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工作,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医改工作启动后,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各项改革。2009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3994亿元,比上年增长39.7%。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273亿元,比上年增长49%,远高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增长率11.7%。
一、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2009年,中央财政共拨付补助资金693亿元,用于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其中,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275亿元,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48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1亿元(含彩票公益金16亿元),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289亿元。随着财政支持力度的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超过12亿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医保2.2亿人、城镇居民医保1.8亿人、新农合8.3亿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分别提高到72%、55%和55%,3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现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人次数分别达到5236万人次和2017万人次。
二、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推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安徽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经验,鼓励地方学习借鉴天津、江苏扬州镇江等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收入实行的多渠道补偿办法。中央财政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从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并会同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200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开展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动手早、效果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地方各级财政也多方面筹集资金,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09年,全国1030个县的19664个乡镇卫生院、8527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全国机构总数的33.1%和45.72%。22个省开始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销售价格比制度实施前下降幅度在20%—50%,平均在33%。
三、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为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投资200亿元,支持986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3549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14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已有45%的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各地自筹资金201亿元,建设了141个县级医院、2077个乡镇卫生院、801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8128个村卫生室。中央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7.3亿元,加上2008年年底预拨的35.3亿元,共计拨付资金52.6亿元,专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此外,通过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区和农村卫生人才培训、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等。全年累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1000人,培训乡村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64万人次;支持634家城市医院与955家县级医院结成对口支援关系。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
四、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246亿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9类2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政府按照人均不低于15元的标准。二是在继续实施艾滋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重要公共卫生项目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6个新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878万名15岁以下的儿童得到免费的乙肝疫苗补种,164万名农村妇女获得宫颈癌免费检查,43万名农村妇女获得乳腺癌免费检查,321万名农村育龄待孕妇女和孕早期妇女免费服用叶酸,885万名农村孕产妇获得住院分娩补助,21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和燃煤型氟中毒病区炉灶改造抓紧推进。三是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