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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801.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1.93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882.23亿元,增长19.3%;第三产业增加值1887.82亿元,增长12.1%。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9%、52.8%和36.3%。按常住人口计算,广西人均生产总值越过1万元人民币,达到1024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46.03亿元,比上年增加476.96亿元,同比增长27%。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600.8亿元,增长14.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66.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8%。其中,出口总额35.99亿美元,增长25.1%;进口总额30.75亿美元,增长33.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99元,比上年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2771元,比上年增长11.1%。
2006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568.8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93.44亿元,增长19.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2.58亿元,增长21%。广西财政支出完成729.52亿元,完成预算的84%,比上年增加118.04亿元,增长19.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净结余9.98亿元。2006年,自治区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4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60%。
一、...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801.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31.93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882.23亿元,增长19.3%;第三产业增加值1887.82亿元,增长12.1%。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9%、52.8%和36.3%。按常住人口计算,广西人均生产总值越过1万元人民币,达到1024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46.03亿元,比上年增加476.96亿元,同比增长27%。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600.8亿元,增长14.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66.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8%。其中,出口总额35.99亿美元,增长25.1%;进口总额30.75亿美元,增长33.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99元,比上年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2771元,比上年增长11.1%。
2006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568.81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93.44亿元,增长19.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2.58亿元,增长21%。广西财政支出完成729.52亿元,完成预算的84%,比上年增加118.04亿元,增长19.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净结余9.98亿元。2006年,自治区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40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增长60%。
一、狠抓财政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遭受特大干旱灾害,与此同时,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财政优惠政策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减收较多。但在广西财税部门的努力下,狠抓财政收入征管,当年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仍达到342.58亿元,比上年增长21%,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
为了完成财政收入预算任务,广西财税部门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坚持实事求是,不收“过头税”;二是完善和强化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共同做好税源分析工作;三是不断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缴和稽查力度,防止财政收入流失。通过督查组对各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督查以及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奖励措施等做法,2006年完成财政收入568.81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42.58亿元;非税收入117.39亿元,比上年增加25.06亿元,增长27.17%,占全自治区一般预算收入的34.27%。
二、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一)做好国债项目及土地整理等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按照中央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调整后国债投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债项目及土地整理等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争取得到中央对广西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促进广西经济快速发展。2006年,财政部已下达广西国债资金15.6亿元;下达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9.4亿元,至2006年12月15日止,累计拨款13.58亿元,追加地级市13.34亿元。这些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高新技术产业等各领域的事业发展。这些项目资金的投入,对广西国民经济起到推进和拉动作用,促进了广西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
(二)加大对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自治区本级财政除继续安排3.55亿元支持沿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外,还投入资本金2.3亿元支持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专项安排1亿元用于完善沿海三市临海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进程。
(三)支持工业园区发展。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2.3亿元支持21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西工业化进程。2006年,21个获得扶持的重点园区当年新开工项目329个,实现工业增加值206.67亿元,比上年增加72.2亿元,增长153.7%;园区企业2006年上缴税收35.4亿元,比上年增加15.76亿元,增长180.4%。
(四)推进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1211”工程。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目标,自治区财政安排城市维护建设资金8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重点支持了全自治区19个城镇化示范县、22个小康示范镇和204个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力推进了广西城镇化建设。
(五)增加企业技术创新投入。2006年,自治区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农产品加工专项资金1.8亿元,重点支持了汽车、制糖、制药、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和具有特色经济优势的技改项目,提高能源和资源开发使用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六)支持促进外贸发展。200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外贸发展促进资金2000万元,同时还争取了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8800万元,支持广西的生产企业“走出去”;鼓励边境贸易发展,推动了广西外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200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扶持中小(民营)企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同时,继续对县域经济和强优工业发展给予奖励。
