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全国财政工作综述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的同时,全国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73.2亿元,比2005年增加7723.91亿元,增长24.4%。按规定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账务上以退库处理)后,全国财政收入为38760.2亿元,比2005年增加7110.91亿元,增长22.5%,完成预算的109.4%。全国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比2005年增加6492.45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05.3%。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162.53亿元。
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3.89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比2005年增加3983.4亿元,增长23.1%,完成预算的110.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0456.62亿元,比2005年增加3908.09亿元,增长23.6%,完成预算的110.5%。地方上解中央收入787.27亿元,比2005年增加75.31亿元,增长10.6%,完成预算的104.7%。中央财政总支出23492.85亿元,比2005年增加3232.86亿元,增长16%,完成预算的105.7%...
全国财政工作综述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的同时,全国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就。
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73.2亿元,比2005年增加7723.91亿元,增长24.4%。按规定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账务上以退库处理)后,全国财政收入为38760.2亿元,比2005年增加7110.91亿元,增长22.5%,完成预算的109.4%。全国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比2005年增加6492.45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05.3%。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162.53亿元。
中央财政总收入21243.89亿元(已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613亿元),比2005年增加3983.4亿元,增长23.1%,完成预算的110.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20456.62亿元,比2005年增加3908.09亿元,增长23.6%,完成预算的110.5%。地方上解中央收入787.27亿元,比2005年增加75.31亿元,增长10.6%,完成预算的104.7%。中央财政总支出23492.85亿元,比2005年增加3232.86亿元,增长16%,完成预算的105.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991.4亿元,比2005年增加1215.43亿元,增长13.8%,完成预算的104.9%;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3501.45亿元,比2005年增加2017.43亿元,增长17.6%,完成预算的106.3%。建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亿元。中央财政赤字2748.96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950亿元预算赤字减少201.04亿元,占GDP的比重由上年的1.6%下降为1.3%。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707.0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707.01亿元。2006年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控制在35380.69亿元的限额以内。
地方财政总收入31805.03亿元,比2005年增加5220.25亿元,增长19.6%,完成预算的107.4%。其中,地方本级收入18303.58亿元,比2005年增加3202.82亿元,增长21.2%,完成预算的108.3%。地方财政总支出31218.6亿元,比2005年增加5352.33亿元,增长20.7%,完成预算的105.5%。其中,地方本级支出30431.33亿元,比2005年增加5277.02亿元,增长21%,完成预算的105.5%。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586.43亿元。
一、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保持财政收入较快增长
2006年,在国民经济保持了增长速度较快、效益较好、物价水平较低的态势的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实施科学管理,全面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减免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都保持了较快增长。继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4年突破2.5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后,2006年越上了3.5万亿元的新台阶,达到3.88万亿元。这既是经济形势好的反映,也是财政收入机制渐趋完善的体现,同时也进一步表明了财政发展已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协调性。
需要说明的是,全国财政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除了经济形势好、效益提高这一关键因素外,也存在一些一次性、政策性和超常规因素。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后利润增加,所得税大幅增收;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集中入库;受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生产增长较快、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扬等影响,相关行业税收超常规增长。剔除这些因素,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情况是基本相适应的。
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85亿元(未扣除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231亿元、增加教育支出16亿元外,主要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解决历史欠账和削减财政赤字,没有用于增加一般性开支。具体是: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47亿元;增加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支出372亿元,用于对农渔林等行业因油价上涨增支的补助,以及能源开发、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支出;增加预算内经常性投资10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专项支出135亿元,用于公路建设、购置储备油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增加“三奖一补”资金、对西藏农牧民补助、缉私经费补助、口岸专项转移支付35亿元;增加出口退税指标613亿元,用于解决剩余出口退税历史陈欠;减少中央财政赤字201.04亿元;预留2007年调整工资及相关支出135亿元;特别是安排500亿元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更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保持中央预算的稳定性和财政政策的连续性。
二、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手段,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继2005年积极财政政策成功转型为稳健财政政策后,2006年又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调整和丰富了政策手段,坚持有促有控的原则,增强财政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是较大幅度地调整和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进行了1994年以来最大规模的有增有减的调整。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和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到1600元/人月。调整了部分品目的资源税政策,推动自然资源有效利用。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扩大了“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和降低退税率的范围,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部分“两高一资”产品加征出口关税,降低进口关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等税制改革工作也稳步推进。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相机调整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并优化使用结构。