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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8年,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顺利开展。
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2008年是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第一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发挥预算调控手段作用,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重点安排国务院确定的事项和满足低温雨雪冰冻及汶川地震重建需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推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完善企业社保体系,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7年起试行,地方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决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08年,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顺利开展。
一、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2008年是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第一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切实发挥预算调控手段作用,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重点安排国务院确定的事项和满足低温雨雪冰冻及汶川地震重建需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推进中央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完善企业社保体系,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
编制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基本思路是重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优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定的事项;坚持“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
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程序和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4号)的规定,财政部每年向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下发编报年度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中央企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上报中央预算单位,并抄报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汇总编制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上报国务院审批。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国资委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
根据上述程序,财政部于2008年4月17日向国资委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了《财政部关于编报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通知》(财企[2008]73号),对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报工作进行了布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26号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央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和中央预算单位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编制了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于2008年9月17日上报国务院。2008年10月8日,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上报的《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试行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及相关财务指标,按规定的收取比例测算。中央企业分类收取比例是第一类10%,包括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和煤炭等行业企业;第二类5%,包括钢铁、运输、电子、贸易和施工等行业企业;第三类军工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暂缓三年、粮棉储备管理企业暂不收取。其中,对国资委监管企业2006年税后利润按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对国资委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2007年税后利润按规定的比例全额收取。
1.200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情况。2006年,在国家促进国有经济调整结构、深化体制改革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政策引导下,我国国有企业继续保持了“十五”时期的发展势头,经济效益持续提升,运行质量不断提高。2006年,试点范围内中央企业(不含烟草企业)共实现利润总额7240.6亿元,税后净利润3682.7亿元,总计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39.88亿元。其中,第一类(按10%比例上交收益)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和煤炭等企业,2006年资产总额68226亿元,负债总额32783.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025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334亿元,税后实现净利润2735.1亿元,上交利润119.9亿元,占中央企业上交利润总额的85.7%。第二类(按5%比例上交收益)钢铁、运输、电子、贸易和施工等企业,2006年资产总额33324.7亿元,负债总额21590.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2053.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07.6亿元,税后实现净利润838.2亿元,上交利润19.98亿元,占中央企业上交利润总额的14.3%。2007年,中央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未安排使用,结转到2008年安排支出。
2.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情况。2007年,中央宏观调控成效显著,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国有资本继续向中央企业及大型企业集中,大型企业实力增强;国有企业继续改组改制,企业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收入大幅增长,利润税收双创新高。2007年,试点范围内中央企业共实现利润总额11306亿元,税后净利润8121.7亿元,总计上交国有资本收益443.6亿元。其中,第一类(按10%比例上交收益)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和烟草等企业,2007年资产总额85806.8亿元,负债总额38564.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5392.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867.8亿元,税后实现净利润5401亿元,上交利润374.6亿元,占中央企业上交利润总额的84.4%。其中烟草企业上交利润86.8亿元,占中央企业上交利润总额的19.6%。第二类(按5%比例上交收益)钢铁、运输、电子、贸易和施工等企业,2007年资产总额49738.6亿元,负债总额32087.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086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52.9亿元,税后实现净利润2406.4亿元,上交利润69亿元,占中央企业上交利润总额的15.6%。2007年和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583.48亿元。
(二)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订的支出计划。按照中央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着力在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方面。根据26号文件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共安排583.48亿元。
1.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为加快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步伐,推进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精神,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对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等11户中央企业采取注资方式予以支持。
2.中央企业救灾恢复生产重建支出。2008年,我国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部分中央企业损失惨重。根据《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等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对受冰雪灾害影响严重的电网、通信企业以及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的企业采取注资方式予以支持。
3.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为增强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1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中央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围绕国家有关重点技术研发任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开展重大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研发活动。
4.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文件规定,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8]438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企业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减排机制。
5.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等补助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中央企业解决改革重组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6.五大发电集团电煤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为解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大发电企业电煤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火电业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对2008年五大发电集团电煤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
7.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为落实好中央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得到切实保障,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8]4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51号)规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资金,对中央企业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和2008年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予以补助。
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要求,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26号文件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行工作。截至2009年3月31日,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的财政部门向地方政府报送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请示,21个省(区、市)已经以人民政府的名义下发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17个省(区、市)财政厅(局)联合国资委制定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15个省(区、市)财政厅(局)制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11个省(区、市)开始收取国有资本收益,6个省(区、市)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河北、山东、湖北和重庆4个省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吴晓东、张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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