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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1082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7.75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5415.77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增加值4249.59亿元,增长12.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123元,比上年增长1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86.82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外贸进出口总额848.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2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3%。
在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征管,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516.51亿元,同口径增收233.67亿元,增长18.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162.42亿元,比上年增支229.76亿元,增长24.6%。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04.93亿元,减少48.36亿元,下降6.4%。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574.71亿元,减少50.51亿元,下降8.1%。
一、立足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福建省财政厅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通过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
2008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10823.11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57.75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5415.77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增加值4249.59亿元,增长12.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123元,比上年增长1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86.82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外贸进出口总额848.3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2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8%;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3%。
在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加强征管,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516.51亿元,同口径增收233.67亿元,增长18.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3.4亿元,比上年增长19.1%。全省财政支出完成1162.42亿元,比上年增支229.76亿元,增长24.6%。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704.93亿元,减少48.36亿元,下降6.4%。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574.71亿元,减少50.51亿元,下降8.1%。
一、立足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福建省财政厅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通过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引导带动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地方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促进海峡西岸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年万里路网”建设。
(二)大力支持外经贸发展。继续实行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的政策,支持外贸出口。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福建省传统特色商品出口给予一定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及时出台保单融资财政贴息政策。鼓励企业进口先进的关键技术设备和资源性商品,促进外经贸持续发展。
(三)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进行风险补偿,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提高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能力,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6·18”项目成果对接及企业技术创新等项目,促进中小企业优化升级。通过政府优先采购、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财税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四)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支持节能、节水技改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支持节能降耗示范项目建设与推广以及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支持“五江二溪”水环境保护治理、农村水源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区域环境安全保证项目建设等。
二、突出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进一步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给予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继续对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资助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将未成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解决17个华侨农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补助制度。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
(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20元,城市低保对象补贴每人每月增发55元,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临时补贴每人每月增发24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0元。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分担机制,适当提高省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农村低保资金的分档补助比例,积极探索建立城市低保“以奖代补”的资金分配制度。妥善解决华侨农场职工断保和未参保问题。
(四)进一步支持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积极落实有关廉租住房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有关收费,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造福工程”搬迁力度,搬迁规模由2007年2.5万人扩大到6万人,并提高补助标准。实施“侨居造福工程”,解决归难华侨居住危房的困难。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一)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支持农村水利、标准农田、防灾减灾体系等基础设施及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粮食、农资、良种、农机具以及能繁母猪、生猪良种、免疫疫苗等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支持现代茶业和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支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省级财政统付的农村住房保险费由每年3500万元提高到5000万元,并落实渔工、渔船、森林火灾和水稻种植保险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促进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
(二)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下达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134.11亿元,保障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需要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惠民、惠农等实事项目的贯彻落实。其中下达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债补助资金9.3亿元,推动各地化债工作的开展;下达增加县乡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津补贴补助12.48亿元。
