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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市本级完成78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区县级完成817.7亿元,比上年增长9.9%。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返还税收基数、其他专项收入、补助和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375.3亿元(已扣除应由地方负担上解中央的出口退税),减去原体制上解中央147.6亿元,收入总计1828.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813.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完成预算的100.9%,其中:市本级完成6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区县级完成1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7.8%。地方财政支出加上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2.1亿元,支出总计1817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1.1亿元。
2006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4141.8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增收618.4亿元。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完成31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增收490.9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完成30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增收412.6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实现了税收总量与增量的“双突破”,收入总额首次突破3000亿元大关,是“十五”之初的2.7倍;年增收额首次超过400亿元,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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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00.4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市本级完成782.7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区县级完成817.7亿元,比上年增长9.9%。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返还税收基数、其他专项收入、补助和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375.3亿元(已扣除应由地方负担上解中央的出口退税),减去原体制上解中央147.6亿元,收入总计1828.1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813.8亿元,比上年增长9.2%,完成预算的100.9%,其中:市本级完成6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区县级完成1205.2亿元,比上年增长7.8%。地方财政支出加上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2.1亿元,支出总计1817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1.1亿元。
2006年,全市税收收入完成4141.8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增收618.4亿元。其中: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完成31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增收490.9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完成3008.7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增收412.6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实现了税收总量与增量的“双突破”,收入总额首次突破3000亿元大关,是“十五”之初的2.7倍;年增收额首次超过400亿元,创历史新高。
一、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一)全面落实第三步市与区县财税体制改革。市财政局科学确定11个区县的财政基数、出口退税基数和特定大型企业基数,及时调整收入口径和入库级次,有序推进以“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为核心的市与区县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与改革前的2003年相比,同比增长78%,市级财力向区县财政适度下沉,市与区县两级财力比重由37.2∶62.8调整为33.3:66.7,并趋于稳定,顺利实现改革目标。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加大对区县的转移支付。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市级将分享新增财力全部用于对区县的转移支付,重点向困难区县倾斜,2006年共计安排资金30.7亿元,同比增长42%。二是提高保障标准。按照2006年初市人代会提出的以全市公共项目平均水平设定最低财力保障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义务教育生均经费从4500元提高到7700元,公共卫生经费从人均20元提高到30元,计划生育经费从人均10元提高到14元。三是统一转移支付口径。逐步将市对区县的各项政策支持纳入市对区县的转移支付范围中,全面体现上海市转移支付的均衡保障能力。
(三)推进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拟定以“乡财县管”为核心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启动金山、奉贤、南汇和崇明等四个区县“乡财县管”改革试点。
(四)加快完善体制性差别政策。落实紫竹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崇明的扶持力度和生态投入。
(五)规范税收户管流动。对税收户管登记实施“分散受理、集中核准、统一制证”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级下放企业流动监管,抑制税收户管在区县间无序流动。
二、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深化
(一)启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完成了2006年预算数据转换,7月份起预算执行按新旧两套科目双轨运行。为了保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对市和区县财政局、各主管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国库代理支库的相关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在市财政局与区县财政局预算执行软件整合升级的基础上,做好各预算单位相应财务软件升级工作。
(二)试行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基本支出继续按定额标准管理,对市级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试行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将部分市级行政机关纳入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试点;项目支出探索按项目库管理,对信息化建设、学科建设和大型科研设备购置项目建立三级预算项目库,试行三边(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功能预算。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稳步提高采购范围和规模,探索完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制度规章。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出台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支持政策。2006年,上海市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拓展,采购管理日趋规范,服务效率逐步提高。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206.9亿元,比上年增长30.4%。
(四)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结合市级机关财务规范管理的要求,对近70%的市级机关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并稳步推进区(县)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的试点。宝山区、嘉定区还由区政府出面与预算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改革责任书,并抄送区纪委、财政和审计部门,共同监督改革实施的情况。市级和部分区(县)财政局开发建设了国库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对参加改革的预算单位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内容和银行账户实时监控。实施改革的区(县)将增量资金与预算单位的存量资金一并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施了较为彻底的综合预算。
(五)加快收缴分离改革。基本完成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改革,完成区县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财税配套政策落到实处