三、增加“三农”投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发展
2006年,全自治区财政支农支出共安排39.75亿元,比上年增加6.73亿元,增长20.38%,其中:农业支出22.5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80亿元,增长20.23%;林业支出6.1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06亿元,增长20.84%;水利和气象支出11.0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1.87亿元,增长20.43%。另外,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500万元,增长15.07%。
(一)支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200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除在各部门的年初预算中调剂安排2亿元的建设资金外,还安排专项资金6500万元支持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连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推进试点区各项农村道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全自治区共确定581个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自治区本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16亿元,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试点区的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文化、医疗等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8大类23个项目的建设。截至2006年12月初,自治区本级连片试点县区中,有1876个村屯主动提出试点建设申请,占试点村屯总数的77%,涉及人口占总人数的73%。2006年,试点县区农村道路、农村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广电通信、屯内绿化、村屯规划项目共完成设计1854项,已开工916项,完工390项,累计完成投资9100万元。
(二)完善和落实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粮食直补“三补贴”政策,促进良种推广使用。2006年,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良种补贴资金由上年的8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补贴范围扩大到广西20个水稻商品粮基地县,按农户2006年晚稻计划种植面积,并参考上年实际种植情况实施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5元,全自治区共补贴晚稻面积400万亩。同时,改革良种补贴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试点地区种粮农户直接享受良种补贴的实惠。农机具购置补贴试点县增加到30个,2006年,广西共投入购置补贴农机具资金1亿多元,其中: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800万元,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800万元,市、县配套补贴资金900万元,农民投入6600万元。广西40个项目县农机部门与农民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1148份,受益农户1180户,购置农业机械1148台。粮食直补范围由2005年的31个粮食主产县(市、区)扩大到2006年的40个,直补资金由上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各直补县(市、区)的直接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实现与粮食收购进度同步。此外,还兑现了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补贴2.11亿元。
(三)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自治区本级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安排1亿元新建沼气池20万座,截至2006年底,广西沼气池总量达到293.71座,建设生态家园户70多万户,沼气池入户率达36.21%,高于全国7%的平均水平;安排2.1亿元用于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建设、石漠化治理等林业生态建设支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安排防汛岁修抗旱经费3500万元,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经费3800万元,支持农业防灾减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促进“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的实施。2006年,广西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2亿元,以乡村道路、人畜饮水、沼气池建设、劳动培训等为重点加大对广西1731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五)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5.93亿元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广西631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131.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
(六)继续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由15个增加到40个,自治区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上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9900万元,参合农民人数约1214万人,占试点县农业人口的67%,受益农民达194万人。
(七)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7800万元,专项用于帮助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同时,安排保值储蓄补贴资金2000万元及发展扶持和风险处置资金2000万元,增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抵御能力。
(八)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素质和效益的全面提高。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广西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如甘蔗、种桑养蚕等。广西糖料蔗产量和蔗糖产量占全国的60%以上,自治区本级财政2006年通过部门预算安排甘蔗良种推广专项经费1000万元,推广种植高产高糖良种。根据中央“东桑西移”和自治区关于把广西建成桑蚕业大省的决策,自治区财政把发展桑蚕业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做大广西桑蚕业的相关政策,支持桑蚕产业的品种选育、推广、疫病防治等,进一步加快桑蚕产业发展,争取列入中央“东桑西移”基地建设项目6个,扶持资金1200万元,支持了广西桑蚕基地建设、桑蚕科研和蚕丝企业的深加工。
四、多措并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一)加大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006年,自治区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额由上年的25亿元增加到40亿元,增加了15亿元,增长60%。取消原体制上解和税务经费增量上解,增加市县财力1.15亿元。全自治区共有9个地级市、69个县(市)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从2006年起,自治区新增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3亿元,对广西45个县(市)及5个市本级实施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力支持力度。
(三)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的支持力度。200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亿元,对33个革命老区市、县实施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安排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6000万元,对8个边境县(市、区)实施了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安排战后恢复建设资金4000万元,支持8个边境县及5个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社会事业发展。
(四)加大对各市县的财政收入增长奖励补助。2006年,自治区安排激励性转移支付补助5亿元,对财政收入增长快、质量高的市县给予财力奖励,比上年增加2.4亿元,增长92.3%。
(五)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三奖一补”力度。安排奖补资金5.55亿元,对财政困难县和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和补助。