2006年中央政府投资总规模1254亿元(含超收安排100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环境生态、西部大开发等方面,适当开工建设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其中,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比例达到48%左右,比2005年提高3个多百分点。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合理把握预算下达进度,严格投资管理,加强监督,提高了投资使用效益。三是调整规范住房土地收支管理的财税政策。针对地房地产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2005年实施的个人购房转手交易征免营业税期限由2年延长至5年。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来源。有针对性地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制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相关政策,初步遏制了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四是研究实施有利于节能和开发新能源的财税政策。针对石油价格高企的新形势,积极研究促进发展石油替代能源的措施,制定支持生物能源发展等扶持政策,发展替代能源的财税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同时积极推进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这些措施与其他调控措施相配合,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向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财政支持“三农”具有力度大、政策实、措施多、机制新的特点,公共财政的阳光越来越多地照耀到农村,有效保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开局。中央财政用于
“三农”的各项支出共3397亿元(不包括用石油特别收益金安排的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120亿元),比2005年增加422亿元,增长14.2%。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制定出台《烟叶税暂行条例》。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转移支付782亿元和250亿元。与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农民减负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农场农工负担也进一步减轻。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二是加大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中央财政新增120亿元补贴资金,适时对种粮农民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导致的增支实行综合直补,7.28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全国粮食直补资金达到142亿元,比2005年增加10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区)126.8亿元,均占本省(区)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41.5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6亿元,其中,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比2005年增长100%。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拨付补贴资金59亿元。全面推广“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的银行卡或存折中,并启动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加强补贴管理。符合我国国情、综合补贴与专项补贴相结合、管理比较规范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初步建立,保障和促进了粮食安全生产。三是顺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按照分项目、按比例的原则共同安排资金,全部免除了西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200万名学生的学杂费,为37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780万名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同时还为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了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补助资金,启动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支持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全国50.7%的县(市、区)进行了改革试点,参合农民4.1亿人,参合率达到80%以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补助资金支出42.7亿元,省级财政也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减轻了参合农民医疗负担。从制度和机制上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问题。五是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长远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等项目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中央财政投入资金70.7亿元用于改造中低产田等,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4.7亿公斤;同时,中央财政研究确定从2006年起,用4年时间核减农业综合开发债务44.86亿元,进一步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137亿元,重点支持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启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等。六是积极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支农投入机制。在全国160多个县开展整合支农资金试点。将到户扶贫贷款贴息改革试点扩大到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和效果。积极探索建立“民办公助”等机制,调动农民投入的积极性。以投资参股经营为重点,积极扶持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为此投入资金34.3亿元,并吸引带动了140亿元社会投入。大力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拨付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保值贴补利息资金29.31亿元,并将试点地区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延长3年,帮助农村信用社逐步化解历史包袱,增强发展后劲,更好发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力军的作用。这些措施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加快了城乡协调发展步伐。
四、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根据公共财政公共性和公益性的本质特征,着力调整支出结构,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突出加强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6年全国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436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完成预算的109.7%。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2023.03亿元,增长23.7%。在东北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增加.8个省份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2006年,各级财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到235.94亿元,全国低保对象增加到2240万人,并推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困难地区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全国财政拨付就业补助资金338.52亿元,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实施办法,支持国有困难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积极配合研究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和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问题。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对象达2288万人。特别是面对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形势,中央财政安排并及时拨付各种抗灾救灾资金112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抗灾救灾。