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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3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89.1亿元,增长8.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365.9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55亿元,增长12.4%;三次产业构成为13.1∶52.5∶34.4;第一、二、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8%、55.7%和36.5%,经济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2008年粮食生产再获大丰收,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98.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5%;粮食总产量4225万吨,创历史新高。工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96.4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创造利税46.5亿元,增长92.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实现增加值34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连续6年保持13%以上的增速。四大主导产业支撑作用突出,全年装备、石化、能源和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540.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9.1%;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1939亿元、1389.9亿元,分别占95.5%和96.7%。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9.3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连续三年增幅保持在28%以上。对外贸易在逆境中寻求发展,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228....
2008年,黑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83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89.1亿元,增长8.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365.9亿元,增长12.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855亿元,增长12.4%;三次产业构成为13.1∶52.5∶34.4;第一、二、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8%、55.7%和36.5%,经济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2008年粮食生产再获大丰收,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98.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1.5%;粮食总产量4225万吨,创历史新高。工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哈大齐工业走廊项目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96.4亿元,比上年增长37.6%;创造利税46.5亿元,增长92.1%。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实现增加值34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连续6年保持13%以上的增速。四大主导产业支撑作用突出,全年装备、石化、能源和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6540.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9.1%;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1939亿元、1389.9亿元,分别占95.5%和96.7%。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强力引擎,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9.3亿元,比上年增长28.1%,连续三年增幅保持在28%以上。对外贸易在逆境中寻求发展,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228.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4%。其中,出口165.7亿美元,增长35.1%;进口63.2亿美元,增长25.7%。城乡市场持续活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38.6亿元,比上年增长21.8%,连续7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是1997年以来的最高增幅。市场物价回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呈现先扬后抑走势,比上年上涨5.6%,涨幅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人口保持低增长,年末全省常住总人口3825万人。
2008年,黑龙江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295.4亿元,自然口径增长(以下简称“增长”或“下降”)28.3%。其中,上划中央收入528.3亿元,增长22.7%;地方财政收入767.1亿元,增长32.4%。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578.3亿元,增长31.3%;基金预算收入188.8亿元,增长35.8%。全省地方财政支出1717.7亿元,增长29.6%。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542.3亿元,增长29.9%;基金预算支出175.4亿元,增长26.8%,较好地完成了预算任务。2008年省对下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资金6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71.8亿元。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24.6%、28.4%、42.5%和39.9%。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地方财政预算当年结余77.3亿元,连续28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以支持大项目和园区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财源建设
(一)大力推进财源大项目和园区建设。省本级财政投入资金4亿元,重点推进了100个大项目和100个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各类财政资金6.8亿元,对99个产业类财源项目和25个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了重点支持。2008年,共有10个项目竣工投产,24个项目开工建设;25个开发区已累计完成投资41.6亿元,引入企业493户。
(二)继续深入开展财源示范工作。省本级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支持齐齐哈尔装备制造配套产业等9个财源示范点建设;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推进牡丹江等6个财源建设示范市县工作,收到了企业发展、财政增收的实际效果。6个示范市县2008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5.4亿元,比开展示范工作前的2006年增加了28.6亿元。
(三)充分发挥财源建设政策激励效应。认真落实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通过兑现优惠政策直接增加县(市)财力9.7亿元,激发了县(市)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积极实施扩充资本金和风险代偿补贴政策,调动全省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累计为3000余户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60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积极落实国家促进边贸发展新政策,垫付资金7600万元,支持边贸企业能力建设,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2008年,黑龙江省市县财政总收入再上新台阶,市级增长30.2%,比上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县级增长30%,比上年提高6.9个百分点,均创历史新高。财政总收入亿元以上县(市)已达50个,比上年增加9个,5亿元以上县(市)12个,比上年增加3个,分别占全省县(市)总数的75.8%和18.2%,在绥芬河市收入超10亿元的基础上,又有肇东市和肇州县跨入10亿元行列。
二、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2008年全省“三农”支出总额达到436.8亿元,增长33%。其中,农业支出148.3亿元,增长39.9%;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支出103.8亿元,增长91.5%,仅良种补贴和粮食补贴直接增加农民人均收入475元;省级财政拨付产粮(油)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4.6亿元,比上年增加6.5亿元,增长37.6%,调动了各级政府狠抓粮油生产的积极性。
(二)积极实施各项支农促农措施。围绕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启动了18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重点支持了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水稻大棚育秧工程、深松整地工程和麦豆轮作示范区建设以及农业科技推广,改造中低产田150万亩,治理黑土区水土流失3.5万公顷;围绕实施千万吨奶和五千万头生猪工程,拨付资金1.3亿元,对规模化奶牛、生猪养猪场实施贷款贴息,强化动物防疫灭病服务体系建设。
(三)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省级财政对产业化龙头企业按销售额和税收贡献率实行以奖代投,对新农村建设按吸引资金额度实行以奖代补,对外向型产业基地按出口报关额实施以奖代投,对大型农机配置实行自行选型和招标采购。在20个县(市)开展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集中财力办大事、急事,发挥了资金“捆绑”效应。将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密切结合,以农业开发资金吸引各方面资金,合力推进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以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主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土地规模经营。省级财政拨付奖补资金3亿元,对全省8503个行政村、554个先进村和示范村的农村公益事业进行奖补。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与发展;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级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4.3亿元,将水稻、玉米、大豆、小麦四大品种和母猪、奶牛纳入农业保险范围;继续支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建设,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启动“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开发了农村消费市场。
三、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和结构调整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
(一)支持新型工业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研发补助等方式,省级财政拨付新型工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4.9亿元,重点支持了哈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公司等154个装备制造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哈电站集团等龙头企业核电关键技术研发和哈医药等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与产业化,促进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产业结构升级,增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制。省级财政拨付资金8.2亿元,支持铁路系统企业和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保障了228所中小学在职及离退休教师经费;省级财政拨付资金8278万元,支持了佳纸集团下放改制、破产重组,全力推进哈亚麻、龙涤破产工作;全面推进了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
