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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543.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3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64.61亿元,增长15.9%;第三产业增加值213.37亿元,增长10.2%。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0045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7.15亿元,增长15.4%。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51亿元,增长13.7%。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8%。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4.1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2%,其中出口3.23亿美元,下降28.9%;进口0.9亿美元,下降25.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7.9元,增长10.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165.11元,增长8.01%。
2005年,青海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3.39亿元,为预算的109.5%,比上年增收12.09亿元,增长23.6%。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57亿元,为预算的104.6%,增收5.27亿元,增长21.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82亿元,为预算的114.3%;增收6.8亿元,增长25.3%。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9.75亿元,为预算的76.1%,增支32.42亿元,增长23.6%,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后,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3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组织工作,努力增加财力总量
2005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543.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34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64.61亿元,增长15.9%;第三产业增加值213.37亿元,增长10.2%。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0045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7.15亿元,增长15.4%。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0.51亿元,增长13.7%。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8%。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4.1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8.2%,其中出口3.23亿美元,下降28.9%;进口0.9亿美元,下降25.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57.9元,增长10.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165.11元,增长8.01%。
2005年,青海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3.39亿元,为预算的109.5%,比上年增收12.09亿元,增长23.6%。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9.57亿元,为预算的104.6%,增收5.27亿元,增长21.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3.82亿元,为预算的114.3%;增收6.8亿元,增长25.3%。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69.75亿元,为预算的76.1%,增支32.42亿元,增长23.6%,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后,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3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组织工作,努力增加财力总量
(一)依法加强征管,大力组织收入。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抓收入、增总量放在重要位置,在综合运用体制、政策和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经济财政“蛋糕”的基础上,坚持抓好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支持协调国税、地税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完善征管制度,依法加强征管,狠抓均衡入库。认真落实煤炭、石油等资源税调整政策,开辟新的收入增长点。在全省免征农牧业税后,全面实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由农税部门直接征收,及时加强对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与监控,督促各地抓好收入进度。
(二)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征管机制。国、地税部门从税收征管、政策法规、税务稽查、工作保障等方面建立了征管协作长效机制,共同进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和推行税控收款机、欠税公告、12366热线服务、交换税收数据信息、税收宣传等协作。国税部门全面推行了以州、地、市级稽查为主,县级稽查为辅的“一级稽查”体制;地税部门加强同国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定期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交换,进一步规范了纳税人户籍登记管理,与社保部门共同开展了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摸清了费源底数,初步建立了费源资料数据档案和征管数据库。在加强征管的同时,建立了国税、地税、公安三方的税警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三)依托信息化平台,强化基础管理。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规范表证单书,统一征管业务流程,明确职责范围,细化工作责任,保证了各项征管工作履行到位。全省已有95%以上的纳税户实行CTAIS系统管理,每月有98%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信息化建设作为征管基础数据的采集利用工作得到了明显加强,对税收信息流的集中管理和开发利用能力明显提高。大力推广银行网点申报、简易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拓宽了纳税申报方式,在全省个体“双定”户中推行了“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申报方式,纳入“批量扣税”系统管理的个体户已占到起征点个体户总数的58%,税款机占到了65%。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2005年,全省总财力达到217亿元,比上年增加47.49亿元。
二、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
(一)夯实工资发放的财力基础。为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缩小地区政府间公共支出差距,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和有效控制机构人员增长的积极性,2005年青海省财政两次增加对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5.52亿元(包括激励性转移支付2.02亿元),使当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量达到9.76亿元。同时,督促各地在进一步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基础上尽可能向乡镇倾斜,在新增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要求每个县都要向所属乡镇安排不低于6万元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进一步补充乡镇公用经费,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对各地免征农牧业税后出现的财力缺口,省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82亿元予以弥补。截止2005年底,省对下各项补助63亿元,其中财力补助41.1亿元,比上年增长25%,大大增强了基层财力。各地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同时,县乡财政大幅度地提高了机构运转的能力,并消化了一些涉及干部职工个人利益的政策性欠账。
(二)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2005年,财政在支农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共投入“三农”资金19.5亿元,比上年增长17.9%,重点支持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产业化、新技术新品种推广、抗灾救灾体系建设和特色种养业发展,推动了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5095万元,因人、因地制宜支持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务输出;安排资金2.21亿元支持开展扶贫整村推进和移民调庄工作;安排资金6.42亿元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认真落实全省免征农牧业税政策,直接减轻农牧民负担8968万元,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含种子补贴)3285万元,免除县乡财政世行贷款利息1035万元,进一步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安排资金615万元,积极支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三)确保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支出需要。2005年,青海省社会保障类支出完成18.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并按时间进度提前拨付,保证了“两个确保”、低保和就业再就业支出需要。为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取消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全部直接缴存省级国库,当年征收入库社会保险基金16.32亿元,较上年增长21.8%;安排资金14.02亿元保证了企业基本养老和低保的资金需要;安排资金6600万元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推动了全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认真做好再就业政策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下岗职工出中心,基本完成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实行了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强化了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提高了部分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安排资金1.64亿元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破产企业遗留问题;安排资金1300万元解决了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和企业军转干部的待遇;安排资金12 323万元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救灾救济和农村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及医疗救助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努力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倾斜。