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06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5169.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完成预算的103.8%。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538.33亿元,增长40.1%。在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扩大“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的同时,中央财政安排职教专款18.5亿元启动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支持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为主要资助手段的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支持卫生事业发展。2006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20.23亿元,比上年增长27.3%,完成预算的111.4%。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8.03亿元,增长65.4%。重点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支持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基层卫生机构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四是支持科技创新。2006年,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全国财政科技支出12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6.5%,完成预算的110.2%。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774.34亿元,增长29.2%。进一步优化投入结构,增加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投入,加大了对公益性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出台激励性的财务制度,制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财税政策措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2006年,全国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84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7%,完成预算的109.5%。其中,中央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2.97亿元,增长23.9%。重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全国文化信息共享、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等工程,支持清史篡修工程、昆曲保护、大遗址保护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六是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天然林保护工程经费94.86亿元,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当年新增退耕还林面积400万亩,安排退耕还林投入280.84亿元,并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调整;安排退牧还草1.5亿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30亿元。支持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时,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从2006年起8个省份已全面推开改革试点。
五、着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继续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等措施,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一是加大“三奖一补”政策实施力度。2006年奖补资金规模达到235亿元,比2005年增加85亿元,并完善奖补机制。全国财政困难县的总数已经由2005年初的791个大幅度减少到27个。困扰多年的县乡财政困难基本得到解决。推动了省以下财政管理方式创新,全国28个省份推行乡财政管改革,18个省份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提供了体制和机制保障。进一步调动了产粮大县生产粮食的积极性,维护了粮食安全。提高了县乡政府的行政能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随着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2006年中央财政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到1529.85亿元,比2005年增加409.7亿元。三是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2006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达到155.63亿元,并将非民族自治区、州的民族自治县纳入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范围。完善了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西藏等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四是支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2006年中央财政政法补助专款59.3亿元,帮助地方基层政法部门进一步改善执法办案条件。支出资金9.25亿元,推动监狱体制改革。特别是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从2006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支持解决全国98086个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中央财政2006年为此支出4.9亿元。此外,首次实现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统一,大力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这些措施提高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大力支持各项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06年,为适应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不断加大相关改革力度,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及支持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又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一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进展顺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了公务员、军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相应调整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和援外出国人员工资生活待遇,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的待遇水平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予以倾斜,这是历史上提高幅度以及中央财政补助规模最大的一次。同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得了重要进展,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规范化的发放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2006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0亿元,支持93户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妥善安置职工41万人。核定经费补助基数48.1亿元,基本完成了第二批74户中央管理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任务。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也顺利起步。同时,出台适当提高企业计税工资限额标准等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企业改革重组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外贸改革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三是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摸清了金融类国有资产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了国有股权益上缴政策、国有股减持政策和所得税政策,支持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顺利改制上市。四是不断深化其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积极开展绩效考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定员定额试点,项目预算实现滚动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61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改革的预算资金达到4600多亿元。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本级,270多个地(市),1000多个县(区),超过16万个基层预算单位也实施了此项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进展加快,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3500亿元,在节能、环保等方面较好发挥了扶持和导向作用。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研究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国库现金管理稳妥开展,国债余额管理顺利实施,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这些都推动了传统预算管理制度向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转变,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七、严格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
