决了项目区为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而借用的世行贷款债务的偿还问题,受到了各省和项目单位的欢迎。
六、对涉农类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业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由于企业改制、涉农产品限价等历史原因,一些涉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业项目如常村煤炭、瓮福磷矿、湖北磷矿、化肥二期项目等面临很大的还款困难。财政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报国务院批准,逐步解决了这类涉农工业项目的还款困难问题,共为这些项目减免债务负担17.74亿元人民币。
通过上述措施,财政部共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减免债务约23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负担191亿元人民币,地方政府负担42亿元人民币。从行业分类上看,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公益性领域的债务减免占全部减免额的85%。从区域划分上看,中西部地区债务减免金额占全部减免额的80%。上述政策措施大大减轻了项目区农民和地方财政的债务负担,有力地支持了“三农”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财政部国际司供稿,秦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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