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2009年2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随后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财政部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9个省的省级财政部门及所属27个地市和27个县(区)财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总体来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方面措施得力,地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加强。
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对传统预算执行管理机制的根本性变革,能够有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和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收入管理方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取消收入过渡户,由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立财政汇缴专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取消按预算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层层上缴收入的做法,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截至2009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80多个地市、2100多个县(区)、超过23万个...
为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2009年2月财政部组织召开了部分省市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随后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财政部组成3个检查组,分别对9个省的省级财政部门及所属27个地市和27个县(区)财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总体来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方面措施得力,地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得到切实加强。
一、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对传统预算执行管理机制的根本性变革,能够有效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行和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收入管理方面,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取消收入过渡户,由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立财政汇缴专户,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取消按预算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层层上缴收入的做法,采取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截至2009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80多个地市、2100多个县(区)、超过23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改革的资金范围已覆盖所有非税收入类型。在支出管理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使财政资金由“中转”变为“直达”。各地还普遍建立起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将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不断完善资金安全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截至2009年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320多个地市、2100多个县(区),超过31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其中,绝大部分省在省本级所有预算部门推行了改革,并积极扩大改革的单位级次和资金范围。大部分省份已将改革推进到所有市级,并积极向县级延伸。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多重分散设置账户、资金层层缴拨、收支信息反馈迟缓、事前监督缺乏的状况,规范了资金收付流程,减少了资金运行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财政支出透明度,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全方位、多角度地构筑起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在资金拨付管理方面,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内部操作规程》,围绕资金运行流程,对指标、计划、支付、清算、核算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在业务科室职责分工方面,制定了《资金调度内部管理办法》和《相关处室预算管理职责》等,明确了内部相关单位在资金支付方面的职责要求;在具体岗位责任方面,制定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出纳(拨款)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稽核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对岗位责任、稽核程序、内控措施等作了严格规范;在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如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印鉴和票据管理、使用、领用制度,国库资金拨付业务流程、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及AB岗制度,对账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此外,一些地方在财政国库管理中引入ISO标准化管理理念,对财政国库业务进行标准化、岗位化和角色化设计,明确各岗位职责,细化和规范资金收付流转流程,通过制度和规定管人管事。
三、强化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夯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基础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将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不断强化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一是细化岗位职责分工。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对总会计岗位分别设置拨款会计、审核会计和记账会计,支付中心设置审核、支付和清算岗位,严格实行稽核制度和岗位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对信息系统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实现了支付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工资发放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的衔接,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全部实现了网上操作。三是严格规范印鉴、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印鉴和票据管理,对印鉴的使用,以及票据的保管、领用、核销等都作了详细规定,严格实行分人、分印、分保险柜保管的“隔手制”管理。四是规范账务处理和日常对账。通过统一总账系统,科学设置账册体系,规范各类账务处理,做到账务完整、准确、及时,严格实行财政与人民银行、财政与预算单位、财政内部3个对账制度,保证账账、账证、账款、账表相符。
四、抓好队伍建设,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意识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安全工作一直十分重视,特别是财政部门领导能够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视为整个财政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摆上重要位置。一些省份将财政部门内部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些省份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主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上级财政部门强化对下级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建立定期检查和考评通报制度,指导和推动下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大部分省份都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坚持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财政干部为民理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自律意识。各地采取措施加强财政干部业务素质教育,确保财政干部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按照资金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财政业务。各地还对财政干部进行风险防范教育,避免日常工作中因麻痹、懈怠或安全意识淡漠而出现资金安全问题。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柳柏树、李春阳、蒋毅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