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贯穿财政工作的始终,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一是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企业所得税法》拟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烟叶税暂行条例》等已由国务院发布。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二是会计等基础建设继续强化。建立了与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国际标准趋同的会计、审计两大准则体系。同时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加强,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三是财政监督成效明显。初步建立了实时监控、综合核查、整改反馈、跟踪问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重点监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支出使用情况。共查处有问题资金935亿元,挽回损失231亿元。
此外,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也取得很大成绩。财经外交领域持续扩大。积极参与国际财经政策对话,深入拓展财经合作。启动了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首次会议,稳步开展与七/八国集团的对话,巩固和深化了与欧盟、日本、英国等主要经济体和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对话。认真履行入世关税减让承诺。及时研究解决在履行入世承诺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框架下的磋商。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特惠政策。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认真组织学习《江泽民文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及财政宣传、科研、培训等其他方面工作也取得不少新进展。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张峥执笔)
全国税收工作综述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认真贯彻“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全国税收收入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006年,全国共入库税款37637亿元(不包括关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比2005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年税收收入和增收额双双迈上了新台阶。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24015亿元,增长21.8%,增收4302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3621亿元,增长22.1%,增收2469亿元。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增加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证。全国税收收入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月收入规模都在2500亿元以上,各税种收入增长均在15%以上,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8%,较2005年提高1.3个百分点。
第二,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大,所得税比重持续提高。2006年,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收入为24876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6.1%。其中,增值税收入17756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47.2%,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为9533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5.3%,比2002年上升2.9个百分点。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为2452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5%。其他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收入322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8.6%。另外,全年共办理出口税4285亿元(不从全国税收收入中扣除,仅在财政收入中作冲减处理)。
第三,中央级和地方级税收收入快速增长。2006年,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24015亿元,比2005年增长21.8%,增收4302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3.8%;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3621亿元,比2005年增长22.1%,增收246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6.2%。
第四,东中西部税收全面增长。2006年东、中、西部税收分别为26568亿元、5850亿元和5218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21.7%、21.5%、23.8%,东、中、西部地区税收占全国税收的比重分别为70.6%、15.5%和13.9%。
2006年税收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1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
一是价格因素的影响。税收增长率是按现价计算的,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是按照可比价格核算的,若按现价计算,与税收收入增幅的差距就会缩小。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0.7%,若按现价计算为14.4%,缩小3.7个百分点。
二是税收结构与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之间有差异。国内生产总值由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组成,第一产业提供的税收很少,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第三产业。2006年,二、三产业的增长都高于总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由此带动税收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增长20.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6%,相应的国内增值税完成12895亿元,比2005年增长20.5%,增收2196亿元,其中,工业增值税增长20.7%,商业增值税增长19.6%。卷烟、汽车产销形势好,带动国内消费税完成1886亿元,比2005年增长15.4%,增收251亿元。
2006年尽管出台了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和内资企业计税工资调整等减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收入仍增长较快。一是由于企业利润增势较好,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31%,相应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增长29.4%。二是汇算清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1497亿元,增长26.5%,其中,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重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明显改善,企业利润增长较快,所得税增加较多。个人收入较快增长,带动个人所得税完成2452亿元,增长17.1%,增收358亿元。进出口贸易增长23.8%,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完成4967亿元,比2005年增长17.7%,增收747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其中房地产投资增长24%左右,商品房销售额增长20%以上,相应地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分别增长20.7%和28.5%。这表明主体税种收入增长与其相关的经济税源增长基本协调。
