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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强对农业用水负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问题的专题研究,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为强化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机构改革取得新进展
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51.2%的乡镇开展了机构改革试点,在转变乡镇职能、强化为农服务、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江苏省在理顺县乡体制、综合设置机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安徽省全面推行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取得新突破,全省设立了1192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1.5万个村代理点。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从岗位设置、资格准入、资金与合同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完善了农村...
2008年,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加强对农业用水负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问题的专题研究,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总体进展顺利,为强化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机构改革取得新进展
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51.2%的乡镇开展了机构改革试点,在转变乡镇职能、强化为农服务、维护农村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江苏省在理顺县乡体制、综合设置机构、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安徽省全面推行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取得新突破,全省设立了1192个乡镇政务服务中心,1.5万个村代理点。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从岗位设置、资格准入、资金与合同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完善了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湖南省继续推进乡村撤并、精简分流富余人员工作,在麻阳等县开展以农业科技推广、动物疫病防治、农村物流、金融支持和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庆市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部署,以创新乡镇工作方式和事业站所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大力整合乡镇机构设置,强化乡镇在城镇建设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化事业等方面的职能并取得重要进展。河南省在控制乡镇编制、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编制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经验总结,召开了全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拟定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
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继续深入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资金578.3亿元,其中,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8.6亿元,中西部地区享受补助学生达1100万人;安排免费教科书补助资金172.8亿元,全国1.5亿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49亿元;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291.1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16个北方省份取暖费标准。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奖励资金8.6亿元,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安排中职国家助学金97亿元,进一步完善了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积极探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上海市推行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郊区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行动计划,拨出专项资金对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并在职称评定、资助津贴、人才柔性流动、延长支教教师退休年龄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农村任教优惠政策。江苏省财政安排7.4亿元,重点实施农村初中食宿条件改善、农村中小学“四配套”和“千校万师”支持农村教育工程。辽宁省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四大工程”等,有效地促进了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和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财政“三农”投入继续大幅度增长。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5955.5亿元,比上年实际执行数增加1637亿元,增长37.9%。其中,安排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030.4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安排能繁母猪补贴19.6亿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1亿元,退耕农户粮食和现金补贴260亿元、退牧还草牧民饲料粮补助约12亿元。在山东、河南和四川3省率先开展“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试点基础上,增加了家电补贴品种,受益范围扩大到12个省份。继续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平均提价幅度达8.1%。扶贫开发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67.3亿元,比上年增长16%。第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基建投资项目中,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达340亿元,超过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
(二)引导财力向基层倾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2005—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三奖一补”资金1165亿元,其中,2008年安排440亿元,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资金达165亿元。按照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财政部积极研究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
(三)“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实施。24个省份791个县市实行了“省直管县”试点,29个省份约2.3万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试点,简化了财政管理层级,规范了乡镇收支行为,进一步增强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程。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指导地方加强财政“两基”(基础、基层)工作。湖南、安徽和陕西等省在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福建、江西等13个省份改革工作已全面铺开,有5个省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即将全面推进,其他省份也在认真开展局部试点。中央财政新增安排林改工作经费7.2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4.95亿元、林业贷款贴息资金4.1亿元。全国林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亿万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造林护林积极性明显提高,为解决林区农民“不离乡、能就业,不砍树、能致富”奠定了基础。
五、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2007年12月起率先在14个省区(即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宁夏、贵州、陕西和甘肃)全面开展了农村“普九”化债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14个试点省区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全面完成,共锁定农村“普九”债务493亿元;试点省区偿还债务32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6%,其中宁夏、内蒙古两地已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中央财政已拨付地方偿债补助资金约145亿元。为加强对地方化债工作的指导,工作小组、财政部就有关工作安排和兑付程序、资金补助、监督管理等政策措施,制发了相关配套文件,审批了各试点省区化债方案,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了农村“普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了化解矛盾、扩大内需等多重效果。
六、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在黑龙江、河北和云南3省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其他省份在部分县(市)试点。工作小组会同财政部、农业部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加强了调研指导和奖补资金管理工作,开发了监管软件,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8年,中央财政向3个试点省预拨奖补资金2.5亿元,省级财政相应安排奖补资金12.9亿元,带动各方面投入约120亿元,完工或正在兴建项目10万多个,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拉动农村内需,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欢迎,为扩大试点创造了条件。
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
2008年,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农场农业职工负担仍然较重、甚至执行政策“走样”等问题,工作小组会同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农垦国有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管理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面向农场农业职工的各种收费管理、强化农场农业职工负担监督管理、加快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另外,为了解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情况,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赴安徽、江西和江苏等省开展了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落实了有关政策。
八、相关热点问题研究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一)积极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专题研究工作。按照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减轻农民水费负担综合改革试点”的精神,在2007年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工作小组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有关司局组成的试点方案起草组,先后赴山东黄灌区、内蒙古河套灌区、安徽淠史杭灌区开展专题调研,并就农民水费负担、农村水利投入责任、水管体制改革和节水灌溉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着手研究有关改革试点方案。
(二)研究提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专题调研、召开部分省份座谈会的基础上,工作小组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目标、基本原则、保障责任、保障范围、补助水平和配套措施。
(三)组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研究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工作小组赴黑龙江、吉林、四川和湖南等省开展实地调研,多次召开由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研究组,完成了7个专题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胡忠勇、陈有方、左臣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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