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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扶持“三农”发展力度的有关精神,财政部顺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和“三农”发展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力度,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三农”发展。
一、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
(一)信贷支农显著增加,作用突出。2009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约9.14万亿元,占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21.5%,同比增长32.3%,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
1.支持粮棉油购销平稳顺利运行。粮棉油贷款支持收购粮食数量占每年粮食总产量23%左右,占粮食商品量55%以上,支持收购棉花数量占每年总产量50%以上,解决了过去粮棉收购“打白条”问题。
2.支持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机制,扩大了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重点加大了对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对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
3.努力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金需要。2009年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2.3万亿元,覆盖了8000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扶持“三农”发展力度的有关精神,财政部顺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和“三农”发展需要,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力度,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促进了“三农”发展。
一、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
(一)信贷支农显著增加,作用突出。2009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约9.14万亿元,占全国各项贷款余额的21.5%,同比增长32.3%,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增速。
1.支持粮棉油购销平稳顺利运行。粮棉油贷款支持收购粮食数量占每年粮食总产量23%左右,占粮食商品量55%以上,支持收购棉花数量占每年总产量50%以上,解决了过去粮棉收购“打白条”问题。
2.支持农村建设和农业生产。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机制,扩大了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重点加大了对小城镇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等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对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
3.努力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金需要。2009年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2.3万亿元,覆盖了8000多万户农户,占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数量的60%以上。在贫困地区,通过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累计带动扶贫贷款超过2000亿元。
(二)初步形成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农业银行不断加大支农力度,2009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1.2万亿元,占全国涉农贷款余额的13.1%,机构网点50%以上在县域,是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扩大,在完成好粮棉油贷款发放的政策性任务的同时,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等业务,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2009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获准吸收县域类公众存款,进一步拓宽了支农资金渠道。
3.农村信用社不断深化改革,发展成为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幅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涉农贷款占比不断提高,发放了全国约86%的农户贷款,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不断增强,成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4.邮政储蓄机构遍布全国城乡广大地区,已成为沟通城乡居民个人结算的主要渠道。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改变了“只存不贷”的模式,进行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个人商务贷款等业务创新,进一步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品种。
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09年末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172家,各项贷款余额合计181亿元,提供更为灵活和便利的农村金融服务。
(三)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建立。财政部门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财税政策工具,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引导其加大支农力度,发挥财税杠杆效应。特别是2007年财政部开展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稳步扩大了农业保险覆盖范围,调动了保险公司和投保农户防范风险的主动性,加强了地方政府的风险管理意识,初步形成了保险促进防灾减损、防灾减损促进保险开展的良性互动。
二、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措施
发展农村金融是财政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财政部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弥补财政直接支农支出投入不足的问题,以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效应、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为原则,一方面,积极参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改革,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出台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在建立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一)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分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支持农业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7年尝试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对试点地区部分种植业、养殖业险种提供保费补贴,鼓励农民投保,通过支持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并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补贴范围,丰富补贴品种,增加补贴资金。2007年实际拨付补贴资金为21.33亿元,2009年增长到59.6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增强了农户的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保障了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高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开展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农村地区和农业绝大多数分布在县级以下地区,县域涉农贷款是“三农”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涉农贷款成本高、风险大,与商业金融机构逐利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县域资金投放当地比例较低,农村资金外流现象突出,“三农”发展资金不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有关中央文件精神,针对这一问题,2009年财政部开展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云南和新疆等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且上年末贷款不良率同比没有上升的,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由财政按2%的比例给予县域金融机构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东部3:7、中部5:5、西部7:3的比例分担。
1.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可以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解决市场配置农村金融资源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保持涉农贷款存量的基础上促进增量,增加县域资金投放量,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
2.以贷款不良率同比不上升作为奖励条件,可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强贷前审核、贷中跟踪、贷后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加强风险意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产总体质量。
3.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体现地方政府支持当地农村发展的责任,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好试点工作,保证资金效果。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当地农村金融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4.参加试点的省份以中西部地区为主,兼顾东部,中央承担的奖励资金比例也向中西部倾斜,符合党中央关于西部开发、中部崛起的全局战略,有助于各地区统筹协调发展。
财政部实施这项政策,既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更是财政支农机制的创新。中央财政在不断加大支农直接投入的同时,探索将财政政策与支农资金有机结合,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产生政策放大效应。通过政策引导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大了国家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力度。该政策的出台充分调动了试点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为加强奖励资金管理,保证政策效果,财政部制定了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办理了资金的审核和拨付手续,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奖励资金5.17亿元,地方财政配套3.45亿元。
(三)出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补贴政策,促进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完善。2006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机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试点过程中也暴露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模小、实力弱、经营成本高,欠缺抵御风险和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为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财政部于2009年试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上年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且平均贷款余额实现同比增长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的年末存贷比必须高于50%),按银监会认可的上年平均贷款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收入核算,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承担。
1.通过定向费用补贴,减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压力,帮助其持续经营,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营造农村金融领域的良性竞争环境,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
2.以满足银监会监管要求作为补贴条件,可促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指标,同时加大贷款投放,促进金融支农。尤其是对其中村镇银行提出存贷比要求,旨在减少农村资金外流,支持农村发展。
该政策的出台调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监管指标、加大贷款投放的积极性。2008年末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符合补贴条件的达到48家,2009年共获得补贴资金4020万元。
(四)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国家给予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东部地区减半、中西部地区减免和营业税减按3%征收的优惠政策,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了农村金融发展。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韩斌、阚晓西、何鸣翔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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