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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保障机制改革总体情况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6年,改革率先从西部地区和中部部分地区实施。2007年,改革在全国开始推开,同时提高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2008年,中央出台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重点解决部分省份高寒地区学校取暖费问题。到2009年底,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已提前一年全部实现。
二、保障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一)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实现农村免费义...
一、保障机制改革总体情况
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决定从2006年开始,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2006年,改革率先从西部地区和中部部分地区实施。2007年,改革在全国开始推开,同时提高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学生。2008年,中央出台了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重点解决部分省份高寒地区学校取暖费问题。到2009年底,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已提前一年全部实现。
二、保障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一)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实现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的关键。随着保障机制改革的全面推行,2006—2009年,全国财政已累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不含教师工资)32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59亿元,地方财政1528亿元。全国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的比重由税费改革前1999年的67%提高到2008年的91%,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历史性转变。全国近1.5亿名农村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50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2009年我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5%,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初中毛入学率达98.5%,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二)农民负担切实减轻,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新机制实施后,2006—2009年国家安排的“两免一补”资金,相当于全国农民减少支出1700多亿元,平均每个小学生家庭年减负250元、初中生家庭年减负390元。浙江、福建和陕西等省份还陆续在农村中小学实施“营养餐工程”、“蛋奶工程”等惠民工程。改革使广大农民得到了实惠,受到学生及家长们的热烈欢迎。这项里程碑式的改革政策,将被载入共和国发展史册。
(三)农村中小学校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农村教师工资得到较好保障。农村教师工资是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2009年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后,农村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得到提高。二是学校运转水平明显提高。2009年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前一年落实到位,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达到小学300元、初中500元,东部地区最低达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的水平。在此基础上,继续安排北方高寒地区学校取暖费支出,较好地解决了学生的取暖问题。三是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国每年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专项资金约100亿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焕然一新。
(四)农村中小学校收费行为明显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新机制的建立,为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乱收费得到有效遏制。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校除了代收作业本费外基本做到了“零收费”,不少地区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
三、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是关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这项改革多次做出重要指示,亲自过问和指导新机制的实施工作。国务院在不到两年内召开了5次全国性会议,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均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财政、教育、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湖北、陕西等9个省份的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相当多的市县都将此事列为“一把手”工程。安徽、河南等省同时将保障机制改革列入“民生工程”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体制和机制创新是根本。创新是保障机制改革的最大亮点,尤其是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制度安排,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划分从笼统、模糊走向具体、清晰。在政策设计上,合理体现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原则,如免杂费及补助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的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免费教科书全部由中央负担。在政府职责上,系统提出了“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具体要求。在配套措施上,强调推进教师人事制度等教育综合改革,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等。保障机制改革的这些原则和要求,已被写入了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政策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标志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已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三)资金投入到位是保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政府明确各自责任,积极筹措资金。为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中央拿了“大头”。2009年,中央投入占全国保障机制改革总投入的54%,在中西部地区这一比例达到66%。地方应承担的资金中,中西部地区均做到了“省拿大头”,东部地区对困难市县实行省级全部承担或“省拿大头”。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了更多的投入责任,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巩固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是基础。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逐步构建加强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制定了有关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支付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等10多项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中央对地方专款的国库特设专户试点制度,对中央财政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拨付实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全面推行中小学预算制度,将学校各项收支统一编入预算。四是建立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各地资金落实和政策实施情况,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
另外,结合农村综合改革,中央及时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措施,积极解决农村中小学历史欠债问题,体现了相关改革的呼应联动,也为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创造了条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经过多年努力,“普九”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行,孩子“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面临的新的矛盾主要有:一是城乡间、区域间以及学校间发展不均衡问题,即“上好学”的问题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师资的不均衡上,由此导致择校之风盛行。二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由2004年的1.48亿人下降到2009年的1.3亿人,一些农村出现了大量闲置校舍。同时,县镇学校又出现了“大班额”现象。三是一些流动人口多的地区,仍然有相当多的农民工随迁子女难以进入公办学校。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四是部分地区“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效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即将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充实保障内容,落实管理责任,加大对农村教育和教师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吴成玉、宋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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