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6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9.99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164.79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927.41亿元,增长9.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13108元,增长8.8%,以当年平均汇率折算,约合1590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3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7.78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79.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其中,出口50.40亿美元,增长65.5%;进口总额29.02亿美元,增长12.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7,比上年回落2个百分点。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0元,比上年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2482元,比上年增长10.6%。
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新疆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05年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97.86亿元,比上年增收63.2亿元,同口径增长22.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0.93亿元,增收29.65亿元,同口径增长17.3%,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0.32亿元,增收24.61亿元,同口径增长18.5%;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0.61亿元,增收5.04亿元,同口径增长12.5%。财政支出完成556.15亿元,增支96.81亿元,同口径增...
200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6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9.99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1164.79亿元,增长11.4%;第三产业增加值927.41亿元,增长9.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13108元,增长8.8%,以当年平均汇率折算,约合1590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135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637.78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79.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其中,出口50.40亿美元,增长65.5%;进口总额29.02亿美元,增长12.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0.7,比上年回落2个百分点。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0元,比上年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2482元,比上年增长10.6%。
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同时,新疆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05年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97.86亿元,比上年增收63.2亿元,同口径增长22.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0.93亿元,增收29.65亿元,同口径增长17.3%,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0.32亿元,增收24.61亿元,同口径增长18.5%;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0.61亿元,增收5.04亿元,同口径增长12.5%。财政支出完成556.15亿元,增支96.81亿元,同口径增长18.3%。财政收入总计544.29亿元,支出总计522.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1.6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6亿元,净结余为赤字14.39亿元,比上年减少1.69亿元。对下转移支付192.25亿元。
一、完善收入管理机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进一步落实财政收支责任制,强化收入征管。强化财政收支运行情况的分析监督,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的税收收入的监控力度;严格税收减免政策的管理,大力清缴欠税;加大了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非税收入政策。同时,密切与国、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对纳税户的齐抓共管,强化和完善各项征管措施,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积极实施收入上台阶工程。制定了鼓励县(市)财政收入上台阶的相关办法,第一批有库车、新源、喀什市等七个具发展潜力的县市被确定为收入上台阶的奖励对象,并一次性给予支持资金7400万元。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财政信用担保资金、财政贴息资金、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前期费等多种形式对重点县(市)实施全方位的支持,力争使这些县市的财政收入在三年后达到奋斗目标并有较明显的提高。
(三)加强财税政策研究。积极开展对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税收政策的研究,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标准的政策建议。同时,加强了政府执政特殊支出因素的分析,其中民族宗教人士生活补助等特殊支出,已成为财政部出台转移支付政策首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培植财源,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一)加大投入,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5年,财政安排基本建设支出83.24亿元,重点支持了一批水利、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抓好重点国债项目收尾工作,强化督促检查,规范国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了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采取上述举措,有力地拉动了新疆经济的增长。同时,累计安排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1.29亿元,主要用于重点行业“十一五”规划、水利、机场、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资金投入力度创新疆历年来最高水平。
(二)集中财力,突出支持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对各类支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整合管理,将同类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发展。如将技术改造类专项资金主要投向石油石化下游产品加工、重化工、冶金、矿业、纺织、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突出支持了美克集团1-4丁二醇项目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及时建立了重点项目库。同时,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突出支持了库车、轮台、富蕴等县市工业园区和重点财源项目的建设。
(三)支持改革,优化经济结构。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新疆本级有8户企业完成关闭破产终结工作,10户企业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全年共安排2亿元改革成本支出,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挥财政信用担保融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认真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扩大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
(四)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经济一体化进程。2005年,再次调整了乌鲁木齐市财政体制上解办法,取消了2005—2007年8%的环比递增比例,实行定额上解。两次体制调整三年累计下放乌鲁木齐市财力15.7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经济的融合和迅速发展。
三、落实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全面取消了农牧业税,使全疆1200万农民直接受益,仅此一项就为农民减负4.5亿元,人均减负37元。同时,还将乡镇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转移到了村级,促使乡镇财力向村级倾斜,确保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并研究落实了相关的配套措施,积极推进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支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二)确保农业生产顺利开展。一是继续增加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2005年拨付防洪防汛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750万元,拨付人工增雨增雪经费及气象人员地方科技津贴补助1270万元,促进了人工影响气象工作的发展,减低了因气象影响造成的农牧业损失。二是支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拨付资金7196万元,保证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拨付森林生态补偿效益基金1.37亿元,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三是做好动物重大疫情防治工作。安排拨付病虫鼠害和牲畜疫病防治专项资金6675万元,提高了畜牧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安排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100万元,用于各类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加大了各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了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落实直接补贴政策。2005年共安排拨付粮食直接补贴资金4.8亿元,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并扩大了补贴范围;投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250万元,小麦良种补贴700万元,粮食大县奖励资金4727万元等,使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
(四)加快新农村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支持农村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大对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事业投入。在继续对56个县205万贫困中小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和学杂费的基础上,新增28个县23万名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教科书和杂费补助,提前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免收杂费政策的目标。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试点县市扩大到了53个,全年共拨付试点县市医疗补助资金6200万元,使542万农牧民从中受益。筹集资金1950万元,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二是支持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全年共投入资金4.3亿元,使41.1万户农牧民住上了抗震安居房。三是加大财政扶贫力度。全年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扶贫开发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四是投入资金10.2亿元,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事业保障能力
