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自2006年以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8年秋季学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国发[2008]25号)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至此,我国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深刻历史变革。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预算法》等法律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义务教育的支出计2755.5亿元,比2007年增加1098.9亿元,增长66.3%,高于中央财政收人增长48.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578.3亿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31.2亿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
自2006年以来,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我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8年秋季学期,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国发[2008]25号)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至此,我国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现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深刻历史变革。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预算法》等法律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义务教育的支出计2755.5亿元,比2007年增加1098.9亿元,增长66.3%,高于中央财政收人增长48.8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578.3亿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补助资金31.2亿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奖励资金8.6亿元,其他专项资金138.1亿元,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约1993.9亿元。在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下,地方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经费分担责任,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农村学校经费保障水平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的要求,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各地较好地落实了保障机制调整完善的各项政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政策。按照财教[2007]33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各地开始落实中央出台的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即小学达到每生每年500元,初中达到每生每年750元,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50%的奖励性补助。2008年,全国共安排农村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9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8.6亿元。全国约150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了生活费补助。在此基础上,为体现中央对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关怀,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继续补助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共安排补助资金2499万元。
(二)向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中央财政对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小学每年每生由70元提高到90元、初中由140元提高到180元。同时,地方财政也积极筹措资金,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材。部分地方还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2008年,全国共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19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72.8亿元,全国1.3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此外,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省资源,保护环境,部分省市积极开展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为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增公用经费中的取暖费。2008年,中央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即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分两年落实到位。当年全国共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51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91.1亿元,使得中西部地区生均公用经费最低达到小学225元,初中375元;东部地区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小学280元,中学420元。在此基础上,为缓解因煤价上涨导致北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紧张的矛盾,切实满足这些学校冬季取暖的需要,从2008年起,对秦岭-淮河以北地区,综合考虑煤价上涨幅度、取暖期以及海拔高度等因素,中央增调了公用经费中的取暖费支出标准。2008年中央财政增加支出20.6亿元。另外,通过调整寒暑假期限、太阳能和保温墙等多种方式,有效满足了这些学校冬季取暖的需要。
(四)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考虑各地校舍维修改造实际情况,为保证校舍安全,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4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同时向高海拔寒冷地区进一步倾斜。2008年,全国共投入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88.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9亿元,大大增强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可用财力。全年全国共维修改造校舍2354.6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1190.7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8年是全国实施保障机制改革调整完善政策的第一年,加上2006、2007年的资金(不含教师工资因素),三年来全国财政累计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约21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约1093亿元,地方财政1024亿元。这些政策落实后,学校运转水平明显提高,农民教育负担明显减轻,小学生年均减负约250元,初中生年均减负390元,加上生活补助费,小学生年均减负750元,初中生年均减负1140元。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是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继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的又一项重要政策。2008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决定从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并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照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逐省确定奖励比例。对于2008年春季以前已经免除学杂费的省份,从其免除之日起,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免学杂费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奖励性资金39.8亿元,专项用于各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和薄弱学校改造。全国共有2531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到了免学杂费的政策或相应补助,990万名学生得到了免费的教科书,6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生活费补助。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有效减轻了城市居民负担,标志着我国已全面实现了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
四、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支持42个未“普九”县实现“两基”目标。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通过开展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西藏、青海、云南、甘肃和四川5个西部省区42个未“普九”县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两基”目标。
(二)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解决西部地区教师数量短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从2006年开始,财政部与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共同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担任特设岗位教师,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2006—2008年,共招聘特岗教师约5.9万人,覆盖490多个县。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0.25亿元,其中2008年安排11.01亿元。这项计划,对于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师资水平、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宋斌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