三是外贸进出口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与税收增长的作用不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是进出口净额,一般贸易进口对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是减项,但是体现在税收上是加项,进口贸易增加了,进口税收就增长。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作冲减财政收入处理。因外贸进口和进口环节税收对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的相反影响,使总体税收增长会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006年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税收增长拉动税收增长近2.4个百分点。这也是税收收入增幅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一个因素。
四是加强税收征管的因素。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了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这是税收收入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重要原因。
五是累进税率制度对税收增长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我国一些税种的税率设置采取累进税率。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级全额累进税率(18%、27%和33%),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由于企业效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房地产价格上涨,适用税率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这些税收相对于经济税源更快地增长。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一)规范税收执法。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收入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法和管理规定,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开展减免税情况调研,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个案减免审批管理。
(二)推进税法体系建设。搞好与有关部门的立法协调和配合,制定车船税暂行条例。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完善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配套的管理制度。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全面清理2004年底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布全文失效和废止的文件290件。
(三)严格税收执法监督。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在19个省市的国税局,13个省市的地税局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自动监控和考核。对部分地方开发区税收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交通运输企业税收征管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的集体审理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四)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查处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偷税等案件。重点查处了“雷霆一号”专案,北京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内蒙古鄂尔多斯“8·24”虚开发票案,宁夏“12·26”案等涉税违法案件。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与公安部联合成立“利剑二号”联合工作组,对河北省枣强县皮毛加工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各级税务机关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等7个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中间人”的专项治理。重点对山东省菏泽市裘皮行业、浙江省诸暨市珍珠行业、浙江省兰溪市民政福利企业、移动电话机市场秩序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依法做好案件移送工作。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做好欠税管理和清缴工作。2006年共查补税款386亿元。
(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切实搞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宣传。认真开展第1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进行税法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涉税违法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播出大型税法宣传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举办税收宣传公益漫画大赛和FLASH动漫作品比赛。加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宣传,配合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中央主要媒体,对河南、广东税务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制定和实施税务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普及税法知识。做好税法公告工作,定期出版税务总局公报。
三、积极深化税收改革
(一)税收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实施烟叶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增值税转型试点的相关政策,扩大了增值税抵扣范围,2006年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抵退税款19亿元。认真研究在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实施以及在全国推行的方案。将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和高档手表、一次性木制筷子、实木地板和汽车柴油之外的其他成品油纳入征税范围,对现有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税率结构、征税范围、纳税环节进行调整,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保护资源和间接调节分配的作用。落实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清理规范减免税项目。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范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提高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限额,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并认真组织实施,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研究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方案。推进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合并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工作。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强化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加强综合管理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税收管理的合力。
(三)税收行政管理改革。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加快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审批项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行政资源,简化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推进税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后勤管理改革。