(三)稳步实施平安福建建设。及时落实新增粮食储备10亿斤及食用油储备3万吨所需资金,确保全省粮油储备规模分别达到40亿斤及3.55万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缓解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部分困难群众和相关公益性行业的增支压力。加强工商、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加大司法经费投入,完善县级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公安“三基”建设,促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有力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资金。积极筹措、及时下达救灾资金1.71亿元,支持2008年初福建省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帮助灾区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全省财政共拨付资金10.29亿元,支持四川省彭州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同时,积极支持做好地震灾区伤病员赴闽救治的相关工作。支持将生源地属地震重灾区的普通本专科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并发放特殊困难补贴和伙食补贴。支持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四、强化财政监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一)着力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和推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继续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省级新增258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基本实现改革目标;9个设区市改革全面推开,改革面继续扩大;新增10个县(市、区)实施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县达19个。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出台低价跟单采购办法,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全面落实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全省有18个县(市、区)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加强公务人员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完成2009—2010年度中央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的确认和标准确定工作。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工作。
(二)着力压缩行政经费。全省(不含厦门)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在2008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调减5%,共压缩公用经费1.7亿元,全部用于支援四川省抗震救灾。严格公务用车申购审批,批购数比上年下降27.6%。
(三)着力加强财政监督。组织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救灾、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民生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困难县(市)财政监管,对部分困难县(市)开展财政收支检查,促进提高财政运行质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的监管,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完善制度建设,防范金融企业风险。
(四)着力创新资金投入机制。一是整合资金。统筹各有关部门的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扶贫开发重点村发展;捆绑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农村沼气池建设;统筹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垃圾处理项目验收达标的乡镇和建制村给予奖励补助。二是创新支持方式。通过财政贴息、补贴、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相关领域和环节,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三是完善评审制度。对节能奖励项目实行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评审制度;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推行答辩制度;加强项目支出的追踪问效,对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估。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廉洁高效行政
加强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有力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改革财政审批制度,共取消审批审核等事项23项(占原审批审核总事项50%),并对保留的审批审核事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加强了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约束。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全省财政系统有7人入选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加强网上审批工作,从2008年6月1日起,省财政厅共有14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省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截至2008年12月底,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60多件,全部提前办结。完成了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改造升级工作,实现“六网合一”,提高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全省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办公效率不断提高。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王强执笔)
厦门市
2008年,厦门市实现生产总值1560.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50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818.04亿元,增长12.0%;第三产业增加值720.48亿元,增长10.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28.33亿元,比上年增长0.1%。其中,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8.03亿元,增长13.4%;城镇固定资产投资910.3亿元,下降0.2%。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453.8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出口293.94亿美元,增长15.0%;进口159.95亿美元,增长12.4%,贸易顺差133.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4.5。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97.48,其中,生产资料出厂价格指数96.43,生活资料出厂价格指数100.26。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4.9,涨幅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为106.3;服务价格指数为100.7。
2008年,厦门市财政总收入410.14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220.2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7.7%和18.1%,财政总收入和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双突破”,即财政总收入突破400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突破200亿元。上划中央收入1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全市财政支出238.09亿元,比上年增长20%。市本级财政收入155.59亿元,增长19%;市本级财政支出153亿元,增长22%。全市基金收入93.4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市本级基金收入62.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8.4%。市本级基金年终滚存结余5.02亿元。
在地方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实现193.02亿元,比上年增收25.93亿元,增长15.5%,占地方级收入增量的76.9%。其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合计增收20.7亿元,占税收增量的79.8%,分别增长18%、18.6%、1.3倍、2.1倍和2.4倍。第三产业创造税收107.27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金融业增长1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长62.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增长45.6%,批发零售业增长42.7%。第二产业创造税收72.26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其中,制造业增长27.7%,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9.6%。
一、主动对接,积极应对国家政策调整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取消了经济特区原有的大部分优惠政策,新颁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征收标准、扩大了征收范围。为保持和争创特区发展新优势,市财政积极谋求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参与和应对出口退税、财政体制调整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论证和制订。通过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沟通,争取了中央对厦门特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处置上的主动,即采取“即征即退”办法,赋予厦门市老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过渡政策;地方需承担中央收入减少部分的比例由40%减少为30%。8月,国家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出台后,市财政及时分析该政策对厦门市出口、财政负担等带来的影响,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11月,中央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决定当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市财政迅速行动,扎实工作,认真策划、筛选了一批项目,及时与财政部衔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
