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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2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1.1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2086.7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1425.6亿元,增长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4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全年进出口总额22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5.7亿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8.1%。
2008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科学聚财理财,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200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1.1亿元,比上年增收75.2亿元,增长26.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8.7亿元,比上年增收35亿元,增长41.8%。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339.3亿元,比上年增收68.5亿元,增长25.3%。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19亿元,为预算的112.8%,比上年增收178.7亿元,增长27.9%。200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59.4亿元(含中央下达各类专款),比上年增支264.2亿元,增长33.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6.8亿元,比上年增支37.4亿元,增长47.1%。200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134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1061.8亿元,一般预算收支相抵,年终...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2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91.1亿元,增长6.4%;第二产业增加值2086.7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1425.6亿元,增长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14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全年进出口总额22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5.7亿元,比上年增长2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8.1%。
2008年,新疆各级财政部门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科学聚财理财,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200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1.1亿元,比上年增收75.2亿元,增长26.3%。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8.7亿元,比上年增收35亿元,增长41.8%。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339.3亿元,比上年增收68.5亿元,增长25.3%。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19亿元,为预算的112.8%,比上年增收178.7亿元,增长27.9%。200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59.4亿元(含中央下达各类专款),比上年增支264.2亿元,增长33.2%。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6.8亿元,比上年增支37.4亿元,增长47.1%。200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134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1061.8亿元,一般预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为72.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79.5亿元,净结余为赤字7.3亿元,比上年减少2.7亿元。
一、加强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一)加强税收征管。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加强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监管,强化税收征缴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严格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及时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明显回落。对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级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积极拓宽财政增收渠道,确保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2008年自治区国税部门完成税收100.7亿元,完成计划的116.7%,比上年增长29.7%;地税部门完成税收185.9亿元,完成计划的102.6%,比上年增长30.7%;非税收入完成74.5亿元,完成预算的113.3%,比上年增长14.3%。
(二)完善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实施分类责任管理,对各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按税种、部门、地区分类,将管理责任细化到部门和个人,强化管理责任,提高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建立财政收支通报制度,完善财政支出动态反映机制,按月对收入和支出完成情况,按照上年结转、年初预算安排、执行中追加和上级财政下达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通报,并对资金分配下达的时限进行考核,规范和细化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提高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收入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财、税、库、银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收入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税源督查。
(三)健全增收激励机制。为了有效调动各地县市培植财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分类指导、效率优先,公平、规范,简单、实用,激励与约束”的原则,制定了《自治区县(市)财政增收奖励办法》,将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自治区确定增长目标,同时当年不发生财政赤字的县(市)纳入奖励范围,按照基础奖和单点奖给予奖励。2008年,全区有14个地州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超过20%,其中有12个地州市收入增幅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当年有11个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迈上亿元台阶,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县(市、区)总计达到51个。为此,自治区共下达各地增收奖励补助资金8000万元,对全区71个县市给予了增收奖励。
二、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2008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有保有压,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科学统筹安排财力,不断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健全和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发展型、民生型财政理念进一步凸显。一是保障基本运转支出。统筹安排财力,足额保证人员工资、机构运转等基本支出,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提高地州本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增强基层政府运转水平。加大对各地资金补助力度,安排资金15亿元,落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二是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支出。重点保障奥运安全保卫、农村“三老”人员、爱国宗教人士、集中整治、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补助等经费支出。三是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筹措资金34.1亿元,足额落实铁路、民航机场、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公路、电网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重点支持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精-伊-霍铁路、乌鲁木齐-精河铁路复线、奎屯-北屯铁路、吐鲁番-库尔勒二线铁路、乌鲁木齐机场三期改扩建、哈密机场、喀纳斯机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合作中心、准东煤电煤化工基地电网、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是保障民生建设支出。重点将财力向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支持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2008年,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各项民生事项应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资金全部给予了保障。自治区各级财政用于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文体广播等方面投入464亿元,比上年增长31%。
三、加大民生投入,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政策
(一)全面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安排粮食直补资金4亿元,确保及时向农民兑付补贴。完善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由每亩补贴31元提高到南疆5地州每亩补贴97元,其他地州(市)每亩补贴94元,高于全国每亩45元的平均水平,全年共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12.1亿元。安排资金4.3亿元,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小麦良种补贴、棉花良种推广补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兑现。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亿元,比上年增长3.8倍。对在新疆生产并通过铁路运输到内地销售的棉花实行定额补贴政策,降低了新疆棉花的销售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各级财政教育投入187.7亿元,比上年增长32.3%。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将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进一步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免除61.91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杂费。支持“双语”教学工作,对20万名学前“双语”幼儿园在校生发放伙食补助和免费读本,对4054名学前“双语”教师发放工资和缴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购置了相关教学设备。安排资金7505万元,用于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双语”培训。落实和完善高校生均拨款政策,支持“211工程”三期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对14所高等院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对50户自治区属企业办学退休教师发放医疗保险费、取暖费。安排资金3.5亿元,用于资助1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19万名普通高校学生伙食补贴。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11.7亿元。