四、认真落实税收调控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属于国家短缺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取消出口退税或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已经引起或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商品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适当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完善资源税政策。调高了内蒙古、陕西、湖南、湖北、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四川、甘肃、河北、辽宁、吉林、广西等14个省区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对钼、锰、钒等金属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措施,适当扩大适用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并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扩大政策扶持范围,改进减免方式,明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认定、审核程序,促进就业再就业,并加强税收管理。实施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该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继续实施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进一步强化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税源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税收经济分析,认真落实互动机制,切实加强税源管理,提高了税收征收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作业标准,依托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料,加强案头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户检查,促进了税源控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清理漏征漏管户,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企业基础信息交换与共享工作,加强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强化发票管理,落实集中印制、验旧售新、以票控税等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逐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做好税控加油机的维修、更新工作。推行有奖发票。
(二)进一步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认真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完善对“四小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结合消费税政策调整,规范消费税征管,并制定实施对葡萄酒、卷烟等品目的消费税征管办法。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强化纳税申报审核工作。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使用新的纳税申报表,规范税前扣除标准,做好税基核实工作,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完善预缴办法,加强汇算清缴。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对2000多万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推进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2006年为大约3000万纳税人开具了完税证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了房地产交易等环节各税种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推进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提高了相关税种的征管水平。强化国际税收管理和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加大非居民税收征管和反避税工作力度。改进出口退税管理,加强了征退税工作衔接,结合出口企业税源监控,加强退税审核,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2006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4285亿元,比上年增长27.1%,增加913亿元。实施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加强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广泛实行欠税公告,全面开展欠税核查分析,大力清缴欠税。规范征管制度程序,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2006年,全国负责征收社保费的19个省一级地税局共组织入库社保费收入3292亿元,比2005年增长25.4%,增收667亿元。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任务和准备工作。推进基础建设。搞好税务总局数据中心和南海备份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快核心网络、骨干网络、部分省接入层网络和局域网的建设。加强网络、数据处理中心的安全体系建设和省级单位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加强应用系统建设。以信息省级集中模式推行综合征管软件,搞好综合征管软件等主要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整合。积极开发、试点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强化信息应用。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规范、审核和分析处理,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搞好办税服务厅建设,改进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引导纳税人在申报期内分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开展预约服务,合理解决申报期后几天纳税人排队问题。推进办税公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清理简化合并各种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在全国统一开展的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通过允许只换芯不换封皮和外框、对当年新登记的纳税人换证免收工本费等措施,共为纳税人节约费用支出10亿元以上。将一般纳税人原来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免费升级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一机多票”系统,并免费培训,为纳税人节约资金1.2亿元左右。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搞好税务网站管理,改进12366热线服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推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和监管,明确了“十一五”时期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黄立新执笔)
海关税收
一、中国海关税收的基本情况
(一)海关税收收入总体情况。
2006年,全国海关税收净入库6104.38亿元,比上年增收825.92亿元,增长15.65%,比5520亿元的税收计划多收584.38亿元。其中,征收关税1141.77亿元,占税收入库总额的18.7%,主要为征收进口货物关税1112.1亿元(包括征收反倾销等特别关税4.1亿元),还包括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征收出口货物关税28.3亿元,征收行邮税1.4亿元;征收进口环节税4962.61亿元,占税收入库总额的81.3%,主要为征收增值税4856.7亿元,还包括对汽车、酒、油品、烟、手表、化妆品、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征收消费税106亿元。另外,2006年海关征收船舶吨税15.7亿元,罚没收入20.1亿元。
(二)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2006年,中国海关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推出一系列扎实有效的重大举措,支持“海西”建设、促进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一些已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在具体实施办法或免税商品清单下发前,采取灵活措施,办理凭保放行手续,有力地促进了包括北京奥运会工程、上海世博会、铁路重大装备国产化等大型项目建设。此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国家政策落实到位。如与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制定下发了《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对第十三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认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对享受集成电路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进行了认定,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起对享受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认定。
