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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中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规定,按照《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方案》(财法[2008]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财法函[2008]97号)的要求,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五五”普法的中期督导工作。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全国财政普法办对广东、重庆、山西、浙江、宁波、江苏、甘肃和贵州8省市(以下简称8省市)的财政“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并在江苏省举办了中期督导现场会。这是自开展财政普法工作以来第一次组织的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规格较高,规模较大,效果较好。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财政部领导高度重视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多次批示,要求认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总结经验,推动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督导检查期间,刘红薇部长助理参加了在江苏省召开的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现场会并作重要讲话。财政部条法司按部领导要求多次召开司务会研究督导方案,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也带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中关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的规定,按照《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方案》(财法[2008]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财法函[2008]97号)的要求,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了“五五”普法的中期督导工作。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全国财政普法办对广东、重庆、山西、浙江、宁波、江苏、甘肃和贵州8省市(以下简称8省市)的财政“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中期督导检查,并在江苏省举办了中期督导现场会。这是自开展财政普法工作以来第一次组织的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规格较高,规模较大,效果较好。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财政部领导高度重视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刘红薇多次批示,要求认真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总结经验,推动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落实。督导检查期间,刘红薇部长助理参加了在江苏省召开的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现场会并作重要讲话。财政部条法司按部领导要求多次召开司务会研究督导方案,财政部条法司领导也带队参加了督导检查工作。
全国财政普法办对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2008年1月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督导检查方案》,对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对全国财政系统的“五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财政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自查工作。2008年10月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期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检查标准、工作步骤和要求等,启动对各省级财政部门的抽查。全国财政普法办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8省市进行抽查。从北京、天津、山东、福建、湖南和青海6个省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抽调了6名相关人员,参加3个检查组的工作,并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
精心选择被检查单位,适时召开中期督导现场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下一步普法工作。全国财政普法办在对江苏进行督导检查的同时,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了全国财政“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场会。参加现场会的人员除本次被督导检查的省市以外,还有其他29个省(市、区)及计划单列市的财政法制机构负责人。现场会上,江苏省财政厅和南京市财政局汇报其“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与会代表实地检查了他们的工作。同时,与会代表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本省财政普法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了解学习了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找出了自己差距,为各地进一步做好下一步普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检查,注重实效
全国财政普法办3个检查组分别对8个省市财政厅(局)、近10个市县级财政部门进行了抽查和实地调研。检查组每到一地,采取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财政“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基础保障、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四个方面。其中,重点检查了省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法制宣传以及本地区开展督导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组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帮助被查单位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经验,推动普法
从中期督导检查的情况看,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中得到顺利实施,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了进一步增强。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五五”普法两年多来,8省市财政厅(局)十分重视财政普法工作。一是普遍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局)长一把手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厅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厅法规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二是将财政普法纳入财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议事决策机构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普法工作及其他财政法制工作。在2006年至2008年10月召开的36次局务会议上有近20项议题直接关系到财政法制建设。山西省财政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坚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财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浙江省财政厅建立了四个层次的财政普法体系,即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面部署;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普法联络员传达贯彻落实;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同时担当对外宣传及提供咨询服务的普法体制。江苏省财政厅每年至少召开3次以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普法工作思路,制定普法工作方案,通报普法工作情况,并建立健全了厅机关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和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保证全厅所有单位都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广东省财政厅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每年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就行政执法责任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新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进行学习。江苏省财政厅从2007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全省所有县(含)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截至2008年9月,已成功举办了2期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人数达276人,占应培训干部人数的50%。