(一)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对中小学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工程、远程教育、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农村寄宿制学校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安排资金6172万元,用于新疆在全国25个城市35所学校7415名内地高中班学生的经费需要,以及支持区内初中班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为全疆农牧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支持高校发展,重点解决了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基础实验室项目建设。支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从2005年起对普通本专科高校实行生均经费拨款的拨款方式,提高了高校经费保障水平,生均经费增长732元。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安排资金4.80亿元,积极支持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支持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安排资金1504万元,专项用于对全疆中小学3461名40岁以下的少数民族理科教师进行1至2年的双语培训,使之达到“双语”教学的要求。
(二)支持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和资金,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时拨付,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2005年共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1.84亿元。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兑现。全年安排低保资金4.30亿元,并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实施了重点保障,年底一次性补助“三无”人员取暖费1050万元,切实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实际问题。为调动各地加强低保管理的积极性,拨付各地低保以奖代补资金3834万元。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扩面奖励制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同时在全区27个县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全年共拨付各地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250万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1.40亿元,涉及11项公共卫生工作,主要用于基层公共卫生机构设备的配备、医技人员的培训和开展工作所需药剂的购置等。支持自然灾害救援机制建设,为备灾、救灾所需物资储备提供资金保障,全年共拨付灾害补助资金1.06亿元。
(三)促进科技、文化、广播、计划生育等事业快速发展。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科技人员奖励、少数民族科技特殊人才培养等。安排经费1000多万元,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安排资金7320万元,支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继续支持“西新工程”、“村村通”、电视扶智工程建设,全区中、短波广播发射总功率大大提高。安排资金2641万元,对全疆各地尤其是贫困县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进行奖励。积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条件的16252名农牧民进行了每人每年600元的奖励。积极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技术服务工作,改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条件。
(四)提高行政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权建设。2005年,安排行政政法部门支出24.33亿元,比上年增加7.75亿元,增长46.7%。同时,自治区本级预算追加专项资金3.7亿元,重点保障了新疆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专项经费,以及集中整治、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爱国宗教人士生活补贴、公检法司机关业务费、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干部培训等支出经费,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细化部门预算,完善定额定员标准。200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基本到位,15个地州市本级全面开展了部门预算编制,县市部门预算改革覆盖面达到50%以上,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地州市预算管理的指导工作,特别是对关系到每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并给予保障;严厉禁止各地编制赤字预算,财政赤字较大的地区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安排一部分预算用于消化财政赤字;加强对各类政府债务的管理,有能力的地区要建立政府偿债准备金,逐步清偿政府债务,努力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供给范围,认真清理超编人员,严格控制增编增人,凡未经自治区编办批准自行增加的编制和人员,其人员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加强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各地及时与当地人大、审计等部门沟通,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通过共同努力,全疆各地预算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05年底,新疆区本级125个部门240个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并将新疆农机局等11个单位作为工资统发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将新疆财经学院等12个单位作为预算外资金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将新疆劳动厅等13个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全疆15个地州市中已有406个部门、746个单位和35个县市的555个部门、1016个单位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三)政府采购规模继续扩大。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对采购业务工作流程逐一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制定了政府采购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资金节约效果明显,2005年采购资金超过40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达10%。
(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效果明显。通过对银行开户、票据领购、部门预算编制等的单位数量、收入预算进行核对,切实掌握新疆区本级应改革单位数以及单位收入构成,找出未进行改革的单位以及未纳入收缴系统的收入项目,督促尽快改革,不留死角。截至2005年底,基本建立了覆盖新疆区本级各单位及各地州县市的非税收入网络收缴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已在全疆5079个单位实行了改革,当年通过网络收缴的非税收入首次突破了100亿元大关。同时,2005年“金财工程”网络已覆盖了全疆15个地州市本级和96个县市区,为各项财政改革的顺利进行夯实了基础。
(五)深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2005年在塔城组织召开了全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现场会,实地考察了当地“乡财县管乡用”管理的具体做法和操作流程,听取了沙雅县、奇台县等5个地县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改革目标,为在全疆深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5年,为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本着财权适度向下转移、增强地方发展能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目的,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与各地分税的做法,主要内容是将新疆区本级参与分成的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10%部分及城镇土地使用税50%部分全部留归各地,并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三个上解市的上解办法做了进一步调整。2005年自治区下放各地财力2.9亿元。
(二)规范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定了《2005年新疆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自2005年起,取消了以前实行超拨补助资金的办法,建立了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保证县乡基本支出需要为目的、规范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并根据各地财力缺口给予了适当的补助,特别是加大了对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主要用于解决各地基本支出需求缺口,即工资发放支出、涉及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地县运转三大基本支出所需开支,达到维持正常运转的最低财力保障水平,并相应增加了对各地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2005年,全年下达各地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5.5亿元,与上年同比增加15.5亿元。
(三)积极帮助地县化解历史欠账。2005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再次下达1.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解决了困扰全疆地县财政多年的工资性贷款遗留问题,不但消化了部分政府债务欠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地县财政支出的压力。
(四)根据中央“三奖一补”方案,及时下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资金。结合年初下达各地转移支付情况,下达了对各地县缓解财政困难补助资金3.7亿元,并对各地如何管好用好该项补助资金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于2005年10月会同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联合对各地分配使用“三奖一补”资金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了该笔资金的正常使用。
七、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推进财政法制化建设。贯彻落实《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组织开展了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了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1994年以来制定发布的各类财经规范性文件424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或取消了139件,保证了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重新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工作程序,加大财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2005年,进一步完善地县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地预算管理的指导,控制预算赤字规模。建立了项目评审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严格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加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再教育管理等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促进会计行为规范化。同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积极研究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切实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体系,提高执业质量。与此同时,彩票公益金、票据等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也不断提高。
(三)强化财政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对重点、大宗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等专项检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积极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预警作用。加强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从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蔡湘平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