2006年,海关总署共审批减免税总货值758亿美元,减免税款1168亿元,较上年分别下降8.5%和10.1%,审批减免税款是同期海关税收的19.1%。全国实际进口减免税商品758.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减免税款1010.4亿元,比上年下降2.2%。东部地区减免税仍占绝对优势,共减免税款857亿元,占全部减免税款的85%,其中为东北老工业基地减免进口税款46亿元;此外,中部地区减免税款66亿元,西部地区减免税款87亿元。从减免税项目看,鼓励项目减免税约占7成。从减免税产业、商品结构看,主要集中在高新、环保、涉外、交通能源、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有力地支持了国家鼓励行业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三)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情况。
2006年,为履行入世承诺、节约能源、保护资源和环境、满足国内需求等需要,我国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
1.进一步降低部分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我国根据入世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了100多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为9.9%,税目总数由2005年的7550个增加到2006年的7605个。2006年中国实际关税水平已低至3.5%,应税货物约95%集中在0~10%税率区间,较入世初期增加了10个百分点以上。关税税率降低是刺激进口、带动税收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2.调整了出口退税及加工贸易政策。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调整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及此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3.调整了消费税政策。为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全面落实科学发现观和构建节约型社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海关总署对相应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自2006年4月1日起进行了调整。对消费税的应税品目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对原有税目的税率进行有高有低的调整。
4.调整了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国对农业生产急需以及国内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需求的饲料、种畜种苗、农药中间体等商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对部分电子、化工、信息技术产品原料、装备制造业关键零部件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了高纯铝的出口关税。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护国内短缺矿产资源以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炼焦煤、氧化铝、磷灰石等资源性产品和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节能产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电解铝、黄磷、硅铁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继续实行出口暂定税率,取消以再生铝为主的铝合金的出口关税。
二、中国海关税收的基本特点
(一)中、西部海关税收快速增长,环渤海区域海关领跑东部。
2006年,国家经济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稳步推进,中部崛起战略顺利实施。海关全面推进区域通关改革,东部口岸海关对中西部地区进出口货物实施“应转尽转”,带动中、西部地区海关税收快速增长。2006年中、西部地区海关分别征收税款211亿元和28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了32.9%和33.1%。其中甘肃、河南、宁夏、青海、重庆、江西、内蒙古及广西等地海关税收超亿元的省区增幅均超过40%。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继续保持领跑地位,合计税收入库5609亿元,占税收入库总额的91.9%。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直接促进了京津地区的发展,环渤海区域将领跑东部地区新一轮的经济增长。2006年环渤海区域中的6个海关(天津、青岛、北京、大连、石家庄及沈阳海关)合计税收入库1666亿元,比上年增收334亿元,增幅达25.1%,对全国海关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4%。其中天津、青岛及北京海关税收入库超300亿,增幅均超过20%,实现了高基数下的高增长。
(二)优惠贸易协定实施范围扩大,税收优惠成倍增长。
2006年,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协定项下享受协定关税优惠的规模均进一步扩大,各项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共6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9%,享受税收优惠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倍。其中,东盟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最多,享受的税收优惠量也最多,共计税款21.5亿元,占所有协定关税优惠总额的73.9%,比上年增长1.2倍;台湾鲜水果税收优惠增长明显,共优惠501万元,是上年的1.8倍;港、澳CEPA享受关税优惠3.1亿元,比上年增长35.3%;非洲特别优惠项下享受关税优惠2亿元,比上年增长95.0%。
(三)原材料占应税进口商品半壁江山,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加速。
2006年,受国内需求强劲、国际市场价格高位运行因素带动,能源、矿产品及其他原材料等初级产品进口继续扩大。能源类商品累计应税进口7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1%,其中,原油、成品油进口量价齐增,累计进口699亿美元,增长36.2%;铁矿砂、铜精矿等金属矿产品进口333亿美元,增长31.2%;原材料累计进口1828亿美元,占应税货值的49.8%,征收税款为2656亿元,占税收总额43.5%。我国加大技术引进力度,积极推进国家重点项目的设备采购与技术引进,机械设备进口2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0%,电器及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等产品进口20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7%。
(四)欧盟、日本、东盟和美国是进口应税商品的主要来源地。
欧盟、日本、东盟和美国既是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也是中国进口应税商品的主要来源地。2006年,累计从上述国家和地区进口应税商品1533亿美元,占进口应税总货值近5成,征税2909亿元,占税收总额的47.6%。不同进口来源地的主要应税商品品种与这一地区经济发展、资源储备以及传统优势产品等因素密切相关。从日、欧、美贸易体进口的应税商品以机电产品、车辆等工业制品居多,而从东盟进口的应税商品以资源性和原料性商品为主。安哥拉、沙特阿拉伯、俄罗斯、伊朗及阿曼等国是原油的主要进口来源地;澳大利亚、巴西和印度是铁矿砂的主要进口来源地;巴西、美国和阿根廷等美洲国家是黄大豆的主要进口来源地。
(五)外资及民营企业税收增长贡献超8成。
自2004年7月1日新《外贸法》实施以来,中国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初步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进出口经营格局,为对外贸易注入了巨大活力,形成了更为开放更具活力的外贸体制。中国吸收外资保持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入世5年来累计吸收外资达到2800亿美元,年均超过了550亿美元。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占外贸比重继续提高,缴纳税款2272亿元,占海关税收总额的37.2%,较上年增加了4.2个百分点,增收530亿元,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民营企业缴纳税款1244亿元,增收140亿元,对税收增长贡献率近20%。
三、2006年中国海关税收增长原因分析
(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增长,为海关税收增长奠定基础。
2006年,国际、国内经济均保持较快增长,国内投资及消费需求旺盛,中国外贸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主要税源商品国际市场价格长时间保持高位,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用逐步显现,人民币平稳温和升值等各方面因素共同拉动海关税收增长。