(一)推进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牵头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自主产品暂行规定》、《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扶持办法》和《贷款担保损失补偿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和资金统筹平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资金支持方面。首次明确了政府科技投入的比例:到2010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7%,区县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达到5%。在政府科技投入总量中以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等形式,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二是政府采购方面。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市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优先政府采购;对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政府或采购人可直接进行采购和订购。三是税收激励方面。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进行技术开发和科研试制所发生的费用,允许列入技术开发费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可按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规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国家规定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对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收方面,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制定实施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本市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促进郊区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公共财政对郊区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06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支农资金支出305.9亿元,比2005年增加59.1亿元;市本级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6.8个百分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一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完成340公里郊区污水管网建设、29条郊区骨干河道整治、百万亩设施粮田外围水利配套设施建设等。二是扶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科技兴农项目100项、农业产业化项目21项、农业综合服务站40个等。三是促进农民生活改善。落实300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补助、纯农户家庭子女帮困助学等举措;支持农村社保事业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扩大到190万人,郊区农民养老补贴覆盖人群超过24万人。在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改进财政支农方式,探索对支农资金的整合使用;完善信贷支农机制,出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抵押担保政策。
(三)研究落实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70岁以上无业无保障老人”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办法、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及最低工资线标准、制定上海市促进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失业下岗协保等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的优惠政策。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在2005年增加民生项目资金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一是确保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实施中小学生及婴幼儿住院和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等一批惠民政策的资金需求,同时,将市本级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全部用于做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新建15个标准化医疗急救分站,进一步落实对低收入困难职工和因病致贫人群实施医疗救助等。三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对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支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推进社区文化建设等。
(四)落实个人转让住房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为了加强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市财税部门先后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有关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意见、个人住房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退事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家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对纳税人转让普通和非普通住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的,以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四、信息化建设有效推进
(一)细化《上海财税信息化“十一五”规划》。运用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方法,通过专题研讨,实现财税信息化项目的“四统一”,即项目及其命名统一、项目制约因素统一、分报告内容及格式统一、项目组文档管理统一。对市财政局2006年信息化建设需求进行了汇总,采用科学的分析和筛选模型,确定“十一五”期间需要建设的16个财税信息化重点项目,并在拟写16个项目的分报告的基础上,撰写了财税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行政策略》总报告。
(二)制订区县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财政部提出的“五统一”原则,结合上海财税工作实际,调研制定区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范方案。自2006年4月份起,市财政局在拟订《区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调研提纲》的基础上,到各区县广泛开展调研。下半年,形成《区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12月11日召开区县财政座谈会听取关于财政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意见,形成区县财政信息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
(三)深化财政信息系统应用。一是编写上海市金财工程(一期)可研报告。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一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上海市实际,对上海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拟写了市与区县二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了上海市金财工程一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做好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改革的技术保障工作。按照财政部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统一部署和推广方案,形成上海实施方案,落实软件扩展和推广任务。对应用软件的功能模块进行调整和梳理,拟写软件调整设计方案,组织软件修改和测试。编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软件用户操作培训教材,对区县财政和预算部门(单位)分段分批进行培训,帮助各级财政部门完成新老两套预算科目的数据转换工作。三是全面完成全市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区县的推广应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按照“统一平台、两级网络、分级推广”的原则在区县推广应用。统一平台于2006年3月中旬上线,使市级财政和19个区县财政在市局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开展非税收入的执收业务。到12月,已全面完成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四)增强上海财税网站服务功能。2006年7月31日网站完成第五次改版,着重对各类网上信息进行重新分类、梳理,规范网页和数据管理,进一步突出以公众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网站建设理念。
(五)开通12366咨询热线。2006年1月1日,上海12366咨询热线正式开通运行,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全年电话人工服务数达323578个,直接回复率在98%以上。对2003年度至2006年度的政策法规类文件、规范性文件和2005年度废止、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筛选、梳理,截至2006年12月底,共制作“问答式知识点”841条,均纳入12366业务知识库。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周炳坤、曹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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