(三)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1月1日、7月1日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15元、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全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2.3元。建立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从2008年5月1日起,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低保人员和原国有企业“五七工”,每人每月分别按50元和1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继续提高全区4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
(四)加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稳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试点地区扩大到10个地州市,覆盖431万名城镇居民,实际参保人数189.6万人,参保率达44.3%。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将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了398家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的3.07万名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补助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全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筹集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提高全区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对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乡村医生月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元提高到200元。安排资金7523万元,开展城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为全区755万名城市居民提供社区卫生保障。
四、强化财政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安排资金2.1亿元,用于支持地下水开发机电井建设。安排资金1.4亿元,重点支持盐碱地改造、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末级渠系量测设施建设等。安排资金1.8亿元,推广高新节水技术,增强农业整体持续发展能力;加大特色林果业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投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安排资金9000万元,用于畜牧业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林果业技能培训、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安排资金1800万元,用于支持林果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引进推广、农产品收购存储加工保鲜、原料基地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建设等84个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项目;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安排资金1.2亿元,对全区3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农村信用社注入资本金,增强发展能力。安排资金2000万元,支持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和外向型农业、物流产业的发展,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拨付资金2680万元,开展劳动力转移和新型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二)加快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发挥财税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拨付资金2.6亿元,支持口岸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拨付资金5.3亿元,重点支持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等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5.9亿元,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发展与成果产业化、科研基础平台建设等。推动节能环保工作,各级财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投入25.2亿元,重点支持环保部门基础能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节能减排、节水、节地、节材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落后产能淘汰以及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等。
(三)积极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促进集约高效开发资源,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换步伐,自治区制发了《自治区矿产资源加工企业税收向资源地返还暂行办法》,将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加工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地方25%)、企业所得税(地方40%)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返还资源产地。2008年,共向资源产地返还矿产加工企业税收2.1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资源税分享办法的通知》,对自治区现行资源税分享办法进行适当调整:自2008年7月1日起,除原油、天然气之外的其他品目资源税均作为各地固定收入,自治区本级不再参与分享,一律实行就地缴库。此项政策调整当年增加各地财力2.2亿元。同时,调整地方税收政策,提高了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征收标准。将固体矿山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全部以奖励形式下达各地。
五、加快财政改革步伐,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一)规范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科学合理确定标准收入和支付体系,强化不同地县间的支出成本差异因素,加大对困难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大幅度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地县基本运转。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地县财政保障水平,增强了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地县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均等化的目标。2008年自治区下达各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2.2亿元,比上年增加36.6亿元,增长65.8%。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部门预算改革深入推进,预算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扩面增量,自治区本级及各地县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国库管理制度继续规范和完善。全区所有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非税收入收缴资金规模稳步扩大,全年入网资金达到240亿元。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发展,采购规模稳步扩大,全年采购金额达80亿元,资金节约率10%。
(三)其他各项改革进展顺利。农村综合改革稳步开展。“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改革模式得到规范,实施改革的乡镇占全区乡镇总数的90%。“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财政专网实现县(区、市)财政全覆盖,各项业务信息系统应用向地县推开,财政信息化管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六、推进依法理财,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地州市预算管理工作考评机制,制定了地州市预算管理考评办法,规范了各地预算管理程序和行为,有效调动各地(州、市)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积极性。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动态反映机制,对预算的执行过程和完成结果实行追踪问效,提高预算资金到位率。加大对各地县财政赤字的监控力度,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引导各地将财政增收资金用于消化财政赤字和历史欠账,对当年新增财政赤字的县(市)扣减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按照“谁举债、谁还款”的原则,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举债和财政赤字。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2008年,自治区财政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关系自治区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支出和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支出需要。重点控制和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公务用车、会议、出国出境考察、楼堂馆所建设等经费开支。同时严格超收收入使用,超收收入主要用于民生和重点支出,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三)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本级对500万元以上的大额专项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08年,自治区本级共实施绩效评价项目312个,评价资金总额458亿元。部分专项资金已初步建立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效促进了财政资金的精细化、效益化管理。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将重大资金和民生支出全面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深化预算编制审核监督,健全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会计信息质量、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金额3.8亿元。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按照建立一个财政信息综合平台、一个监督信息通道、一条监督工作流程、一个监督工作资源共享区、一款适用的专业监督检查软件的“五个一”要求,制定了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五)加强财政基础建设。狠抓财政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大力组织开展财政法制教育,提高财政干部法制意识。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有序开展财政法规清理和执法监督工作,促进法制财政建设。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控制新增行政事业固定资产规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评审服务财政管理的作用。深入宣传贯彻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培训,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和会计人才培养,提高会计队伍人员素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艾新鲁、蔡湘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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