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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075.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增幅创1995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2.50亿元,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1510.68亿元,增长18.4%;第三产业增加值1652.57亿元,增长11.4%。人均生产总值8788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75.94亿元,比上年增加512.28亿元,同比增长40.5%,投资总量和年新增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投资增幅创1994年以来最高水平。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97.02亿元,增长14.3%,增幅创1997年以来最高水平。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5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出口总额28.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1%;进口总额23.05亿美元,增长21.8%。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6.8元,增长9.0%;农民人均纯收入2494.7元,比上年增长8.2%。
2005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475.3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71.63亿元,增长17.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3.04亿元,增长19.0%。广西财政支出完成611.48亿元,比上年增长20.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结余6.32亿元。
2005年,自治...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075.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增幅创1995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2.50亿元,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1510.68亿元,增长18.4%;第三产业增加值1652.57亿元,增长11.4%。人均生产总值8788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75.94亿元,比上年增加512.28亿元,同比增长40.5%,投资总量和年新增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投资增幅创1994年以来最高水平。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397.02亿元,增长14.3%,增幅创1997年以来最高水平。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5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9%。其中,出口总额28.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1%;进口总额23.05亿美元,增长21.8%。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6.8元,增长9.0%;农民人均纯收入2494.7元,比上年增长8.2%。
2005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475.37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71.63亿元,增长17.7%。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3.04亿元,增长19.0%。广西财政支出完成611.48亿元,比上年增长20.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结余6.32亿元。
2005年,自治区对下的转移支付为2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增加66.7%;同时,取消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的原体制上解,增加市县财力1.4亿元。
一、强化财政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千”
2005年,广西财政部门围绕经济发展实现人均GDP1000美元和人均财政收入1000元人民币的“双过千”工作目标,及时将目标任务在财政、国税、地税等征管部门分解落实,并深入实际做好税源调查和分析工作,关注财政收入增长潜力较大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密切掌握电力、烟草、机械、汽车、糖业、冶金、有色金属、房地产等一些重点行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税收变化情况,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征收入库。同时,通过组织督查组对各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进行督查以及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奖励措施等做法,通过狠抓收入征管,全年完成财政收入475.37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83.04亿元;非税收入92.33亿元,比上年增加18.13亿元,增长24.4%,占全自治区一般预算收入的32.6%。
二、大力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不断壮大财源基础
(一)积极争取中央国债和其他财政投资。按照中央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调整后国债投资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债项目及土地整理等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使广西有更多的项目能得到中央国债的支持,促进广西经济发展。2005年,争取到国债资金18.88亿元,同时强化对国债项目的监管,防止国债资金的流失和违规使用。
(二)继续支持沿海三市基础设施建设。2005年是实施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第二年,自治区财政加大投资力度,安排了4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2亿元。截至年底,共拨付沿海大会战专项资金7.64亿元。
(三)支持洛湛、黔桂等铁路项目的建设。为了加快洛湛、黔桂等铁路项目的建设,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参与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筹措方案的制定,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到11月底,已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4.15亿元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户,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安排0.15亿元。由于征地拆迁专项资金到位及时,洛湛线和黔桂线广西段铁路建设进展顺利,工程进度明显加快。截至2005年10月31日,黔桂线广西段累计完成投资7.31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71.7%;洛湛线广西段完成投资15.83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72%。
(四)支持扩大对外开放。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中国—东盟商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经费0.85亿元确保第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顺利进行。同时,以中央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为契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外贸发展促进资金0.20亿元,并争取中央安排的专项资金共0.81.亿元,推动广西外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着重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与城市协调发展
(一)加大农业投入力度,支持农业生产。全年自治区财政支农总支出47.48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9.41亿元,增长18.2%,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以增强农业防灾抗旱能力为重点,支持农田水利设施、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沼气池、林业生态等方面的建设,努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支持优化种植业结构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发展特色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着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安排资金用于加强农民技能培训,支持农村劳动力合理转移;筹集资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农业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
(二)积极争取中央对广西产粮大县的奖励和支持。根据中央关于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多次向财政部反映广西产粮大县的情况,争取支持,2005年,广西的奖励县由上年的20个增加为22个,奖励资金总量增加300万元。
(三)扩大粮食“直补”试点,完善粮食“直补”办法。在认真总结2004年粮食“直补”试点的基础上,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就如何深化和完善广西粮食“直补”试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获得采纳,试点单位由2004年的18个县扩大31个县,订单粮食品种由单一的旱籼稻扩大到早籼稻、专用稻及优质稻,订购粮食数量由30万吨增加到50万吨;补贴标准由80元/吨提高到100元/吨,补贴资金由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农民售粮后凭收购凭据到财政部门领取改为由财政部门部门委托收粮企业在农民售粮时一次性发放。2005年实际收购订单粮食4850吨,发放补贴资金4850万元。