二、从容应对,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
2008年,市财政针对厦门市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市政府出主意、想办法,以扶持高端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发展为突破口,制定出台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能在短期内带来良好效果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发展。鉴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形势不好,市财政积极向市政府提出延长公积金贷款年限、减轻购房税费负担、一定期限内免除房地产企业部分规费、对延期缴交土地出让金的项目给予一定宽限期等对策建议,以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此外,在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同时,市财政注重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包括财政收入预警机制、调整机制及快速报告机制等制度。
三、保障有力,确保各项重点支出
2008年,市财政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保障重点支出的同时,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支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从支出安排上,关注民生、保障重点,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一)重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2008年货币政策开始从紧,信贷规模控制更加严格,银根紧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投融资的规模,也加剧了厦门市原本存在的财政供求矛盾。加上房地产和土地市场不景气,土地基金收入比往年大幅度下滑,导致2008年财政投融资形势相当严峻。面对困难和问题,市财政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积极贯彻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会议精神,沉着应对,积极作为,发挥财政职能,有效地化解从紧货币政策与财政投融资建设资金需求的矛盾,确保了厦门市各项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2008年共筹集并投入各项财政性资金151.9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外基建资金20亿元,土地基金48.7亿元,银行贷款83.28亿元),有力地保障了厦门市各重点项目和重大片区开发的资金需求。
(二)新农村建设迈出新的步伐。2008年,市财政进一步整合支农资金资源,将有限的支农资金资源重点倾斜用于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投入。在巩固2006、2007年45个村建设项目的基础上,2008年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1.4亿元推动23个重点村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基本实现了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和环境美化。老区山区第一期建设全面启动,全年市、区财政共投入7700万元启动14个老区山区村建设,全面改善老区山区村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卫生设施和农业设施,并着力解决边远山区村安全饮水问题。继续投入1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完成一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妇幼保健院(所)的建设和改造,行政村卫生所覆盖率达100%,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如及时发放1234万元农资和粮食补贴、将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100元、投入50万元对农民购买列入补贴范围农机具给予补贴30%。对新建设的260口农村沼气池进行补助,每口补助2000元,有效推进了农村沼气建设,促进农业生态能源循环利用。
(三)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完善。率先在全国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起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刷卡就医,2008年厦门市城乡一体化医保参保人数突破74万人,参保率超过90%,居福建省首位。市财政安排1.26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2008年厦门市新增就业人数18万人以上,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6万人,完成转移培训6000人,确保全市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出台专项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困难群体生活救济工作。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2008年7月起,对全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给予15元的生活补助。创新社区医疗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由三级医院一体化管理15家社区医疗机构的挂牌接诊工作。改革后社区医疗服务量增长率为20—30%,有效缓解了社区居民看病难问题。
(四)城乡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大力扶持农村薄弱校建设,开展新一轮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8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薄弱校建设,大大改善了农村学校的教学设施,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除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外,继续安排1435.16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补助,全市受益的学生约为20万人。安排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资金2515万元,使全市38017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了国家助学资助。安排246万元用于农村电影电视“村村通”工程,在2007年安排50万元的基础上再次安排57.5万元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主要是配备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使全市约230个村实现了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在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已达90%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同安、翔安等13个边远山区行政村电视和广播的无线信号接收问题,圆满完成了厦门市“村村通”工程任务。推进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安排394万元用于扩大市图书馆的数字图书资源,截至2008年底,市图书馆数字图书资源已达到3.8T,基本可以满足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需要。
(五)抗震救灾工作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厦门市社会各界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投入到支援四川人民抗震救灾工作中。市财政局成立了“汶川地震赈灾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由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强担任组长。先后召开了6次专题会议,研究布置赈灾救助工作,做好赈灾资金和物资保障。5月13日,市财政局迅速启动资金物资保障应急机制,及时会同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分配调度救助金,落实拟派往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人员36人及拟购置的6部车辆所需经费;及时拨付对灾区伤病员的救治费用;紧急调度1亿多元资金,为灾区提供1万套过渡性安置房。为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管理和监督,迅速制定出台了《厦门市援助汶川地震灾区政府性资金筹措办法》和《抗震救灾机构及人员经费保障方案》,并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救灾专户,所有给灾区的资金都先拨到专户后再从中支出;同时派出专人长驻灾区,加强援建资金的审核与监督。
四、深化改革,提升财政管理能力
(一)财政改革更加完善。市财政出台《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项目库改革试点,规范挂靠机构和临时机构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管理得到强化;国库集中支付在市、区两级全面推开,公务卡改革试点效果良好,公务消费更加透明,资金使用更加安全;行政资源和社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向“深水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自管公房清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财政投融资项目建筑工程险等保险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事业单位“干管分离”深入推进,市区联动机制逐步形成。
(二)资金管理更加有效。大力控制行政成本,在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5%支援灾区的基础上,再压缩各部门项目支出5%;延长办公设备使用周期,合理调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实行服务器等网络设备集中托管,推动电子政务网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促进资源共享。
(三)财政监督更加有力。加强重大项目投资控制与监管,杜绝超标准、超概算、超范围建设;实施中介机构职业资格备案管理,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约束采购专家和供应商行为,严肃查处采购代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健全涵盖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何忠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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