(二)基础保障,工作扎实。8省市财政厅(局)自觉贯彻落实全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普法有机构,经费有保障,工作有制度,年末有总结。一是健全机构。8省市省级财政部门全部设立了财政法制工作机构。广东、山西两省的地级市财政部门也全部设立了财政法制工作机构,广东省相当部分市级财政部门还专门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生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二是落实普法经费。8省市财政部门安排了必要的经费用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配备普法资料。8省市财政部门积极组织征订、编印普法教材资料,促进了财政“五五”普法的顺利开展。山西省财政厅组织征订《财政普法读本》6420册,订阅其他普法资料4000余册,同时还组织编写出版了《山西省财政行政执法手册》3000册。浙江省财政厅组织征订《财政普法读本》1万多册,厅机关还订阅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普法资料2500册,积极组织编印了《浙江省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手册》、《浙江省财政法制业务手册》和《浙江省农业财务文件汇编》等财政法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资料。宁波市财政局2年多来征订《财政普法读本》等数十种普法资料共计5000余册。甘肃省财政厅2年多来订阅系列法律书籍1万多册,保障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所需。四是加强档案管理。8省市财政部门从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入手,不断加强普法档案资料的搜集和管理。浙江省财政厅共整理归档普法宣传资料230多件,并根据财政部确定的验收标准建立起种类齐全、分类科学的普法台账。广东、江苏两省财政厅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材料收集,将各项普法工作的相关文件、音像、影像等资料分类存档。甘肃、贵州两省财政厅均已做到普法工作文件资料按年归档,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情况、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具体安排与人员参加情况等主要资料有据可查,普法工作整体情况得到基本反映。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山西、广东和浙江省财政厅本着“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的原则,积极建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财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将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制度,执法人员上岗和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考核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审核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有机结合起来。重庆市财政局、江苏省财政厅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项检查等方式,保证财政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每年由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赴市县财政部门进行检查,了解并督促全省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财政“五五”普法以来,8省市财政厅(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年度普法计划,结合本省市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注重宣传效果。一是加强培训力度。广东省结合财政改革和工作实际,采用专题培训方式就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财政法制业务建设、财政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税制改革等项内容进行专题培训。江苏省财政厅计划4年内组织厅属各单位法制联络员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完成《财政普法读本》的学习,目前已举办2期培训。山西省财政厅在全省财政系统举办各类培训班1000多班次,培训人员12万人次。浙江省财政厅举办各类法律、业务培训班共计38期,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共有87名学员通过了全国统一考试,完成了法律硕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接受法律知识的系统教育。二是利用互联网络进行普法宣传。重庆市财政局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财政改革,在开设面向全市政府系统的“财政之窗”(内网)基础上,2006年在互联网上正式开通了“重庆财政公众信息网”外网,将预算执行、资金分配、财政政策法规、办事流程、财政动态、财政改革等信息及时、真实、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广大群众了解财政工作和改革的热点、亮点。通过网站公开政务,实现公共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的社会化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公共财政管理,推进了依法理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积极组织法规知识竞赛。江苏省财政厅认真部署、周密安排,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办法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全省参赛人员超过90万人,参赛人数居全国第一。另外,江苏省财政厅还开展了全省财政系统法律知识书面对抗赛,并面向社会开展了网上财政法律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广东省财政厅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参赛人数达32万人,居全国第三,财政系统参赛人数达100%。山西省财政系统组织各种竞赛30多次,参赛人数100多万。浙江省财政厅每年都组织法规知识考试(测试)活动,2008年利用厅机关网络电子学习系统组织了行政法规知识学习并进行了测试。四是利用媒体的及时性进行普法宣传。8省市财政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介传播平台,拓展法制宣传途径。江苏省财政厅、宁波市财政局还通过领导走进电视直播室进行宣讲等形式,将财政法律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取得良好效果。浙江省财政厅通过与媒体合作,大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2年多来,共刊发宣传稿件60余篇。五是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8省市财政厅(局)每年12月4日都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发传单、办竞赛、搞晚会、做游戏、送法下乡、街头财政法律法规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财政基本法律知识,寓宣于乐,使财政法律知识逐步深入人心。
同时,8省市财政厅(局)还注意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江苏省财政厅开展了“财政宣传月”活动,在每年5、6月份,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浙江省财政厅结合建立“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四个方面,组织设计发行了2万多套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宣传挂图,并举行了《浙江日报》、《浙江法制报》、《中国财经报》和《钱塘法治网》等众多媒体参加的挂图发行仪式,通过各级财政部门和省普法办将宣传挂图发放到机关、街道、社区、乡村等。广东省财政厅组织干部参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会,开展现场法制教育,提高财政法制干部实际操作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能力。山西省吕梁市摄制全市财政普法宣传教育电视专题片,展示财政法制文化,宣传财政法律知识。通过以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财政惠民政策以及直接关系企业发展的最新财税政策,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关心、支持财政,从而树立起公共财政的良好形象。
(四)学以致用,效果显著。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在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法制氛围的同时,较好地发挥了引导改革、规范改革、推动发展、服务发展的积极作用,对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的不断规范,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以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大大增强。如,山西省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收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占政府口总数的1/5左右,比以前所占比例有很大提高。二是财政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推进了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进程。财政“五五”普法以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3个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财政局先后制定了《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广州市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三是促进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法治财政建设迈出新步伐。江苏省、重庆市财政厅(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决策流程,预算编制和重大资金分配等重大决策均须经厅(局)党组或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通过预算会审,重大决策事项还须经法律咨询论证,以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江苏、山西两省财政厅转变财政管理模式,以依法理财理念扎实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厅领导和各业务处都自觉把向法制机构征询意见,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还建立了由法律专家组成的财政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专家库和法律顾问制度。浙江省财政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年来办理9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没有一起引起行政诉讼,作出25件行政处罚没有出现违法处罚现象。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何银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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