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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地方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08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59个,乡级单位40828个。
2008年,地方财政收入51640.55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28649.79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2990.7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50194.86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支出49248.4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46.37亿元。地方财政结余1445.69亿元。
二、地方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4466.67亿元,决算数为4499.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上半年增长22.6%;下半年受外需减少、工业生产下滑及工业品出厂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增值税增长10.1%。
(二)营业税预算数为7270亿元,决算数为739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一方面,受贷款余额增加较多及利率上调等因素影响,银行业营业税增长快;另一方面,楼市持续低迷导致房地产营业税增幅下降。
(三)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退税)预算数为3590亿元,决算数为4002.08亿元,比上年增长27.8%。主要是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较多。
(四)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1353.33亿元,决算数为1488.08亿元...
一、地方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08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下同),省级预算单位36个,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59个,乡级单位40828个。
2008年,地方财政收入51640.55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28649.79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2990.76亿元。地方财政支出50194.86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支出49248.4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946.37亿元。地方财政结余1445.69亿元。
二、地方预算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一)增值税(25%部分)预算数为4466.67亿元,决算数为4499.1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上半年增长22.6%;下半年受外需减少、工业生产下滑及工业品出厂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增值税增长10.1%。
(二)营业税预算数为7270亿元,决算数为7394.2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一方面,受贷款余额增加较多及利率上调等因素影响,银行业营业税增长快;另一方面,楼市持续低迷导致房地产营业税增幅下降。
(三)企业所得税(含所得税退税)预算数为3590亿元,决算数为4002.08亿元,比上年增长27.8%。主要是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入库较多。
(四)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1353.33亿元,决算数为1488.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8%。主要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和征管加强。
(五)契税预算数为1370亿元,决算数为1307.53亿元,比上年增长8.4%。主要是2008年全国各地土地、房地产市场低迷,交易清淡。
(六)非税收入预算数为4685.15亿元,决算数为5394.68亿元,比上年增长24.9%。主要是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增加较多。另外,一些地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入库也比较多。
分地区看,2008年31个地区中,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1.5%的有21个,分别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增幅最低的是上海市。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25.1个百分点。
2008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出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511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中部1579亿元、西部1712亿元、东部(山东、辽宁、福建)220亿元。分享转移支付较多的地区分别为:四川263亿元、河南258亿元、安徽204亿元、湖南193亿元、湖北188亿元。
三、地方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一)农林水事务支出预算数为3932.6亿元,决算数为4235.63亿元,比上年增长37%。主要是各级财政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的力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为6316.05亿元,决算数为6460.01亿元,比上年增长26.6%。主要是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抗灾救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增加较多;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标准。
(三)教育支出预算数为8554.42亿元,决算数为8518.58亿元,比上年增长26.6%。主要是各级财政继续增加投入,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增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出,加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教育支出增加较多。
(四)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为2460.19亿元,决算数为2710.26亿元,比上年增长38.6%。主要是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提高补助标准,相应增加投入。
(五)环境保护支出预算数为1201.77亿元,决算数为1385.15亿元,比上年增长44.1%。主要是各级财政继续增加投入,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7554.57亿元,决算数为745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7.3%。
(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3463.99亿元,决算数为341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8.5%。
(八)科学技术支出预算数为1070.42亿元,决算数为1051.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5%。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数为925.21亿元,决算数为955.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8%。
(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数为4093.61亿元,决算数为4191.81亿元,比上年增长29.4%。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预算数为1433.18亿元,决算数为144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7.2%。
(十二)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预算数为3577.87亿元,决算数为4092.47亿元,比上年增长45.4%。主要是粮食风险基金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增加较多。
(十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决算数为735.87亿元,有力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要。
2008年地方本级支出超过年初预算,主要原因是2008年各地区财政收入总体上增长仍较快,超收安排的支出较多,同时,中央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区可用财力比年初预算增加较多;各级财政继续增加对“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重点支出、法定支出得到了加强;努力保障抗击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相应大幅度增加了抗灾救灾等方面的支出。
分地区来看,2008年支出增长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8.5%的地区有20个,分别是天津、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增长幅度最低的是北京和上海,分别为18.8%和18.9%。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48.8个百分点。
2008年,地方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继续增加对教育、卫生及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一是继续调整和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不断完善“三奖一补”政策,从机制上入手,鼓励省、市政府加大对人均支出水平较低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逐步建立与县乡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鼓励县乡政府在预算安排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财政资金向农业、义务教育、卫生、社保等领域倾斜,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并由此形成了上下共同努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有效机制。2008年,为继续巩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成果,促进县乡财政运行步入良性轨道,中央财政调整和完善了激励约束机制。主要内容包括:调节县级财力差距的奖励,继续引导省、市政府加大对财力薄弱县乡政府的投入,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增强县乡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中央财政对调节省以下财力差异工作做得好的地区予以奖励;继续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人员给予奖励,同时考核各地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对比重提高的县和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中央财政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建立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奖励机制;同时对产油大县给予奖励,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统筹考虑对产油大县的奖励;继续对以前年度财政困难县增加税收和省市政府增加对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奖励基数予以补助。2008年安排“三奖一补”奖补资金440亿元。二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759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其中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06亿元;用于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减收转移支付补助419亿元。三是为鼓励和督促地方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中央财政安排85亿元,专项用于帮助试点地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四是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设立针对资源枯竭城市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和专项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要求,安排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25亿元。五是继续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和改革。
四、地方预算本级收支分级完成情况
(一)地方本级收入分级完成情况。2008年,地方本级收入28650亿元。其中,省级收入7168亿元,占25%;地市级收入9477亿元,占33.1%;县级收入9020亿元,占31.5%;乡镇级收入2984亿元,占10.4%。主体税种分级次看(地方分成部分),增值税省级收入占21.1%,地市级占31.6%,县级占47.3%;营业税省级收入占29.7%,地市级占31.5%,县级占38.8%;企业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7.7%,地市级占32.7%,县级占29.6%;个人所得税省级收入占36.2%,地市级占30.8%,县级占33%。
(二)地方本级支出分级完成情况。2008年,地方本级支出49248亿元。其中,省级支出11154亿元,占22.7%;地市级支出13515亿元,占27.4%;县级支出21239亿元,占43.1%;乡镇级支出3340亿元,占6.8%。
(三)地方财政赤字县情况。2008年,地方财政赤字县共计447个,比上年减少19个。其中,东部地区财政赤字县61个,中部地区财政赤字县121个,西部地区财政赤字县265个。财政赤字县数最多的为陕西,有55个;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海南、西藏和宁夏10个省(区、市)没有赤字县。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郭建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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