(三)支持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省级财政拨付信息产业和专利技术资金7800万元,支持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发展;拨付资金6000万元,支持五大连池、亚布力、镜泊湖旅游区等98个项目、18次旅游会展和旅游促销活动。研究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支持223个中小企业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
(四)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省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多建多奖、市场机制与财政支持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资金10.5亿元,推进了松花江流域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城镇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建设与运营,并对16户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给予奖励,提高了企业污水处理能力,调动了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省级财政拨付资金3.4亿元,确保东部煤电化城市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矿山环境及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拨付资金1.1亿元,支持重大危险源治理和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
四、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一)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全省实现教育支出256.5亿元,增长28.4%。从秋季学期起免除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推进了农村中小学和接收的企办校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落实高教强省建设规划,提高了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落实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基本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二)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省级财政拨付资金4.1亿元,对市(地)和县级市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给予补助,支持县(市)和财政困难市(地)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人民医院改善医疗设备条件,加强公共应急体系建设,妥善处置了婴幼儿奶粉事件;各级财政拨付资金9.6亿元,将全省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全省参合农民达到1351.2万人,农民参合率达到95.5%。
(三)推动社保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拨付资金1.6亿元,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增加到7个,参保居民达到227万人;拨付资金3.8亿元,支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192元/月和900元/年,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每人95元/月和564元/年,惠及城乡低保对象242.6万人;拨付资金8.9亿元,对城乡低收入群众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和冬季取暖补助,惠及全省377.6万名困难群众和149.7万户困难家庭;将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400元和1800元,并投入资金1500万元改造农村敬老院,提高了集中供养率。省级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22亿元,促进了岗位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
(四)推动科技文化等事业发展。安排全省科技支出20.1亿元,增长24.9%,重点支持科技攻关、国际科技合作和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安排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亿元,增长17.8%,支持全省8个博物馆和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场馆维修改造、省直文艺表演团体开展艺术创作和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支持第24届大冬会场馆建设,完成354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促进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
五、以组织税收收入为重点,不断提高税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一)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国地税部门全面推行“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积极探索对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落实《油气田企业税收管理办法》。全面推广使用个体计算机定税软件,加强对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以“一四六小”为抓手强化增值税管理,落实增值税、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做好燃油税费改革前的准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加强反避税和情报交换工作,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办法。建立联动机制,通过税收分析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对重点纳税对象及时转入稽查环节,提高了税源控管水平。
(二)开展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并落实税政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税政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配合。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分类清晰、便于检索的税收政策法规库。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推进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进程。省国税部门通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专案稽查和发票协查工作,共检查纳税人3369户,其中发现1644户存在问题,查补税款3.3亿元。省地税部门也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六业一税”管理,房地产业、建筑业、饮食业、洗浴业、娱乐业、营运车辆税收以及土地增值税实现税收103.7亿元。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发票案件140起,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1亿元。有效遏制了发票犯罪势头。
(三)发挥税收服务功能。进一步树立新的纳税服务理念,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提高“12366”热线服务水平,同步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减并纳税报表资料,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服务力度,积极开展纳税服务试点工作。2008年黑龙江省国地税部门共为各类纳税人办理减、免、退、抵税款103.9亿元。经过全省税收征收机关的共同努力,2008年全省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808.1亿元,增收137.4亿元;全省地税部门组织税费收入557.1亿元,增收111.9亿元,呈现出税收与经济同步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
六、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不断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了《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规范了总部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市县利益关系;加大了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08年转移支付规模达到73.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亿元。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预算编报试点单位扩大到580个,制定了《省直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和《黑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省直各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的认识逐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市县部门预算改革也从点到面有序推开。
(三)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新上划的省级预算单位完成了集中支付改革,纳入改革的省直预算单位已达到1966家,在哈省直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哈尔滨等6个市本级启动了试点工作;市县全面完成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采集工作。
(四)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建立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框架,共收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917万元。
(五)规范政府采购。组织开展了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推进了财政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08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97.1亿元,节约资金7.9亿元,平均节支率为7.6%。
七、以开展“财政管理年”活动为重点,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财政管理手段。全面开展了市县财政预算审查工作,充分利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促进了市县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出差会议定点管理,规范和降低行政成本;出台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各市县共整合行政事业资产80亿元,促进了行政事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运营;进一步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省共完成投资评审项目3189项,评审金额153.3亿元,审减资金25.3亿元,平均审减率为16.5%;积极开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了政府性债务管理水平。
(二)提高财政监督效果。组织开展了县级财政收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和全省彩票发行销售及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共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8.6亿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完善了评价指标和体系,强化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和会计行业监管,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规范了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和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三)有效推动财政法制建设。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功举办了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完成了“五五”财政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推进了依法理财进程。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孟祥会、于彦、衣明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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