1.国内投资及消费需求带动进口增长,成为海关税收增长的原动力。国内经济总体形势良好,为海关税收提供了稳定的税源和宽广的税基。200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固定资产投资1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4.0%。其中煤炭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及压延等投资增长均超过30%,带动相应行业的较快发展,进口数量随之加大。2006年,镍、锰矿砂及精矿进口量成倍增长,金属铸造用型模等进口量比上年增长近6成,推土机、筑路机等工程机械及搬运、装卸机械等进口比上年增长超过5成。2006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3.7%,服装、化妆品、鞋靴等消费品应税进口货值增长超过15%;葡萄酒进口增长近1倍。国内外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我国外贸进出口规模的扩大创造了良好条件,2006年,全国累计进口791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作为海关主要税源的一般贸易进口333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1%。
2.主要税源商品国际市场价格高位运行,成为海关税收增长的推动力。能源和矿产品是海关税收最重要的税源产品之一,其价格波动与海关税收息息相关。2006年前三季度,国际市场能源和有色金属等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海关主要税源商品进口价格上涨约5%左右,价格上升扩大了海关税基,成为2006年海关税收增收的重要力量。以原油为例,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一度突破70美元/桶,全年原油进口平均单价为461美元/吨(折合63美元/桶),较2005年上升22.2%,较2004年则上涨了66.6%;与2005年比较,燃料油进口价格上升24.6%,铜精矿价格上升88.0%,氧化铝价格上升20.2%,石油沥青价格上升61.7%。2006年能源和矿产品因国际市场价格上升带来进口货值增加近150亿美元,带来的税源增幅在4个百分点左右,相应增收税款约220亿元。
3.人民币平稳温和升值,为海关税收稳步增长提供有利条件。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2006年上半年基本保持温和稳定升值,下半年升值速度略有上升。人民币平稳温和升值,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稳定的环境预期,进出口规模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因人民币升值幅度较低,进口单位美元货物折算为人民币计税价格的下降幅度相应较低,对海关税收的影响低于预期。2006年进口应税货物平均适用汇率为8.014∶1(人民币/美元)左右,升值幅度为2.6%,影响税收为140亿元,比预计的少约60亿元。同时,人民币国际购买力增强,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进口。
(二)以科学治关理念为指导,巩固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加快建设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确保海关税收又快又好增长。
2006年,中国海关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2005年11月对海关工作的重要批示和2006年7月视察海关总署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形势,理清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着眼“十一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海关实际,提出了“科学治关理念”,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上,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及成效,审视并检验海关各项工作。坚持统筹海关各项改革,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统筹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构建综合治税大格局;统筹海关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理清了海关改革和建设思路。在税收工作上努力实现年初提出的三大任务,即完成税收任务、落实完善综合治税大格局、加快建设现代海关税收征管制度,促进海关税收又快又好增长。
1.深入推进综合冶税大格局建设。一是转变征管理念,建立科学的税收考核标准。2006年全国海关继续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指导海关税收征管绩效考核机制的改革。进一步突出税收征管质量,对原有的税收征管质量指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全国海关税收应收尽收、应转尽转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稳步提升。二是强化通关监管和保税监管,提高一线管理效能。2006年海关总署按照“管得住、通得快”的要求,不断提高通关效率和监管能力。2006年,全国海关监管进出口货物21.5亿吨、比上年增长1.3%,其中进口9.2亿吨、增长11.9%,出口12.3亿吨、下降5.4%。加强通关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全国海关直接审价补税38.8亿元,商品归类纠错补税5.7亿元。不断完善以出口加工区为代表的新型保税加工监管模式,稳步推进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和优惠政策叠加,保税货物内销征税规模增大且保持了较快增速。2006年,全国海关加工贸易内销征税229亿元,增长24.4%,高于同期总体税收增幅,增收税款46亿元。三是加大海关稽查力度,提高后续管理效能。2006年,全国海关积极推进行业稽查工作制度,总结和固化对行业开展稽查的工作模式,提升海关稽查部门对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力度;建立企业稽查评估机制,注重加大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进口减免税设备三种贸易渠道进出口企业的稽查力度。2006年全国海关稽查企业7316家,发现追补税情事3326起,实际补税入库24.3亿元,移交涉嫌违法案件线索883起,案值128.5亿元。
2.加快建设现代海关税收征管制度。一是加强税收征管法制建设、规范税收执法,使依法治税得到更好的落实。2006年,中国海关颁布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减免税管理办法》,修订了《海关审价工作规程》,发布了“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公告和汽车零部件规范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完成了2007版《协调制度目录》和2007版WCO《协调制度注释》翻译转换。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税收决策,发挥国家政策建设性执行者的作用。2006年,中国海关参与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税税率、税目调整的一系列研究和决策。与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开发了“中国海关估价系统”、“中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系统”和“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H2000子系统)”。继续扩大税费网上支付项目的适用范围,与第二批商业银行签署税费网上支付担保协议。2006年,全国海关完成网上支付税费1752亿元,比上年增长83.7%。网上支付税收占税收入库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18.1%提高到28.7%。四是加强关税技术建设,适应WTO和区域经济合作的需要。完成了港澳CEPA项下2007年起新增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中国-东盟自贸区下第二批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磋商、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及相关程序的谈判工作;修改完成了“关于享受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货物的原产地规则及相关程序”。积极履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职责,积极配合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工作。
3.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为海关税收增长创造良好环境。2006年,中国海关查获各类走私案件7240起,案值137亿元,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1139起,案值135.8亿元;对2859名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查处违规案件2.8万起、侵权案件2475起,查获各类毒品788.97公斤、反动邪教等宣传品353.05万件。继续保持了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在海关综合治税大格局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尤其是以货运渠道价格瞒骗走私、加工贸易渠道走私和减免税货物走私为主攻方向,以打击行业性走私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全年共查获这三类走私案件560起,案值51.7亿元。针对重点涉税商品的行业性走私问题,开展了打击棉花、汽车、香烟、二手钢琴、摊铺机等商品走私共9次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密切关注海上走私新“热点”,及时跟进并组织专项打击,查获海上偷运走私案件781起,案值33.3亿元。侦破了一批重大涉税走私案件,如“5319”海上香烟走私案和“718”、“6120”专案,摧毁了一批走私犯罪团伙,有力打击了各类涉税走私活动。“以打促税”工作思路成效明显,为税收征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海关总署关税司供稿,高继波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