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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发展新能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公共财政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初步构建了一套既立足中国国情、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与国际接轨的节能减排政策框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全国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连续下降。
一、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
(一)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运作机制,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保障。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800多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其中2009年安排节能减排财政专项资金300亿元、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79亿元、中央基本建设投资234亿元,为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创新运作机制,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机制,将资金安排与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发展新能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公共财政支持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财政部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初步构建了一套既立足中国国情、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又与国际接轨的节能减排政策框架,大力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速,全国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连续下降。
一、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
(一)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运作机制,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有力保障。2000年以来,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1800多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其中2009年安排节能减排财政专项资金300亿元、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79亿元、中央基本建设投资234亿元,为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积极创新运作机制,推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机制,将资金安排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多节能、多减排、多奖励;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研发与市场一体化;实行间接补贴、传导政策机制,加快培育市场,鼓励消费高效节能产品。
(二)完善税收制度,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在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建立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对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生产消费行为和产品,给予低税率、减征、免征等税收优惠支持,如对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与此同时,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利用率低的,实行高税率等惩罚性措施,如大幅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对煤炭、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出口征收暂定关税。2008年底,实施了成品油税费改革,形成“多用油多负担、少用油少负担”机制。
(三)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发挥政府示范作用。建立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对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采购。2009年,节能产品已扩大到34类1.8万种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已增加到21类8600多种产品,对提高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市场规模、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
(四)推进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开展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制度;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着力实现市场主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增强市场主体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力和压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推进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2009年5月21日,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财政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不失时机地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鼓励高效节能产品消费使用。为拉动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不断扩大高效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份额,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财政部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一是推广高效节能空调。2009年6月1日开始启动,截至2009年底共推广一、二级高效节能空调400多万台,使其市场占有率从推广前的5%上升到50%,直接拉动社会消费130多亿元,每年可节电10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并带动企业调整发展战略,形成以节能产品为核心的生产结构和营销体系,加快了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二是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对城乡居民用户按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贴,对大宗用户补贴30%。在2008年推广6200万只的基础上,2009年又推广1.5亿只,产品寿命期内可节电340亿千瓦时。
(二)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2009年1月,选定北京等13个城市,在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截至2009年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共计4700多辆,可实现年节省燃油300万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万多吨。示范推广试点政策取得明显成效,2009年拉动消费和产业投资100亿元以上,带动企业加大节能与新能源核心技术研发力度,提高了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加快了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批量化生产进程。
(三)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初步建立了覆盖风资源测评、风电设备产业化、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如支持开展“十一五”5000万千瓦的风能资源详细测量、评价和建设规划工作。截至2009年底,支持建成394座70-120米高测风塔,形成了覆盖西北、华北、东北、东部沿海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专业观测网。又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首台(套)研制生产,支持风电机组技术进步和关键零部件产业化,2009年对金风科技等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首50台(套)1.5兆瓦以上风电机组给予奖励,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了兆瓦级风电机组的自主研发和批量生产能力,叶片、齿轮箱、发电机、轴承等关键零部件能够针对整机设计需求进行自主开发和批量供应。
(四)组织实施“金太阳工程”。2009-2011年,我国将综合采取财政补贴和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公益性事业单位、偏远和欠发达的无电地区以及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光伏发电系统示范推广应用。初步明确未来两三年支持294个示范项目,发电装机总规模为642兆瓦,年发电量约10亿千瓦时。其中,2009年支持98个示范项目,发电装机总规模为202兆瓦。
(五)支持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一是支持生物燃料乙醇发展。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支持830多万吨燃料乙醇生产,在10省市推广使用乙醇含量在10%的乙醇汽油,乙醇汽油的消费量占全国汽油消费量的20%左右,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国和消费国。二是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2009年支持31个秸秆成型、气化、干馏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利用秸秆规模近100万吨。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一)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借鉴国际碳交易制度,对节能量在1万吨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量对企业给予奖励,节能量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可测量、可核实,政府主要是对节能结果进行考核和奖励。2009年,支持1116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后可实现节能量2660万吨标准煤。截至2009年底,中央财政已累计支持2280个节能量在1万吨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拉动企业和社会投资1200多亿元,预计可实现节能量7660多万吨标准煤。同时,对企业实施的清洁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给予支持,促进先进成熟节能技术迅速推广使用。
(二)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重点支持完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能效标识体系,引导发展绿色、低能耗建筑。推动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近1亿平方米节能改造,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启动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支持建设37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实施111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在21个城市和38个县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推动我国建筑节能产业健康发展。
(三)引导地方政府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加快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支持建设7.8万公里污水管网,2600多个“三河三湖”、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93座,总处理能力达到1.05亿立方米/日,与“十五”末相比分别增长了1.2倍和75%。支持1888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77个村庄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一批危害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加强,受益农民达1300万人左右。
(四)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补助。2007-200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162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70亿元,合计232亿元,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关停小火电2808万千瓦,淘汰炼铁6551万吨、炼钢2170万吨、电解铝64万吨、铁合金317万吨、电石112万吨、焦炭8729万吨、水泥2.81亿吨、玻璃3892万重量箱、造纸721万吨、酒精142万吨、味精24万吨和柠檬酸8万吨等落后产能。
(五)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支持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306个,新建、改造、接入自动监测站点787个,配备监测执法设备11万多台(套)、交通工具6100多辆、信息设备3.1万多台(套),对近1.3万家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在7225个废水排放口和5472个废气排放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基本形成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传输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截至2009年12月24日,我国共批准2327个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项目预期年减排4.26亿吨CO2当量。其中,有715个项目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占所有注册项目总数的35.9%,预期年减排2亿吨CO2当量,占所有注册项目预期年减排量总数的59.1%,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李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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