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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财政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推行财税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积极奋进,为完善财政法律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加强财政立法,夯实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008年,财政部着力加强财政立法,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多个层级,在预算、税收、会计等财政工作的多个领域,在财政法规清理和立、改、废等多个环节,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进一步夯实了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一)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取得新进展。在法律立法方面,《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查;《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有序进行。在行政法规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3部财政行政法规发布;《彩票管理条例》积极拟定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进程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和《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拟定工作已初见成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拟定...
2008年,财政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推行财税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过程中,积极奋进,为完善财政法律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加强财政立法,夯实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008年,财政部着力加强财政立法,在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多个层级,在预算、税收、会计等财政工作的多个领域,在财政法规清理和立、改、废等多个环节,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进一步夯实了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一)财政法律、行政法规立法取得新进展。在法律立法方面,《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送审稿)已上报国务院审查;《资产评估法》立法工作有序进行。在行政法规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3部财政行政法规发布;《彩票管理条例》积极拟定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进程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和《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拟定工作已初见成果;《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拟定工作已经启动。
(二)部门规章立法取得新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11部财政规章公布实施。此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已呈报部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办理会签上报手续。
(三)相关立法取得新成果。认真开展《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积极参加《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工作;认真做好《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工作,完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制度等。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法律立法主要有社会救助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邮政法等53件次;行政法规主要有抗旱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99件次;有关部门送财政部审核的规章、规范性文件34件次;审核财政部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4件次。
(五)组织财税法律、财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按照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要求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7部财税法律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上报国务院。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六)加强财政立法调研。围绕财政立法组织开展了调研活动,给各省部署了6项立法调研项目,有力地推进立法进程,提高了立法质量;组织开展了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立法后评估。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法治化
2008年,财政部坚持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继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权力搜索”,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不断完善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努力促进财政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一)继续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改进财政管理方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规范财政部行政审批工作,加强财政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制定了《财政部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认真开展财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按照国审办的要求,对财政部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共清理上报7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项,新增国库集中收缴代理银行资格认定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8项(取消原行政审批事项4项,新增10项)。另外,还参加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工作。
(二)积极推进“权力搜索”,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财政部对部内20个单位的财政分配管理监督类、行政管理类、其他类共三大类、458项权力流程情况表和相关权力流程图以及各单位工作规则进行了鉴别,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了相关制度建设,保证权力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规范。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化解行政纠纷。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08年,财政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决定受理的10件,决定不予受理的2件,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件。在决定受理的10件案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5件,作出终止复议决定的4件,正在办理的1件。对财政部2007年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了分析,形成了分析报告,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议,并印送有关单位参阅。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7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
(四)组织财政行政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2008年,财政部共有两件行政诉讼案件在审,一件是当年新发生的北京北辰亚奥公司诉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案,一审庭审已经结束;另一件是上年延续的北京现代沃尔公司诉财政部不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上诉案。
(五)做好财政处罚听证和文书审核工作,加强财政处罚问题研究,规范财政执法行为。认真审核财政行政处罚文书。2008年,财政部共审核会签了各类行政处罚文书26件,涉及的财政违法行为领域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管理。组织编写了《财政行政处罚实用手册》。共分三部分,45万字,包括基础知识问答180题、典型案例评析20例和相关法规选编。
三、以中期督导和知识竞赛为抓手,大力开展财政法宣传教育
(一)举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按照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2008年财政部组织举办了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在地方财政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本次大赛取得圆满成功。全国共有38个地区和单位(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财政部机关)组织参赛,共有368万余人参加了竞赛,是“四五”普法知识竞赛参赛人数的2倍多,参赛人数、参赛率均创新高。
(二)开展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根据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安排,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成三个检查组重点对山西、江苏、浙江、宁波、广东、重庆、贵州和甘肃8省市进行抽查。2008年11月6日,财政部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现场会。财政部领导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财政部部长助理刘红薇亲临现场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场会上,江苏省财政厅和南京市财政局汇报了“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进行了实地考察,并结合现场会内容以及本省实际进行座谈讨论,总结成绩,找出差距,为各地做好下一步普法工作奠定基础。
在全国普法办组织的“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选中,江苏省财政厅和中国会计学会被评选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山西、青海、湖南、浙江和山东5省各有一位同志被评选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三)举办全国财政法制干部培训班。2008年7月21日至7月25日,财政部举办了“全国财政法制与依法行政培训班”。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副省级城市财政厅(局)及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财政法制骨干共106人。培训班上,就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分析与政策研究、公共产品范围界定与层次划分问题、财政立法问题、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和典型案例等作了专题授课。培训班结束时进行了考核验收,优秀率达到97%。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何银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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