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也是应对危机、迎难而上,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在此基础上,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结构性减税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税改革稳步推进,财政管理逐步改善,全国人大预算决议的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贯彻,国家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不够稳定,一次性、特殊性收入增加较多,部分税种没有完成预算;预算支出进度较慢,部分项目支出追加较多,有些预算资金没有及时发挥效益;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不够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过高,地方资金配套压力较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基层财政仍比较困难;地方政府融资增加较多,财政风险不容忽视。这些问题应当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73930亿元,比上年增长8%,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全国财政收入总量为74030亿元;全国财政支出84530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差额10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8060亿元,比上年增长6%,调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总量为381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46660亿元,比上年增长6.3%。在中央财政支出中,中央本级支出16049亿元,比上年增长5%;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0611亿元,比上年增长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71208.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6481亿元,比上年增长8.6%;地方财政支出68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3%。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差额2000亿元,国务院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予以弥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了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了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算收入安排积极稳妥;预算支出安排重点保障“三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财政赤字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国务院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开始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使国家预算体系进一步完整。上述预算草案,是在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0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财政收支矛盾仍很突出。为了圆满完成2010年预算,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二)着力保障重点支出。
(三)完善预算编制。
(四)严格预算执行。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0年3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