五、合理安排支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实现新增长。2006年广西社会保障支出达112亿元,比2005年增长11%,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15.6%。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社会保障支出预算13.2亿元,比2005年增加1.7亿元,增长14%。再就业经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自然灾害救济费、新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城乡医疗救助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等重点支出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央财政对广西社会保障补助金额达34.94亿元,比2005年增加9.68亿元,增长38.3%,有力地促进了广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6年,广西增加了25个试点县(市、区),使试点县数量达到40个。自治区财政安排99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截至2006年底,广西40个试点县参合农民1214万人,占试点县农业人口总数的65%,占全自治区农业人口的46%左右。当年共筹集到位资金4.7亿元,受益农民达515万人次,共报销医药费用3.48亿元。在扩大试点、完善技术方案、扩大农民受益的同时,广西进一步加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基金的管理,成立了监督委员会,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基金开支报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积极推进未“普九”县的“两基”攻坚工作。一是支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共投入4.1亿元,积极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二是大力推进“普九”攻坚工作。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1.9亿元实施未“普九”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自治区本级安排8100万元支持未“普九”县的“普九”攻坚工作。三是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6年中央和自治区共投入8600万元实施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其中:中央投入5700万元,地方投入2900万元。四是确保全面实现“两基”目标。2006年自治区政府在区本级机动财力中增加安排4700万元,用于支持都安县、大化县及天等县的“两基”攻坚工作。截至2006年底,广西110县(市、区)中已有109个县(市、区)通过了自治区“普九”验收。五是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自治区投入15.93亿元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投入1.22亿元,对自治区131.4万名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投入10.62亿元,对631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投入4.1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六、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
(一)有序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广西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进展顺利。经过大规模的培训及对2006年预算模拟转换的演练,已全面完成了2006年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新旧科目转换工作和按照新的政府收支科目编制2007年预算的各项工作。
(二)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本级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进一步扩大自治区本级报送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范围,报送区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单位由2005年的77个扩大到2006年的95个。制定了《关于完善和推进广西市县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加强对各市县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在总结南丹等6县开展“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财政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意见》,对广西推进“乡财县管”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向纵深推进。2006年,自治区本级和南宁、玉林等13个地级市以及上林等12个县共2973个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和14个地级市、45个县(市)推行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广西已有4105个执收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其中,自治区本级所有二级预算单位已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五)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广西已初步确立了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管理模式。2006年,广西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5.01亿元,实际完成采购62.2亿元,比上年增长32.5%,节约资金约12.81亿元。
七、加强财政监督,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一)深入开展会计行业行政监管,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2006年自治区共检查了142个单位,其中:企业38个,行政机关40个,事业单位60个,延伸检查会计师事务所4个。共查出资产不实39981.90万元;负债不实29889.87万元;收入不实79843.25万元;支出不实79017.80万元;所有者权益不实27776.02万元;利润不实18613.34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未缴财政专户1187.97万元;账外设账334.30万元,私设小金库单金额185万元。截至2006年11月底,共处理处罚企业11个,补缴税款4535.41万元;处理处罚行政事业单位38个,收缴应上缴收入182.26万元,追还被侵占、挪用资金29.96万元。二是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举报的调查和处理工作。2006年共调查和处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投诉举报案件5件,有效地打击了会计师事务所弄虚作假、通同作弊行为。
(二)创新监督模式,实现对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监督。2006年,自治区选择了国土资源厅等9个部门作为2007年部门预算监督试点单位进行部门预算编审全过程的监督,从而基本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模式。
(三)组织开展对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及部分专项资金的检查。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对区本级2004—2005年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实施了检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公安厅(含全区交警系统)、交通厅、建设厅、工商局、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7个部门。这7个部门2004年和2005年非税收入分别为50.15亿元和54.59亿元,分别占同期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自查,下同)的50.84%和52.15%。通过检查,基本摸清了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发现了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有力推动了非税收入工作的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涉农、卫生、就业以及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执行《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区人大提出的有关财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对审计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理财。同时,认真办理区人大议案与建议和政协提案。2006年自治区财政厅共办结区人大议案与建议55件,区政协提案63件,办结率均为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冯翊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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