一是以“两基”攻坚为重点,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基本保证了教育支出需要。2005年全省教育支出达20.2亿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安排资金8094万元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二期义教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安排资金1.81亿元支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力度,安排资金3786万元支持实施少数民族学生异地办班和中小学远程教育试点工程;安排资金1200万元支持西宁市新建扩建学校5所,帮助解决大班大校问题;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为推动大学生就业创造了条件;安排资金3100万元积极支持了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二是加大卫生方面投入,全年投入资金8.7亿元。其中,安排资金2465万元用于推进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扩面,提前三年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省的目标;安排资金3500万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村牧区医疗条件的改善;足额安排配套资金1749万元支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和兑现奖励扶助政策,同时将“少生快富”省与州(地、市)分担比例从4∶6调整为6∶4,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装备水平,安排资金1.17亿元重点支持了基层公检法部门的交通工具、通信及个人防护装备;安排办案经费1900万元支持了政法部门的案件侦破工作;继续支持第二轮公检法共建技术鉴定工程。四是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资金1988万元确保了“青洽会”、“环湖赛”和“郁金香节”等大型活动经费需要,促进了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提升了青海对外形象。
(五)着力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筹措资金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从7%提高到10%;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继续增加公用经费,调增了省内差旅费等补助标准;提高了省级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军队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补助标准。安排资金解决社会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对州(地、市)、县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积极支持解决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等,支持解决全省城镇贫困群体医疗救助问题;实施了低保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制度和廉租房补助;提高了离退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六)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2005年,共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26亿元,比上年增长24.8%,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基本保证了生态、水利、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继续发挥财政贴息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下达基本建设贴息资金1亿元,带动贴息贷款投资21亿元。安排下达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和挖潜改造资金3.7亿元,争取外国政府贷款1040万美元,支持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三、不断创新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财政改革
(一)进一步理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中央“三奖一补”政策精神,出台了《关于省对财政困难县(市)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奖补办法》,并加大了对下转移支付力度,较好地激发了财政困难县发展经济、精简机构、控制人员和消化职工个人欠账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免征农牧业税的同时,为适应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果洛州的部分县探索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乡用”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并在海西州开展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二)深入推进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改革。2005年在总结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部门预算人员基本数据库,强化了预算编审和监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同时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现了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目标,海西、海北州、海东地区和格尔木市组建了国库支付中心,同时积极推进支农、扶贫等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工作;“收支两条线”改革在省级单位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省人大批准颁布了《青海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规程,建立了《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政府采购评标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探索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区域联动采购新模式,方便了采购单位,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采购规模达到4.7亿元,比上年增长14.6%
(三)规范资金分配管理,探索建立了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到达机制。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粮食补助价款、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资金全都实行了银行代发现金(存折),确保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农业良种和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助分别实行了供应券和“管护补助卡”制度,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了“培训券”补助方式,减少了资金流转的中间环节。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认真贯彻《预算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运行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财经秩序,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制度措施,力求用制度约束和规范理财行为。继续推行了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统建制、财政支农和扶贫资金报账制、重点项目资金公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预算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督促认真整改,维护了财政执法的严肃性。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审减投资1.67亿元。
(三)探索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在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监督并努力扩大试点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监督在2004年试点的基础上,又选择了支农、扶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人畜饮水、农业产业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防洪工程等18个项目,在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州及所属部分县进行了扩大试点工作。启动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监理省级委派和专家封闭评审论证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对农发项目的管理。利用信息网络启动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强化了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加强了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工资和社保、支农、教育、国债、生态保护以及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着力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延伸检查了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了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五)加强了财会人员管理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对财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组织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诚信守法的经济秩序。
(六)加强了财政内部监管,继续坚持开放办财政,开门办财政的方针,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评价工作,使财政内部在行政效能、预算分配、资金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逐步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竺向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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