(四)认真做好土地整理项目有关工作。研究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支持的重点,对广西粮食主产县和粮食基地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市县级项目财政专户管理方式,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审查市县申报项目并组织项目预算评审,审减金额2.26亿元,核减率为7.7%。根据评审结果,2005年下达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22个,下达预算2.69亿元。
(五)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基层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工程”等建设资金。共拨付“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资金1.07亿元,其中国债资金0.8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建安排1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安排1000万元。
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一)从2005年起,广西加大自治区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由过去的“二年一定”改为“一年一定”。2005年自治区对各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额由上年的15亿元增加到25亿元,增长66.7%;同时,取消享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的原体制上解,增加市县财力1.4亿元。建立了财政收入增长激励机制,自治区本级安排2.6亿元,对财政收入增长快、增长较多、质量高的市县给予财力奖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的“三奖一补”政策。2005年,中央补助广西的“三奖一补”资金2.81亿元,自治区按中央要求全部落实到财政困难县;此外,自治区另专项安排1.50亿元对于财政困难县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落实取消农业税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政策,自治区安排取消农业税转移支付补助总额为5.67亿元(除中央给予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外,自治区本级另安排了1.34亿元对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取消农业税给予补助),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则按2005年减收额给予全额补助;对非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按2005年减收额的0.8系数予以补助。经过一系列措施,县乡财政困难得到进一步缓解,基层政权运转保障程度得到较大提高。
五、合理安排支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2005年全自治区社会保障支出30.92亿元,比上年增加10.99亿元,同口径增长26.5%。主要是做好全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2005年全自治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进行专项补助,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补助,确保全自治区63.32万名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做好自然灾害救济工作,帮助因洪灾、震灾倒塌房屋的群众重建新房,向230万人发放政府粮食救济。
(二)加大公共医疗卫生投入。全年全自治区医疗卫生支出25.99亿元,比上年增加3.97亿元,增长18.1%。主要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将武鸣等12个县(市、区)纳入试点,全自治区22个县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109个县(市、区)的87.3万农村特困群众得到医疗救助。
(三)加大教育科学投入。2005年广西教育支出125.26亿元,比上年增加14.72亿元,增长16.3%。主要用于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第二期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使自治区131.4万名贫困学生获得免费教科书;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决农村困难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重点扶持广西大学“211”工程,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改善高校科研、办学条件。加大科学文化投入。2005年全自治区科技支出(含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支出)7.71亿元,比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15.2%。重点支持“工业兴桂”科技项目、科技服务“三农”及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推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规范财政秩序
(一)改革和完善了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分配关系,切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同时,积极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宾阳等六个试点县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根据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标准以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全面实行综合预算管理,推行“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进一步扩大人大审核部门预算的范围,自治区本级103个部门1046个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
(三)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自治区本级、所有地级市和45个县(市)推行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2005年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的非税收入69.08亿元;进一步扩大集中支付的范围,自治区本级和南宁等9个市以及上林等3个县(市)共1359个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其中:自治区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了改革,还新增了71个二级预算单位进行改革,2005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财政资金111.05亿元。
(四)继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努力推进“采管分离”,各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择了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采”分离形式。全自治区14个市已全部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年全自治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58.36亿元,政府采购合同金额49.51亿元,节约资金8.85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5.16%。
(五)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广西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心由减轻农民负担转变为巩固农村改革成果,进行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稳妥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放保障体制。
七、加强财政监督,严格依法理财
(一)稳步开展预算监督体系构建工作。审定通过《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算监督内容、分清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要求等5个方面对预算监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加强财政收支检查。在财政收入检查方面,主要结合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改革,开展对4个主体税种缴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对2002~2004年广西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以及彩票公益金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其中追缴自治区财政收入3亿元,查出违规挪用资金0.4亿元。在财政支出检查方面,对2002~2004年自治区交通规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别是农业、社保、教育等大额、专项资金的支出效益;并结合部门预算监督改革,逐步将监督贯穿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的全过程。
(三)加强会计管理。2005年,重点对规模较大、会计基础薄弱、银行贷款较多的房地产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重点关注部分以虚假报表和审计报告骗取银行信贷的违规问题。对144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出资产不实1.13亿元,负债不实2.06亿元,收入不实2.06亿元,成本不实1.65亿元,利润不实1.11亿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冯翊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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